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试编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附表填报要求
1、各预算单位在编报本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填列本单位的财务明细信息表(即附表1-6)。各预算单位填列财务明细信息表不影响日常账务处理,只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填列。
2、本信息表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本信息表各数据计量单位为元,个别资产(如公共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在无货币计量统计的情况下可以用实物量计量。
4、信息表填报说明中要求报送“书面说明”的事项,请随信息表报送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信息表统一用A4纸打印,各预算单位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6、请于6月27日(星期一)前将本信息表报送至各分管股室,由各分管股室统一汇总后,同时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至遂溪县财政局国库股。
附表1:存货明细表(填报说明)
1.“公共储备物资”指用于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经济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有特定用途的存货物资年末余额,如粮食、棉花、药品、救灾、食用油、肉类等。
“其他物资”是指单位拥有或控制但未在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中反映的库存材料、材料、产成品、存货、器材(不包括待处理器材损失)等项目。
2.公共储备物资原值的报送原则为:有现成的资产价值统计报表的,以现有报表口径为准;没有资产价值统计报表但有历史成本的,以历史成本为准;没有对应的历史成本的,可用重置成本替代;没有资产价值统计报表,仅有资产实物统计的,填列到“数量”及“单位”栏。
请各有关单位填报公共储备物资数据并书面报送公共储备物资管理说明。书面说明简要介绍各单位代政府管理的各类储备物资的产权归属及构成、管理主体、资产动态变化等情况。
3.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反映的价值”填具体金额,如无则填0。
4.请在备注中列明各类存货是以历史成本还是重置成本填列,若无说明一律视作“历史成本”。
5.无公共储备物资的单位不需填列存货明细表。
6.涉密部门或涉密物资可不填列存货明细表,但请在附报文档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附表2:固定资产明细表(填报说明)
1.“非公共基础设施”指单位拥有或控制的除公共基础设施外并已在部门决算报表和固定资产决算报表中填列的固定资产。
2.“公共基础设施”是指预算单位拥有或代政府管理的直接用于向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价值,如公路、铁路、水利、港口码头、机场、电力设施、市政设施等。
3.拥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位请另行报送书面说明,简要介绍本单位代市政府管理的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及构成、管理主体、资产动态变化等情况。
4.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如果已经专门编制了相关资产价值统计报表的,以现有报表反映的资产价值为其原值,如已计提折旧的,一并反映其计提折旧情况;没有资产价值统计报表但有资产建造历史成本数据的,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原值;如果既无资产价值统计报表又无相关资产建造历史成本的,统计反映资产的实物量信息,实物量信息不填列在附件2表中,而另行在书面材料中说明。
5.土地类固定资产都作为“其他资产”填列,不计提折旧,今年在表中单独列示,但该部分土地类资产均要求产权归属明确,如在管理主体、价值总额等方面有特殊情况的,可在附报文档中进行说明。
6.“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计量原则上应采用历史成本;相关资料不齐全的,也可采用重置成本。“资产原值”的2015年年初数应等于2014年“资产原值”的年末数。
7.“累计折旧”:若资产原值存在数值,则累计折旧和折旧年限不能为空。未计提累计折旧的单位,采用平均年限法对累计折旧进行测算。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已使用年限,其中,残值为0。若固定资产为年度中间某月购入,则以下一月份作为已使用年限的起始时点。“累计折旧”的2015年年初数应等于2014年“累计折旧”的年末数。房屋及构筑物有产权证的,以发证日期起计算折旧。相关设备的说明书中有确定使用年限的,可参考相关说明作为折旧年限。
8.“资产净值”: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差额填列。“资产净值”的2015年年初数应等于2014年“资产净值”的年末数。资产净值不能为负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资产类别 年限范围(年) 参考文件 一、非公共基础设施 房屋及构筑物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 专用设备、交通工具、陈列品 ≥10 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5 二、公共基础设施 公路 路基、桥梁、隧道 20~30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号) 水泥混凝土路面 15~30 沥青混凝土路面 8~20 铁路 路基 95~100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4号)、《国家铁路及其控股的铁路运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铁财[2005]102号) 道口 40~45 桥梁 60~65 其他桥涵建筑物 40~45 隧道 75~80 涵渠 50~55 水利 钢筋混凝土闸、坝 45~55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97号 土坝 30~45 干渠、支渠 15~25 隧道、涵洞 35~45 机井 10~20 港口码头 25~30 机场 跑道及停机坪 25~30 《运输企业财务制度》(92)财工577号
附表3:往来款项明细表(填报说明)
1.“应收款项”反映单位各种没有计息要求的应收款项及暂付款的年末余额。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中反映的无计息要求款项的年末余额按到期日1年、1年以上到期分别分析填列。
2.“借入款项”指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有偿使用且尚未偿付的各种借款本金年末余额。行政单位根据有计息要求的暂存款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事业单位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中反映的项目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3.“应付款项”反映单位各种无计息要求的应付款项及暂收款的年末余额。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基建决算报表中反映的无计息要求款项的年末余额按到期日1年、1年以上到期分别分析加总填列。“应付款项”中的“合计”栏不能为空。
4.“借出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暂付款、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应收款项中有计息要求的事项,各单位将有计息要求的款项年末余额按照到期日1年以内(含1年)、1年以上到期分别填列借出款项明细表。
5.“借出/应收/借入/应付其他县属单位的款项”反映填表单位与其他县属单位之间发生的借出/应收/借入/应付事项的年末余额。
6.如同一部门下的各基层预算单位之间存在的往来款项,由一级部门在汇总基层单位明细表时予以抵消。
7.“借入款项合计”、“应收款项合计”、“借出款项合计”、“应付款项合计”栏不能为空。
附表4:应收应付利息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明细表需要各预算单位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根据会计账表信息另行计算。
2.应收未收利息按有计息要求的暂付款或应收款项本年应收未收的利息、债券投资应收未收的利息以及银行存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未收的利息后填列。
3.应付未付利息根据会计账表信息另行计算有计息要求的暂存款、应付款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付未付的利息后填列。
4.为便于计算,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利息可以周或者月为时间单位计算。
5.增设审核公式:
(1)若资产负债表年末银行存款不为0,则银行存款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不为0,否则作说明;
(2)若借出款项不为0,则借出款项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不为0,否则作说明;
(3)应收未收利息≧借出款项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证券投资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银行存款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附表5:对外投资明细表(填报说明)
1.依据本单位对外投资购买的国债、其他债券、股票等事项期末余额填列。对外投资明细表合计数应与本单位填报的部门决算报表中有价证券、对外投资、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报表事项合计数保持一致。
2.2016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到期的国债、其他债券或准备变现的股票列入“1年内到期的对外投资”,2016年12月31日以后到期的国债、其他债券或变现的股票列入“1年以上到期对外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