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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诛杀了哪些开国功臣?来看历史上的“洪武四大案”

 邓超越梦想 2016-06-29


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398年6月24日),字国瑞,原名重八,汉族,濠州钟离人(今安徽凤阳),明朝开国皇帝。


元朝末年,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朱元璋也参加了郭子兴领导的起义军,后来朱元璋的实力越来越强,击破陈友谅,张士诚等其他起义军。公元1368年,朱元璋于南京称帝,国号“明”,年号“洪武”,最后于1368年7月灭亡元朝,统一全国。

明太祖像

朱元璋手下的一班谋士武将,对他创建帝业,平定天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谋士有刘基,李善长,胡惟庸等,武将有徐达,常遇春,李文忠,蓝玉等,他们都是明朝的开国功臣,本应安享晚年,寿终正寝,但朱元璋却以各种罪名诛杀了这些开国功臣。


一、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发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它是指明太祖朱元璋诛杀宰相胡惟庸的事件,此案牵连甚广,很多功臣良将均被诛杀,后朱元璋废除左右丞相,废除中书省,政事分归六部处理,从此中国王朝再无宰相一职。

胡惟庸像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次年刘基便告老还乡。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胡惟庸当宰相期间,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因早年刘基曾对朱元璋说不要任命胡惟庸当宰相,因此胡惟庸暗中害死了刘基,且胡惟庸独断专行,许多生杀予夺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来贡,胡惟庸和当时的右丞相汪广洋等人藏匿贡品没有上奏,结果被告发,朱元璋对此大怒,但胡惟庸和汪广洋将责任推到礼部头上,而礼部则反过来归咎于中书省,这种相互推搪的做法,使得朱元璋更为恼火,于是将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来,让他们招出主谋,不久汪广洋被处死,接着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的罪行,至此,朱元璋与胡惟庸朋党的矛盾已趋于白热化。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涂节自首上告胡惟庸谋反,明太祖随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陈宁和涂节等人,并以结党营私,擅权枉法,陷害忠良等罪名处死,胡惟庸被杀后,此案并未了解,又给胡惟庸加上了通敌卖国,阴谋造反等罪名,并不断牵连更多官员。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以各种罪名又杀了几十家的权臣,李善长、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金朝兴、叶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与胡惟庸有勾结而被处死,其中第一功臣太师韩国公李善长,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发时,因为元勋皇亲,免于追究,但十年以后,有人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共同谋反,朱元璋下令将李善长一家七十余口一律处斩。


二、空印案

空印案,发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空白盖印公务文书而引发的案件,此案受到朱元璋高度重视,并因此诛杀数百名相关官员,实为一个冤案,然而其影响之广,范围之大。


明朝初年,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城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会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这原本是既有的习惯性做法。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往京城的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到了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情况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将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印官全部处死,下属官员充军边疆,结果是一些受百姓爱戴的清官也被处死了。


三、郭桓案

郭桓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是一宗贪污案,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相当深远。

郭恒像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赵全德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贪污,私吞官粮,于是下旨查办。


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镇江等府的赋税外,还私分了浙西的秋粮,并且巧立名目,征收了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朱元璋下令审刑司严刑审讯,此案总计一共损失精粮两千四百万担,牵连全国的十二个布政司,并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最后朱元璋下令将一干人等全部处死。


四、蓝玉案

蓝玉案,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借口凉国公蓝玉谋反,株杀功臣良将的重大政治案件,蓝玉是开平王常遇春的妻弟,当初隶属于常遇春的帐下,对敌作战勇敢,屡立战功,是明朝开国功臣,朱元璋借蓝玉案彻底铲除了军权对皇权的潜在威胁,使军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

蓝玉像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蓝玉率15万大军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到捕鱼儿海(即今贝尔湖),俘获男女七万七千人,大胜而归,后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战功,被晋封为凉国公,位居大将军之职。但渐渐地,蓝玉开始自恃功高势大,骄横不法。在军中,他擅自任罢将校,甚至不听皇命,有次北征还师,夜过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接纳,蓝玉就纵兵毁关强行进入,这一举动引起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蓝玉霸占东昌民田,私蓄奴婢,纵奴作恶乡里,此事后为御史弹劾,但蓝玉竟驱逐御史,还让家人私买云南盐1万余引(每引200斤或400斤)进行走私,以上种种行为,终于让朱元璋动了杀心。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锦衣卫指挥使蒋瓛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下令将他处斩,并诛了三族,平时与蓝玉有关系莫逆的许多将校,也都被定位“逆党”,遭到了抄家灭族,此案被诛杀者多达1.5万人,军中的骁勇将领大多被杀戮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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