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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亮点一览

 文山书院 2016-06-28

民法总则草案亮点一览

作者:《光明日报》( 2016年06月28日 16版)

  ◆在基本原则中强调“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基本原则中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胎儿具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但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10周岁降到6周岁,意味着6岁以上的儿童都能“打酱油”了

  ◆调整监护人的范围,不再将“单位”列为可以指定的监护人,增加“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

  ◆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失职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确有悔改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扩大监护的范围,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外,增加智障者、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等作为监护对象

  ◆强调对财产权的保护,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增加“单方允诺”为债权产生的原因

  ◆强调对人身权的保护,列举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增加“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

  ◆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规定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延长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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