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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一)

 昵称9847303 2016-06-28

残疾人(一)

 

       主讲   叶奇 

 

第一节 残疾与残疾分类

     我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是中国残联牵头制定的。在2011年1月由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发布,于2011年5月实施。

从2008年4月,标准起草专家组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结合国际残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与实践基础上,依据国家标准的制定要求,对标准的框架、内容、条目等进行了充实,解决了许多理论和实践的问题;经过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反复讨论斟酌,逐条逐句地反复修改对标准进行完善,历经三年最终出台了我国第一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

一、残疾和残疾人

1.残疾

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

2.残疾人

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二、残疾分类

分类原则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1.视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听力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3.言语残疾

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4.肢体残疾

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5.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

6.精神残疾

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7.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为多重残疾。

 

第二节 残疾分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一、视力残疾分级

视力残疾分级表

级   

视力、视野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分级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分级

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1.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 %~2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 %~4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 %~6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四、肢体残疾分级

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配戴假肢、矫形器及其他辅助器具)。

1.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双大腿缺失;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双小腿缺失;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单小腿缺失;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0 mm;

脊柱强(僵)直;

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或侧凸大于45 °;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单手拇指全缺失;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分级

智力残疾分级表

级别

智力发育水平

社会适应能力

发育商(DQ)

0~6岁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行为

(AB)

WHO-DASⅡ分值

18岁及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分~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分~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分~95分

适应行为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按0~6岁和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发育商、智商和适应行为分级。0~6岁儿童发育商小于72的直接按发育商分级,发育商在72~75之间的按适应行为分级。7岁及以上按智商、适应行为分级;当两者的分值不在同一级时,按适应行为分级。WHO-DASⅡ分值反映的是18岁及以上各级智力残疾的活动与参与情况。

六、精神残疾分级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 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1.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或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分~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3.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分~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分~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七、多重残疾分级

多重残疾分级是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今年初由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手册》出版,此手册由《视力残疾评定手册》、《肢体残疾评定手册》、《言语残疾评定手册》、《智力残疾评定手册》、《精神残疾评定手册》、《多重残疾评定手册》等七个分册组成,内容包含残疾标准、残疾评定方法、残疾评定设备与工具、残疾评定环境要求、专业残疾评定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具体指导全国残疾评定工作。内容大家可参见实施手册学习。

  

第三节 世界卫生组织对残疾定义

残疾(功能减弱或丧失)是人类的一种生存状态,几乎每个人在生命的某一阶段都有暂时或永久的损伤,而步入老龄的人将经历不断增加的功能障碍。

残疾是复杂的,为了克服残疾带来的不利情况而采取的各种干预措施也是多样的和系统的,并且会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

残疾指的是有某些健康状况(如脑瘫、唐氏综合征、抑郁症)的个体与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如消极态度、使用公共交通设施和进入公共建筑障碍以及有限的社会支持)之间相互作用的消极方面。

 

第四节  史蒂芬·威廉·霍金

霍金是英国著名的物理学家,被誉为继爱因斯坦之后最杰出的理论物理学家;全身瘫痪,不能发音等,是一名卓有成就的残疾人。

下面我们一起阅读体会一下霍金为第一版《世界残疾报告》所写的前言:

“残疾不应该成为获得成功的阻碍。我几乎整个成年生活都受到运动神经元疾病的困扰,然而这并没有阻碍我在天体物理学方面取得突出的成就,也没有阻碍我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阅读了《世界残疾报告》,我发现这和我的亲身经历有着许多相关性。我受益于一流的医疗保健服务,我所依赖的人员协助团队使我能够舒适而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我的住宅和工作场所都可无障碍通行。计算机专家开发的辅助交流系统和语音合成器能帮助我完成撰写稿件和文章,并与各类听众交流。

我意识到,在许多方面我是非常幸运的。我在理论物理学上的成就确保了我能获得资助来实现我的生命价值。但显然世界上绝大多数残疾人每天的生活都需付出极大的艰辛,更不用说生产性就业和个人成就。”

霍金先生虽然个体状况为多重极重度残疾,但由于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改进以及社会支持的作用,让他克服了客观存在的障碍,使他成功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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