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氏始祖——傅說 【编者按】 今天,本公众平台之所以再度宣传并推送《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一文,版本为2011年5月10日修订版,是因为今后一段时期或较长一段时间段内,将逐步开展第三届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鉴于以往两届总会所经历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全体宗亲的意愿,第三届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应当严格按照章程来操作,一步一步,一项一项,逐条逐款,按步就班,稳妥进行,方为上策。 建议,全体傅氏宗亲有意于总会发展和建设者,必须一字一句地认真阅读,认真学习! 小编以为,只有学好《章程》,用好《章程》,按《章程》办事,才能做好第三届傅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才能真正使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历史性地步入具有里程碑式的发展和壮大之路。任何人、任何傅氏宗亲组织和机构弃《章程》而言其他,都将是开历史倒车或者悖逆之道。 综上,欢迎各位宗亲在文下留言对第三届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6年6月3日 山西·平陆 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章程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世界傅氏宗亲联谊总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经平陆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平陆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以平陆县傅氏宗亲联谊办公室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是:弘扬傅圣文化,联谊傅氏宗亲,共谋发展大计,繁荣傅圣故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傅说是普天下傅氏宗亲的始祖,傅圣文化是中华民族全民族的文化,是凝聚和指引广大宗亲的根本精神纽带和灵魂,弘扬傅圣文化是本会的宗旨和历史使命。 第四条 本会是全球傅氏宗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爱国敬祖、崇德行善,团结全球傅氏宗亲共同建设和繁荣祖地的核心力量,是继承、挖掘和弘扬中华民族第一圣人文化——傅圣文化的先锋队组织,所以,本会会员都姓傅,但不是姓傅的就是会员。 第五条 本会与海内外傅氏宗亲组织为亲情联谊和业务指导关系,与未加入本会的宗亲为为其服务关系。 凡是傅氏宗亲不管是否入会,本会将竭诚为广大傅氏宗亲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第六条 本会住所为山西省平陆县春元街西段。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弘扬傅圣文化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 由会长办公会或会长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提名并代表常务理事会任命会长、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审核并任命会长提名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任命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 (五)检查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二)提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正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任职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 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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