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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征拆户注意了!这个政策关乎你的钱袋子,一定要看清楚

 高练 2016-07-01


湘潭的征拆户注意了!

这个政策是针对你们的

一定要看清楚

关乎钱袋子


6月28日,我们从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了解到,关于征拆户购房奖励与契税补贴的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出台,从7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申请。凡是今年4月12日之后启动的征拆项目,符合条件的征拆户都可申请购房奖励,购房奖励按200元/平方米,上不封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又一项惠民安居政策正式落地。为此,我们走访了湘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副主任王志强,请他对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去库存新政解读>>买房好时机!湘潭出台9大利好政策!


下面一起来了解下详细的政策


征拆户或直系亲属购房都可享受奖励补贴


征拆户包含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户,一部分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所涉及的拆迁户。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政策执行范围涉及市城区,包含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执行时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在此期间,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开始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及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项目所涉及的拆迁户,在领取征拆款并腾房交地后一年之内,在市城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的,都可享受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


奖励按200元/平方米,上不封顶,仅限一次(套);契税补贴,如果是本人购房,直接减免,以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名义购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补贴,先缴后补,仅限一次(套)。但是,已享受潭政办发〔2016〕23号文件中的学生购房奖励或农民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征拆户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

王志强着重介绍,申请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的征拆户必须具备三个重要条件:其一是选择货币补偿或实行住房货币安置补偿的;其二是在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商品住房在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还有最重要的第三点,是必须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按期腾房交地的,也就是说进入司法程序的征拆户是不可享受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的。



7月1日开始受理:奖励款1个月拨付到位


征拆户的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将于7月1日正式开始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城区征拆户,可到所属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填写申请表,并连同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询问表;购房款缴纳凭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等资料(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起提交至区级土地和房屋征拆部门初审,然后由区级提交市级复审,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数据比对无异后,即可拨付资金。王志强说,一般受理一个月后,奖励及契税补贴资金都会很快拨付到位。


网友 网海 摄


另外,王志强介绍,从湘潭“去库存”文件发布以来,他们每天都能接到征拆户的电话和来访咨询,大家对此关注度非常高。今年,我市征拆任务重,涉及面广,征拆户的奖励实施细则的出台,能直接降低广大征拆户的购房成本,为楼市去库存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

现在,从区级到市级,全体征拆工作人员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将及时、高效地受理广大征拆户的奖励申请,确保奖励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征拆户手中。同时,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处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20多家资信优良的房产开发企业,有针对性地分区域举办房源展示会。政府奖励,企业让利,让征拆户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廉的好房子,让征拆群众真正得实惠。


问题答疑


1
房子还没拆,可以享受补贴吗?


Q:我是住在河西平政路的居民,现在房子还没有拆,我们能享受到购房补贴吗?

A:征拆户包含两部分,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户,是指我市城区(含湘潭经开区、湘潭高新区、昭山示范区,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人;二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项目的拆迁户,是指我市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在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止按《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3〕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件”)正在实施的项目所涉及被征收房屋的拆迁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在《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开始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的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腾房交地后12个月内购房。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且没有其他违反规定套取奖励和补助行为的征拆户,都可按程序申请购房奖励和契税补贴。


2
能先申请,拿到钱再去买房吗?


Q:购房奖励能先申请,拿到钱再去买房吗?

A:不行。购房奖励是奖给符合条件并购买了市城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征拆户,奖励是按200元/平方米,是根据购房面积来计算奖励金额,必须凭购房款的有效凭证才能申请。


3
不是首套房,能享受奖励吗?


Q:我是住在板塘社建村的居民,我们这里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我已经签好相关协议。这次拿到征拆款后,想再买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用,不是家里的第一套住房,这样能享受购房奖励吗?

A:可以。征拆户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一次性享受200元/㎡的购房奖励(已按潭政办发〔2016〕23号享受政策措施(五)、(六)项购房奖励或补贴的不在此列),仅限一次(套)。

购房契税补贴:征拆户本人购房,契税由税务部门直接减免;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先缴后补,仅限一次(套)。

购买二手住房不享受上述购房奖励、购房契税补贴和原定税费补贴政策。


4
奖励到什么时候截止?


Q:我们这里听说要征收,但是还没有开始,这个奖励时间到什么时候截止?

A:我市颁发的“去库存”文件(23号文件)有效期两年,从2016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1日,这个时间段内启动的征拆项目,征拆户都可以按条件来申请购房奖励。另外,领取奖励的时间限制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在《房屋征收启动公告》开始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购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的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款并腾房交地后12个月内购房。


5
去哪里申请奖励,怎么申请?


Q:我家是今年4月12日之后签好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现在河东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50平方米的房子,要去哪里申请奖励,能申请多少奖励,要带哪些资料?

A:首先,需要确定您选择的是货币补偿的形式,购买的房子是新建商品住房,也就是直接从开发商手里购房,并且商品房备案系统中没有合同注销记录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手房。然后,需确定您按协议按期腾房交地了。满足以上三条,就可以去区级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申请购房奖励,奖励标准是200元/平方米,即您可获得200元/平方米*150平方米=30000元的购房奖励。如果购房人是征拆户本人,契税补贴是直接减免,如果您是以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义购房,契税是按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先缴后补。

申请购房奖励应提交的资料有,1、购房奖励申请表;2、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询问表复印件;6、购房款缴纳凭证及复印件;7、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应提交的资料有,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2、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征拆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购房人为征拆户法定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5、购房款缴纳凭证及复印件;6、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购房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被受理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奖励款拨付到位。


6
买了二手房后再买新房,有奖吗?


Q:我是去年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款已经到位,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如果再想买新房的话,可以申请到奖励吗?

A:看您所属的征拆项目是否为今年4月12日之后启动的,如果不是,不能享受购房奖励,但可享受去年潭十条中相关税费补贴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潭十条的有效期到今年7月7日止。


7
要退房,可否继续享受奖励?


Q:我如果买好了房,也申请了奖励,但是由于其他原因,要退房,可否继续享受奖励。

A:不可以。征拆户享受购房奖励后,原则上不能办理退房。如有特殊原因确需退房,必须将购房奖励退回原帐户后才可办理退房手续。


8
直管公房能享受奖励吗?


Q:我家住的是直管公房,由于沿江风光带的建设,所住片区也马上要拆了,我能享受购房奖励政策吗?

A:可以。直管公有住房租赁户及租赁单位自管产居住的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解除租赁关系并腾退公房后,凭房屋租赁签解约的相关手续、腾退资金结算凭证,可享受购房奖励和购房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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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在线新闻网、湘潭日报;记者 钱丽 通讯员 齐玉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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