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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皇帝的罪己诏》

 公司总裁 2016-06-28

生活

罪己诏是中国古代帝王自省检讨过失的口谕或文书,通常在天灾人祸、君臣错位、政权危难三种情况下出现。作用是表达为国家和百姓办好事的愿望,借以达成君臣团结和笼络民心的局面。罪己诏起源于禹汤。禹登帝后见有人犯罪而深感内疚并伤心哭泣,认为是自己没有当好帝王而自省自责。商灭夏后,汤布告天下,在《汤诰》中检讨自己的过错。禹汤罪己为历代世皇帝效法。公元前179年汉文帝首次明确颁布罪己诏文,他不同意早立太子,颁诏说朕既不德,如立太子加重我不道德。汉武帝也颁布过罪己的轮台诏。公元109年即永初3年3月,京师大饥荒,汉安帝罪己诏:“朕以幼冲,奉承洪业,不能宣流风化,而感逆阴阳,至令百姓饥荒,更相啖食。永怀悼叹,若附渊水。咎在朕助不逮。”唐太宗全集中共有28份罪己诏。公元812年即元和7年唐宪宗轻信淮浙水旱灾不实汇报,怀疑地方官假报灾情,经宰相李绛指出后他当即颁罪己诏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二十五史中有其他帝王260份罪己诏。公元1626年即天启六年5月30日9时,北京西南隅王恭厂火药库附近离奇发生爆炸,半径约750米,面积达2.25平方公里,造成约万余人伤亡,皇帝明熹宗朱由校罪已诏认为是自己行为不捡而触怒了上天。崇祯皇帝颁过六次罪己诏。中国历史上一共有88位皇帝颁布过罪己诏,其中包括两汉15位皇帝,三国魏文帝,吴国2皇帝,两晋7位皇帝,南朝14位皇帝,北朝1位皇帝,隋朝1位皇帝,唐朝8位皇帝,五代6位皇帝,宋代7位皇帝,辽代1位皇帝,金代1位皇帝,元朝4位皇帝,明朝3位皇帝,清朝8位皇帝,如清朝顺治帝为自己全面深刻地罗列了14大罪状,能够如此自我批判实属亘古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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