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了加强我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和《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要求,由县政府列为2015年为民办事实项目的“宾阳县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项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程已通过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从2016年7月1日起,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通过设置有监控设备的路口、路段时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会自动触发抓拍记录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路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1、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路口分别是:昆仑路新桥三叉路口、环城路工业品市场路口、环城路美食街路口、环城路广源路路口(车站路口)、环城路宾莲路路口(马兰转盘)、环城路风景路路口(案山转盘)、西环路勒马路口、西环路巷贤路口、枫江路临浦路路口(百货大楼路口)、思远路内东环路路口(尚城国际路口)、思远路广源路路口(文化广场路口)、思远路科技广场路口、思远路金城路路口、临浦路政和路路口、临浦路财政路路口、临浦路金城路路口(商贸城大门)、临浦路风景路路口(民中转盘)、金城路内东环路路口(金玉酒店路口)、金城路广源路路口(装饰材料市场路口)、财政路内东环路路口(都市花园路口)、广场南路美食街路口(农发行路口)、黎塘金龙大道运河路路口、黎塘永安中营路路口、黎塘永安仁爱路路口、黎塘环城路工业园区路口等红绿灯路口。 2、触发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1)闯红灯(代码:16250); (2)不按车道行驶(代码:12080); (3)变线抢道行驶(代码:13450); (4)压线行驶(代码:13450); (5)机动车逆向行驶(代码:13010); (6)超越停止线停车(代码:12110); (7)汽车驾车人员及前排乘员不扎安全带(代码:60110);(8)驾驶机动车吸烟(代码:12250); (9)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代码:12230); (10)驾驶机动车饮食(代码:12250); (11)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代码:12070); (1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代码:13570)。 二、道路智能交通卡口管理系统 1、设置在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均具有卡口记录和超速触发自动抓拍并记录功能; 2、卡口具体设置地段为: (1)国道322线716km+200m(老勒马村路段),限速70 km/h;(2)国道322线733km+900m(昆仑路大庄村路段),限速60 km/h; (3)国道322线739km+900m(汽专线新桥龙会村路段),限速70 km/h; (4)国道322线744km+100m(汽专线思陇六围村路段),限速70 km/h; (5)国道322线756km+700m(昆仑关路段),限速70 km/h; (6)国道324线1569km+20m(黎塘环城路独河村路段),限速70 km/h; (7)国道324线1580km+300m(黎塘雷响村路段),限速70 km/h; (8)国道324线1585km+300m(王灵农场路段),限速70 km/h; (9)国道324线1599km+20m (大桥派出所路段),限速40 km/h; (10)029省道(宾阳—上林)139km+30m(毛里村路段),限速70 km/h; (11)XB24线(上林巷贤至宾阳新桥)9 km+800 m六达村路段,限速70 km/h; (12)宾莲公路宾阳至横县23km+100m(古辣高速出入口路段),限速60 km/h; (13)高铁宾阳站站前路2 km+800 m(黎塘镇朱山村路段),限速60 km/h。 三、机动车存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信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环境。 特此通告 宾阳县公安局 2016年6月29日 原标题: 通告 内容来源: 宾阳网络电视 宾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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