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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 品'解 读

 文山书院 2016-07-02


在读中国画论时,书中经常出现一些审美概念:空灵、清空、气韵、韵致、高古、苍古、清逸、逸品……如果把这样的一些词准确地译成外文真是颇费酙酌——每每想到译者寻找对应词汇绞尽脑汁的样子,则叫人忍俊不禁。这正如徐复观先生在谈到“气韵生动”一词所言:“随时代的不同、随作者的不同而将其意义多少有些引申移转,即在谢赫自己所著的《古画品录》中……似亦缺少显明的界定,盖中国文化传统中本无下定义的习惯”。


  前不久读到的有关逸品的几篇文章,在对逸品的当今解读问题上,也未作真正逻辑学意义上的界定。从古人种种不同的品评等级的说法、等级区分的差异看,其情绪色彩是显而易见的,再加之论者对内涵的阐述又并非定义式的表述,因而相互矛盾。而作为当今的诠释,则应采取纵向的展开式思维,判断式的理性思维与逻辑式的现代思维。


  所谓“展开式思维”,即不拘泥某一家之言,而要纵观历代的说法,综合多家所言的合理部分剔除不在理的言论,作总体意义上的阐释。例如下面所举就有不尽相同的说法:




“画家写意,必须有意到笔不到处,方称逸品”(清·查理);

“不入时趋,谓之逸格”(清·恽寿平);

“能以醉笔作泼墨,逐为古今逸品之祖”(明·唐寅)。


    上述三段话所突出或强调的也不尽相同,如仅仅做到所谓“意到笔不到”就对“逸品”要求矮化了些,其实这已然是“神品”、“妙品”所必需具备的艺术表现。更有甚者:在《过云庐画论》中(清·范巩),对“神品”之上再列“逸品”说,不以为然:“夫逸者放佚也,其超出尘表之概,即三品中流出,实非别有一品”,并认为:“三品中求古人之逸正不少”。


  由是观之:如今倘要对“逸品”作一个比较接近正确的诠释,就要剔留扬弃并综合其主旨与要领;理性思维,就是不要违背事理与逻辑。对其中过份个人化、情绪化,罔顾“逸品”这一审美品评概念不理性的言论,需要进行符合美学精神的筛选。





 例如:清·李修易在《小蓬莱阁画鉴》中说:“‘逸格’之目亦从能品中脱胎,故笔简意赅”;另一位同时代的松年在《颐园论画》中所说,尤为笔者难以苟同:“文人墨士所画一种,似到家似不到家,似能画似不能画之间,一片书卷名贵,或者仙风道骨,此谓之逸品。”上引第一例,说“逸品”从“能品”中脱胎,似乎很成问题,“逸品”是从“神品”中升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如照他所说,岂不是取法于下得乎其上。


  至于第二例,对绘画——应当说一切艺术而言,技皆为艺之基础,即没有良好的技术层面的基础功力是难凑其效的,更遑论臻于极至的逸品等级。可以说,这是对中国画的写意精神歪曲性的理解。本例后面的“论画”则更不敢苟同,“然初学入门者断不可误学此等画法,不但学不到好处,更引入迷途而不可救矣”。在这里,尤不可理喻的是:“初学入门者”,在绘画的技艺上和那些“似到家似不到家”、“似能画似不能画”者有什么不同?前者为“逸品”,后者贬为“不可救矣”,这是一种什么标准。



  上述所举之例,既有大多数画论中大部分比较一致的看法;也有不甚准确、相互抵牾的方面;至于兴之所至极富个人情绪化的看法——也就是缺乏理性的、有违艺术基本规律和美学原则的论说,当然绝不可取。


  所谓现代思维,不外乎符合逻辑学的思维。关于逸品,黄休复说得似乎具体准确些。但从他所推崇为“逸格”的孙遇(位)其现存的作品《高逸图》来看,似乎又不相符合。此外,有人说他是“重彩画,”而潘天寿先生的《中国绘画史》中,则说他是“不以着色为工”,似乎这也存疑。另外,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人逸”才“画逸”——似乎可以这么说,也可以这么要求,但之间绝对不可画等号,太多的艺术实践结果不支持这说法——历史上大坏人写出大好字的事例也不少;再一个不应拘泥的是:过分要求在技法层面上的首创性(创新),并以此为标准。对这一看法徐复观在《中国艺术精神》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意见:“凡不由意境上升进而仅到技巧上用心,在技巧上别树一帜的,也有人称为逸格或逸品,但这是逸格的赝品,逸格常由此而转为堕落”。


  上面梳理了对逸品说的各种异议,下面以黄休复的主要观点为主,再结合基本相同的各种说法综合起来,作为逸品的主要特征应当是:张怀灌的“不拘常法”;黄休复的“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苏轼的“纵横放肆,出于法度之外”;恽格的“离方遁圆”;董其昌的“出于自然后逸”;米友仁的“忘怀万虑”;以及倪云林的“逸笔草草”等。上述共同的基本精神体现在关键词“得之自然”上,同时没有否定形和物象,这是核心意思。这里值得指出的是:“神品既为“应物象形”,逸品则应在神品基础上超然逸出形外。按笔者看来,神品就已然超拔于人了,那就是逸。


  逸品(亦称逸格)是中国画审美评价的最高等级。它是指极具人文精神,极有天赋与艺术灵性的画家在自由的忘我的境界下,创作的“不形之形”、“不形之神”(庄子语),近乎自然天成的艺术极品。该画作应具备如下品质:形而上的哲思性、 精神上的写意性、 手法的独特性、 审美的愉悦性。符合上述要求并为大多数鉴赏者所认可的方为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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