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商品交易中心微盘交易规则(暂行)第一章 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第一条微盘交易是指在中江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微信交易系统发出商品买卖指令,按照优先条件由交易系统配对成交,当日进行交收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微盘交易品种为中江银、中江油、中江铜。 第三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如下:
(备注:具体交易时间按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章 电子交易第四条微盘的商品交易单位为“手”,交易必须为“一手”的整数倍。
第五条微盘的交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六条微盘交易实行固定保证金制度,各交易品种订货保证金如下:
第七条微盘交易在转让合同时收取建仓手续费明细如下:
第八条交易中心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微盘的交易、交收等款项。微盘的入金和出金规定如下:
第三章 结算业务第九条微盘交易实行逐笔结算、每月结算。结算时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05:00 am至07:00 am。 第十条微盘交易的订单须当日24:00交收。如持有的订单在24:00前未交收,将按照每笔收取持仓延期费。 第四章 交收业务第十一条微盘交易的订单申请交收的时间为交易日09:00至15:00,交易商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请至交易中心,经交易中心核准后方可交收。 第五章 持仓延期费第十二条微盘交易支持隔夜持仓,每日收取延期费,先从账户上的资金扣除,当账户资金不足时,就强制平仓,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微盘交易实行强平转让制度。强平转让是指当与成交订单相反方向的涨跌达到爆仓点数时,系统将该笔订单按照行情点位自动进行转让。强平转让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微盘交易实行订货限额制度。每个商品单笔最小订单数为1手,最大持仓量如下表所示。单一账户最大持有订单数为所有商品可最高持单数的总和。每日建仓次数不能多于15次。
第十五条微盘止盈价可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为浮动盈亏额达到保证金的20%、30%、40%、50%、60%、70 %、80%、90%不选择。 第十六条微盘止损价可在订立合同时选择为浮动盈亏额达到保证金的10%、20%、30%、40%、50%、60%或不选择。 第十七条客户爆仓率=当前亏损/占用保证金>=60%,以白银750g为例,占用保证金为50元,经过波动后,当前亏损如果在30元以上(即50元亏损了30元以上),系统设定自动爆仓。 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十八条中江商品及时发布当日市场行情及市场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中江商品发布的信息包括: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 (2)会员单位基础信息:显示中江商品所有会员单位的基础信息; (3)市场公告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经中江商品产生的信息所有权归中江商品所有。未经中江商品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传播。 第八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二十一条异常情况是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以及中江商品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中江商品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计算机故障以及个人网络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中江商品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中江商品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时,中江商品可以采取调整交易时间、暂停交易、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中江商品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须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中江商品因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章 罚则第二十五条中江商品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江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管理办法(暂定)》的规定,对会员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违规情况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微会员单位的违规行为包括: (1)破坏交易秩序、操纵市场行情; (2)违反资金清算有关规定,造成资金清算逾期到账; (3)未按照中江商品的规定缴纳各类费用; (4)未能满足中江商品的风险管理要求; (5)破坏交易系统;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江商品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会员单位有权依据《中江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管理办法(暂定)》对中江商品的处罚申请复议。 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微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江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有 第二十九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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