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7平方米以上,生均使用面积及居住人数应达到如下标准:本(专)科生不少于3平方米,每室4至6人;硕士生不少于4.5平方米,每室2至4人;博士生不少于6平方米,每室1至3人。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公寓应达到如下标准: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硕士生公寓2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博士生公寓1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 《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王娟 朱秀芳 粤教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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