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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税务讲义:甲供材实务操作9条

 刘刘4615 2016-07-03



从增值税的角度看,其实甲供材并没有特殊性。对第一种模式,甲方用甲供材抵顶工程款,属于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缴纳增值税;甲方征税后,建筑企业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对第二种模式,甲供材与建筑企业无关,建筑企业仅需就实际取得的工程款600 万计提销项税额即可。但是,由于甲供材属于现行营业税的税基,前期行业普遍关注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处理。焦点主要在于第二种模式下,建筑企业无法取得甲供材的进项税,一旦按照工程款和甲供材的全额计提销项税,税负将大幅度提高。此前我们也就甲供材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为了进一步化解业内担心,我们将在针对税务机关的营改增业务培训,以及针对纳税人的营改增纳税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中明确,第二种模式下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中不包括甲供材。

(5)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公司签订的甲供材合同,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建材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项目可以抵扣。

(6)同一个工程项目,没有甲供材的比例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例如:甲供材的理解,假设建造厂房只需水泥1万吨,甲方只提供1吨,建筑企业提供9999吨,也符合甲供材的规定,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方式征税。

参考:《6月7日税务总局营改增视频通报会材料》(政策组材料)中:“只要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了“全部或部分”的设备、材料和动力,无论其所占比例的大小,建筑企业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7)建筑企业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8)特别提醒:实务中建筑企业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建议签署施工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标注为“甲供工程建筑服务”,同时合同中对“甲供工程”做名词解释,具体按照财税(2016)36号的定义“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9)建筑企业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给业主或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去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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