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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概念、流程及要点

 wjj019 2016-07-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证、索赔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国际上签证索赔款项,即使在严格的合同体系下,通常也可以占到合同总造价的5%~8%,所以说工程签证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工作之一 ,国内项目施工企业签证索赔的比例相应较低,原因有:①该签证不去申请;②不及时签证,事隔多日才补办签证;③索赔不当、证据不全等导致索赔不成功。

一、工程签证的概念及分类

1、所谓工程签证就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如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要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2、签证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工程经济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等,造成经济损失方面的签证,经济签证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应把握好有关定额和文件规定。

②工程技术签证: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临时修改,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一般应组织论证,重大变化应征得设计人员同意,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③工程工期签证:主要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主要材料、设备进退场时间及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延误的签证,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在工期提前奖、工期延误罚款的计算时,工期签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④工程隐蔽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对以后工程结算影响较大,资料缺失将无法补救,难以结算。

二、工程签证的流程

 

三、签证七大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签证风险防范

工程签证是一项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法律性的工作,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均有不断更新的政策措施,建筑施工、设计、预决算又有相当的技术性,而有关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等又要求有一定的造价管理知识,就工程签证而言,施工企业应在内容和形式上注意进行风险防范:

(一 )、工程签证的内容应注意:

1、签证应有理有据:施工单位应保留与签证有关的施工日志、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例会记录、工程照片和验收报告等,签证内容应和上述材料相互呼应。

2、签证内容应具体、明确:准确表达签证含义,细化签证内容,签证内容应量化,如工期签证,应明确本次签证延误的天数或小时,不能只是确认工期延误的原因或事实。

3、明确签证的范围:签证是对根据合同不能明确金额的项目进行确认的工作,因此,凡施工合同或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的项目,不必再办理签证,而在施工合同、定额或工程量清单不明确或未包含的项目,则一定要办理签证。

4、签证上的价款应明确是否含税费、管理费: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无法计算工程量或者特殊的定额没有的项目,需要用签证明确费用,这时的签证应明确签证确认的费用是直接费还是已含管理费和税费,如果只签了直接费,则后续可能就是否包含管理费、税费等问题产生争议。

(二 )、工程签证的形式应注意:

1、签证的主体必须是有权签证的代表签证是一种补充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涉及承发包双方重大权益,承包人在寻求发包人签证时,必须找有权签证的人员进行签证,否则很可能其签证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确认。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指定了建设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该授权代表的签证才是有效签证,当然,如果是建设方法定代表人的签证或建设方加盖公司公章的签证,同样也是有效签证,如施工合同未指定现场签证代表,施工企业应发函要求建设方书面指定签证代表;如签证代表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也应及时要求建设方书面确认。

2、大宗材料或总价较大的签证应尽量盖公章:如建设方对签证代表的授权并不是很明确,对于大宗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或者总价较大的工程量的变更签证,应尽可能要求在签证代表签名后再加盖建设方公章,以减少可能的争议

3、签证尽可能取得监理方的确认:工程签证的程序一般是由承包方找监理方确认工程量,监理方批示意见后,发包方再进行确认。监理作为发包方聘请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中立地位,其确认的工程量或价款,具有很好的证明力。在无法取得发包方签证或发包方签证人员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由监理方在签证单上进行确认,可加强签证的证明力。

4、严格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签证:一般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对签证、索赔有一定的时间性要求,施工企业在签证事项发生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要求,以免时日迁延,证据湮灭或事实不清或发包人以超过时限为由不予签证。

五、签证资料的管理

每一份签证都要保留原件,统一编号,并建立好台账,详细记录 签证有关的各种情况,如签证原因,施工过程参与人员,工程量增减情况,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过程等,这些都是事后备查的依据。

我们应充分认识工程现场签证的重要性,做到:认真、准确、明确,认真是指工作态度;准确是指签证要符合实际,不夸大不缩小,真实反映工程现状;明确是指签证要做到让不熟悉本工程的人看到签证也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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