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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要点

 Gz303 2016-07-01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部门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资格类型

施工类型

计税方法

发票开具

申报

预缴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

总包方

一般计税

自开

自开

全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税价-支付的分包款)÷(1+11%)×2%

 

 

简易计税

 

 

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税价-支付的分包款)÷(1+3%)×3%

 

分包方
(不再分包)

一般计税

 

 

全额申报,11%税率,扣减预缴

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2%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税价÷(1+11%)×2%

 

 

简易计税

 

 

全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3%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税价÷(1+3%)×3%

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总包方

简易计税

自开

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代开

差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税价-支付的分包款)÷(1+3%)×3%

 

 

分包方
(不再分包)

简易计税

 

 

全额申报,3%征收率,扣减预缴

取得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按照3%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税价÷(1+3%)×3%

 

自然人

简易计税

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代开

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代开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3%征收率

 注:

1.分包方如果再向下进行二次分包,相对于二次分包方而言,其为“总包方”,以此类推。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时,计算需扣减的分包款需分项目对应扣减。

3.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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