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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孕期及妊娠期牙周问题处理

 一瓢饮斋 2016-07-02

讲者: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束蓉


“准妈妈”们的各项身体指标,不仅关系到自身妊娠期的健康,更加影响到腹中胎儿的发育和成长。但是由于观念和认识上的相对落后,“准妈妈”们对口腔健康的重视程度远不如对其他健康指标的关注。而妊娠期的女性又因为身体上和生活习惯上的变化,成为口腔疾病的高危人群。在今年4月的西部口腔展中,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的束蓉教授基于其丰富的临床经验,讲述了备孕期及妊娠期妇女牙周问题处理中应该注意的细节,本期微信公众号平台就将与广大医师分享束蓉教授关于妊娠妇女牙周问题的精彩观点。


牙周病与不良妊娠结局

根据已有文献显示,在动物实验中,患有牙周炎的妊娠期动物组生产低体重儿率达18.1%,早产儿率达9.8%,自然流产/死胎/胎儿死亡率则达8.7%。这些数据已经表明,在动物实验中,妊娠早期的严重牙周炎,是导致不良妊娠的高危因素。

对于先兆子痫和牙周炎的关系,束蓉教授介绍,先兆子痫是一种妊娠24周左右妊娠妇女患有的,在高血压、蛋白尿基础上,出现头痛、眼花、恶心、呕吐、上腹不适等症状的病症。先兆子痫很容易导致胎儿流产,还会危及妊娠期女性的生命安全。有数据表明,牙周炎显著增加了妊娠期先兆子痫的发生率。根据帕坦休提(Pattanshetti)等人的研究,伴有牙周疾病的先兆子痫患者早产率也较高。

关于牙周病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关系,她强调尽管学术界仍存争议——研究人群的体质、治疗干预和评估的时机、患者的牙周病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研究结果,但更多的研究还是表明牙周病在一定程度上会诱发不良妊娠结局,束教授本人也是支持这个观点。


牙周炎导致不良妊娠机制

牙周炎是如何导致不良妊娠结局的?致病机制是牙周炎发病部位的炎症反应会生成大量的副产物,这些炎症副产物会随着血液循环散布至全身。对于妊娠期的“准妈妈”来说,这些物质将无法避免地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该“异物”就可能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更加危险的是,牙周炎致病菌也可以随血液传播至子宫,给妊娠带来不良结果。


妊娠期牙周治疗的原则

那么对妊娠期女性进行牙周治疗的原则有哪些呢?束蓉教授具体指出了4个应遵循的原则:

①预防为主——由于妊娠期身体的特殊性,一旦患上牙周疾病,治疗会比普通人更加繁琐,所以对于妊娠期的牙周疾病应坚持以预防为主,口腔医师应向备孕阶段或者妊娠期的就诊者介绍如何预防牙周疾病的知识。

②控制病情——对于妊娠期患者,一旦发现牙周疾病,牙周医师应以控制病情为主要目标来设计治疗方案。

③定期检查——无论是已经患有牙周疾病正在接受治疗的患者还是并未患牙周疾病者,牙周医师都应要求妊娠期患者定期到专业口腔医院接受正规的牙周检查。

④去除局部刺激因素——专业牙周科医师在对妊娠期患者治疗要注意去除患者口腔内的局部刺激因素。


社区医院的作用

社区医院在对妊娠期牙周治疗过程中也应起到作用。社区医院应向妊娠期女性了解口腔科检查结果,督促她们进行定期检查。口腔保健应在妊娠早期实施,并且应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口腔保健教育。社区医院在为妊娠期女性做产前检查的同时,提供口腔健康的指导。备孕期的健康教育非常关键,不但有助于改善妊娠期妇女口腔健康,还会对子女口腔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妊娠期的牙周治疗


预防和定期检查

针对已经患有牙周疾病的妊娠期患者要如何治疗,束蓉教授首先再次强调了预防和定期检查的重要性。定期接受口腔检查的妊娠期女性,不但患牙周炎的比例较低,还能改善其口腔的健康状态。对于备孕阶段的女性来说,应该在妊娠前接受牙周治疗以降低不良的妊娠结局。并且,一项观察性研究也证实牙周病患者受孕时间显著长于非牙周病患者,亚洲女性更容易受到牙周病的影响而不易妊娠。

妊娠期治疗风险

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妊娠期治疗的风险问题,束蓉教授介绍到在妊娠中期进行牙周治疗对妊娠妇女和胎儿均是安全的,治疗可以改善妊娠期妇女的口腔卫生及健康。

患者接受治疗的时机也很重要。妊娠期前3个月和后3个月的牙周病患者应尽量避免接受专门的牙周治疗。这是因为在妊娠期前3个月时期,胎儿的器官正在形成,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而在后3个月,妊娠妇女的子宫对外界刺激变得敏感,易发生宫缩、早产等。她说,妊娠中期的早期阶段是治疗牙周疾病最安全的时间段,如果需要在妊娠期进行牙周治疗,最好选在这个时间段。

对于高发的妊娠期牙龈瘤,如果龈瘤较小或情况不太严重,应先去除局部刺激因素,使龈瘤体体积缩小,等产后再评估治疗;但是如果龈瘤体已经影响到咀嚼功能,或有强烈疼痛感,出现持续出血或溢脓情况,就需进行产前切除活检。

妊娠期用药分类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对妊娠妇女用药的进行了以下分级标准:

①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期首3个月的女性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危害迹象(并且没有在其6个月具有危害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②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未进行妊娠女性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

③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组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对本类药物,确定了对妊娠妇女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后方可使用。

④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物来挽救妊娠妇女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⑤Ⅹ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且妊娠妇女应用这类药物无益,禁用于妊娠或可能妊娠者。

哺乳期用药

大家对妊娠期用药有了初步了解之后,妊娠期牙周治疗的用药建议是,避免使用C、D类药物。对哺乳期患者治疗中应注意的细节。对于哺乳期患者,由于母乳中会有1%~2%药物残留,故牙周医师应提醒哺乳期女性应在哺乳后服药,服药后4小时内避免再次哺乳。


影像学检查

在牙周治疗中会涉及到的口腔影像学检查,虽然有铅围裙保护,妊娠期女性也要尽量避免任何影像学检查,特别是在妊娠早期胎儿器官形成发育阶段。若影像学检查是妊娠患者必须接受的检查手段,应选择咬合翼片、选择性的根尖片、曲面体层片,并在铅围裙保护下实施。

(本文由耿辰根据束蓉教授讲座整理,束蓉教授审阅)

专家简介

束蓉,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牙周科科主任、牙周病学教研室主任,中华口腔牙周病专业委员会候任委员,中华口腔医学杂志、上海口腔医学杂志等编委。

临床方面,擅长治疗中、重度牙周病,在国内率先开展了釉基质蛋白诱导牙周组织再生的实验研究并应用于临床,获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应用牙周综合治疗方法诊治中晚期牙周病,先后获得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上海市卫生局临床医疗成果三等奖。

在科研方面,以牙周病发病机理和牙周重建技术的研究作为主攻方向,入选上海市科委优秀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先后承担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卫生局资助课题2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SCI收录20余篇),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主编、参编7部专著。



(来自《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口腔》第118期03~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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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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