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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期的T.P.戳

 打杂儿的 2016-07-04

特殊时期的T.P.戳

作者:刘振邦    发布时间:2016-06-02 16:19:19

    最近在“百度邮戳吧”看到一个帖子,询问图1中的圆形“T.P.”戳是什么性质的邮戳,大部分回帖的集邮者都认为这是一枚违规的“邮资已付”戳(按规定应为八角方形),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对。其实早在1954年,邮电部即对“邮资已付”邮戳的式样做出规定,统一为30毫米的八角方形,并于同年12月8日启用。几十年的老规定,邮局不至于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把八角方形弄成圆形。那么,这枚圆形“T.P.”戳到底是什么来头呢?这就必须从2002年讲起了。

  2002年2月1日,国家邮政局同时发行两套新普票:普30《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第一组),面值分别为10分和60分;普31《中国鸟》(第一组),面值分别为80分、1元和2元。按照计划,国家邮政局还将陆续发行其它面值的普票以取代之前的普29。新普票问世后,全国各地邮局清点库存的各种普票、邮资封片以及用于通信的零散纪特邮票,将旧普票封存入库,并停止出售以前发行的所有普通邮票。

  然而,普30(第一组)和普31(第一组)的面值较低,主要针对的是国内的邮政资费,而较高面值的普31(第二组)要到2002年4月1日才发行。在这段时间里,旧版普通邮票停售,新版高面值邮票尚未发行,这给邮资数额较高的国际函件的收寄带来了困难,各地纷纷告急的信息也不断反馈到国家邮政局。

  2002年2月21日,国家邮政局国际合作司以传真电报方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发出了《关于国际函件付费标识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新版高面值普票尚未下发的情况下,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已有邮资机的邮政局、所,直接使用邮资机打印邮资签条,粘贴在函件封面上,作为付费标识。在未设置邮资机的邮政局、所,可以在函件封面书写收件人名址的一面加盖指示的戳记,注明已收邮资金额,并在旁边加盖收寄局日戳。这种指示的戳记就是图1的“T.P.”戳,可惜当地邮局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在戳上“注明已收邮资金额”,从而导致了上述的误会。

  据了解,江苏省邮政局办公室在收到国家邮政局的文件后,于2月25日以特急传真电报方式向所属各市邮政局发出相应的通知,并要求将此传真速转传所辖县(市)局。该传真电报编号为:局办传[2002]4号,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国际函件付费标识事宜的通知

  各市邮政局:

    接国家邮政局通知,由于旧版普通邮票停止使用以后,高面值新版邮票缺乏,国际邮件(特别是邮资数额较高的小包和印刷品)的收寄遇到一些困难,故自即日起,执行如下国际函件付费标识暂行办法:

  一、用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签条,粘贴在函件封面上,作为付费标识。

  二、在未设置邮资机的邮政局、所,可以在函件封面书写收件人名址的一面加盖下示的戳记,注明已收邮费金额,并在旁边加盖收寄局日戳。

  TP

  金额:

  (尺寸:50×20毫米)

  所收邮费应开具各局使用的购买邮票收据一式三份,一份交寄件人收执,一份留存,一份附在相关函件上。收寄局在向经转局封发函件时,应检查相关函件上付费戳记内所注邮费金额与收据副份上所列金额是否一致,然后将收据副份留下,交本局会计作为审核相关收寄人员交款单的依据。相关戳记请各局自行依式刻制。

  请将此传真速转传所辖县(市)局。

                               江苏省邮政局办公室(公章)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笔者得到这个消息时已经是2002年7月,深感这是一种具有邮资功能的特殊戳记,而且其启用还有国家邮政局的文件支撑,可谓根正苗红,另外它又属于过渡形式,使用时间应该有限,收集机会稍纵即逝。为此,笔者马上托江苏的邮友于2002年8月7日从吴江菀坪邮局寄出6枚封,全部为寄到香港邮政总局存局候领的航空平函,用“T.P.”戳补资2元(图2),封面有8月10日的落地戳(香港邮政是不加盖落地戳的,只有办理存局候领业务才能得到相关戳记),过期无人领取后,于10月23日退回,封面加盖“UNCLAIMED RETURN TO SENDER”(无人认领,退回寄件人)副戳,封背加盖10月23日香港日戳及11月12日广东佛山的落地戳。为全面记录办理此业务的手续,笔者还要求邮局开具发票,发票为“苏邮专01-2 江苏省邮政通用发票”,“邮政服务项目”一栏记录的是“邮票”(图3),仅仅从这枚发票并不能看出是用“T.P.”戳补资的。

  按照文件的精神,这款“T.P.”戳应只用于国际邮件,并且应该是遇到高资费时才使用,然而在实际操作时却并非如此,如江苏吴江邮局对寄往港澳台的邮件均允许使用此款“T.P.”戳,图4为2002年10月19日从吴江庙港邮局寄到台湾的航空挂号明信片,用“T.P.”戳补资0.3元。

  当然,由于邮政人员理解上的误差,偶尔也会有国内函件加盖了此款“T.P.”戳。据江苏吴江邮人跟踪总结所得,在吴江只有莘塔、屯村和同里三所邮局偶尔能寄出加盖“T.P.”戳的国内邮件,而在同里邮局只在2002年9月30日至2003年1月4日间寄出加盖“T.P.”戳的国内邮件,如图5为2002年12月9日从同里邮局寄到广东佛山的明信片,用“T.P.”戳补资0.2元。

  那么,其它地方“T.P.”戳的使用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同在江苏的江都,似乎用“T.P.”戳补资寄国内邮件就容易得多了。如图6为2002年8月1日从江都龙川邮局寄广东佛山的挂号邮件,用“T.P.”戳补资2.8元;图7为2002年9月6日从广东阳江建设路邮局寄到广东佛山的双挂号明信片,用“T.P.”戳补资1.4元。

  在邮寄和收集此类“T.P.”戳邮件时,笔者发现,香港邮政在处理这类邮件时,有时是按欠资邮件处理的,笔者估计是香港邮件处理人员把此款“T.P.”戳误认为是国际邮件欠资戳了,但这种处理似乎因人而异,并没有统一的做法。如以下3枚实寄封均寄到香港的同一地址,但处理方法却不同。图8为2002年8月18日从江苏江都东方红路邮局寄到香港的挂号信,用“T.P.”戳补资4.3元,然而到达香港后按欠资处理,封背(图9)贴上了4枚1元和3枚10分的欠资邮票,并盖销10月4日的香港邮政日戳。图10为2002年9月14日从广东阳江建设路邮局寄到香港的挂号印刷品,用“T.P.”戳补资3.8元,到香港后没有按欠资处理。图11为2002年10月19日从江苏吴江庙港邮局寄到香港的挂号印刷品(没有盖印刷品副戳),用“T.P.”戳补资3.8元,到达香港后按欠资处理,封背(图12)贴上了3枚1元邮票和50分、20分、10分邮票各1枚,并盖销10月26日的香港邮政日戳。

  按理说,此款“T.P.”戳属于过渡产物,使用时间应该是有限的。那么,它到底有没有使用期限呢?笔者没有找到停用此戳的相关文件,从各地反馈的信息看,似乎没有正式的停用时间。据了解,2003年9月,在一次邮政支局长会议上,吴江市邮政局口头通知停止使用“T.P.”戳,但下发的戳记还未收回。

  笔者收到一枚2004年7月7日从广东潮安龙湖邮局寄到广东佛山的平信,用“T.P.”戳补资0.8元(图13),当时办理的邮人还帮忙索取了邮费收据,为“粤邮-3 购买邮票证明单”,“购票单位”一栏书写了“TP补资”(图14)。

  在对“T.P.”戳的处理手法上,绝大部分邮局都是把“T.P.”戳直接加盖在邮件上,手写补资金额,然后骑缝加盖日戳。也有把“T.P.”戳预先加盖在标签上的,但比较少见,如图11上的“T.P.”戳就是预先加盖在印有“中国邮政”文字和标志底纹的标签上的,但是没有用日戳骑缝盖销,也许这种邮件要当面收寄和填写补资金额,所以不怕标签被重复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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