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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葫芦岛公车改革方案即将出台!

 昵称34686024 2016-06-28



备受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关心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终于制定完毕,可以说,这是一个可行又顺应民心的车改方案。日前,市长戴炜在相关会议上要求市、县、乡三级要同步启动,确保6月30日全市统一封存涉改车辆。


那么,车改具体涉及到哪些人?车改后每人每月补贴多少?......现在为您逐项解答。



改革范围
1、机构范围: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市)级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市直各部门实际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改革方式
1、对参改的厅(市)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

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公务活动范围为葫芦岛市城区内(连山区城区、龙港区城区、兴城市城区)


到葫芦岛市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2、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分7个档次。


正市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市级每人每月1500元
正县(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县(处)级每人每月90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55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3、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有车编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可保留3辆以内的

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应急公务用车保留标准:人员编制100(不含100人)人以下的,核定1辆;100 人以上的,核定2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正县级部门管理机构,核定1辆机要通信与应急公务合一用途车辆。


4、鼓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5、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保留用车数量,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从严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与国家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一致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保留比例为50%。

各执法执勤部门根据实际提出本部门车辆保留和压减比例意见,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批。

保留比例超出以上标准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每年相应扣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6万元。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7、与国家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口径不一致的行政执法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确属地方行政执法需要的车辆,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建立跨部门行政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保障。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其他司勤人员。本部门或所属企事业单位有适合安置司勤人员空缺岗位的,应用于安置现有在编正式司勤人员;对已订立聘用合同的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对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未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规范处置核定取消公务车辆

上缴公车本着平稳有序、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进行统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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