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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发布 打造匹配特大城市的法治环境

 【点石成金】 2016-06-30

(记者 吴诚)根据我市近日发布的《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我市将全力打造与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特大城市相匹配的法治环境,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力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处在全省乃至全国重要城市的前列,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达92%以上。

据了解,《规划》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其中有30项约束性指标和8项预期性指标。在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面,我市将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对于未按法律依据设定的审批、收费、管理、罚款等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同时,严格规范涉审前置中介服务,全面清理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推进许可标准化管理。加大法治市场建设力度,在外商投资准入领域,依照赋权程序积极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对照国际贸易规则和市场公平原则,依法对各类政府补贴、资助、奖励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探索建立基层定期协商工作机制,加快制定培育和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发展规划。

此外,2017年年底前,我市会完成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0年建成清理工作网上运行平台并实现清理结果网上公开,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同时,我市会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加快推进县级市(区)在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三大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权力的下放和执法力量的下沉,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市与市辖区只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做到现场执法检查和跟踪稽查监管相结合。

我市将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逐级依法维护权益。推进行政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责编:耿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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