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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江苏:本月起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停输抗菌药,年底叫停门诊输液

 姜太公人生如梦 2016-07-04

 

医道君按:“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这个医学基本原则,近些年来在现实中却被广泛扭曲。大小医院的输液室通常都是最忙碌的地方,“吊瓶森林”的场面蔚为壮观。

7月1日起,江苏省46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叫停门诊输注抗菌物(儿科)除外,今年年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停止所有门诊静脉输液。江苏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叫停门诊输液的省份。

长期以来,输液已成为老百姓认为最快捷的一种治疗方式,认知误区颇深,甚至有人把输抗生素当成一种预防感冒的方式,一到冬天没病也要去找医生吊几瓶抗生素。在医院儿科,患儿发着烧,你敢不给上抗生素,很多家长都会跟医生发脾气……

江苏全面叫停门诊输注抗生素被认为是重要的医疗纠偏行为,但要改变痼疾谈何容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禁止门诊输液,社区医疗机构和诊所会不会泛滥成灾?改变医院容易,改变老百姓的医疗认识误区难啊!


中国是“吊瓶大国”,感冒输液竟成“深入人心”的治疗方式。



江苏全面叫停门诊输液

头疼脑热、感冒发烧,去医院门诊“挂个水”,这种多年来司空见惯的看病方式今后可能终结。江苏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全面叫停门诊输液的省份。江苏省卫计委下发通知,7月1日起,除儿童医院外,全省460多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新规执行的第一天,江苏江阴市共有10家二级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儿科除外)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江阴市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夏晓萍告诉记者,以往日间的输液量是三百到四百个,现在日间输液量差不多两百个左右。

从现在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停止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今年底,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将停止静脉输液,那么出现慢性病急性发作的患者,该如何就医?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主任科员高鹏回应:慢性病急性发作可以转诊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确实需要静脉输液治疗的,也可以通过急诊、留观病房以及住院的方式接受输液治疗。

有关方面表示,取消门诊输液,是一次重大医疗纠偏。然而,要改变长期痼疾,又绝非易事。

输液这种事儿  国外是如何操作的

为了防止抗生素滥用和过度医疗,国外对门诊输液服务如何规范?什么样的情况非输液不可,输液过程中又如何对患者进行严密的监护呢?

美国   美国不到重病或紧急抢救,都不主张给患者打针或打点滴。美国甚至没有“退烧针”,一般提倡非药物疗法,像休息,加强营养等等。一般情况下,病人体温在38.5℃以下,服用药物或者使用冰袋物理退热;体温超过38.5℃高烧不退或者病患严重脱水导致体液电解质紊乱时,静脉点滴退热才是不得已的选择。

英国    英国情况有些不同,很多医院都会设有门诊输液中心,这样的输液中心在减少患者的不便和花费的同时,也能方便医务人员对输液过程进行精心监护。

在英国输液并不罕见,也是药物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国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中,有40%都是通过输液方式给药,虽然医生会在患者病情好转后尽量换口服药,但是输液在很多时候确实是治疗之初的首选。虽然在英国不常见到像国内医院里患者挤满输液大厅的景象,但是在门诊输液服务也是普遍存在的。其实输液也没有传闻中得那么可怕,比起口服或者是肌肉针,见效快是它最大的优点。但是由于涉及直接入血的侵入性操作,输液与口服药物相比,则更难有挽回的余地。在出现差错的时候也会有更大的危险,而拥挤的输液环境也可能增加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在英国,是否输液还是要听医生的专业建议,虽然不鼓励主动要求输液,但是也不要一味的拒绝。另外只能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或者是有医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输液,以便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处理。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普通医疗中心是看不到输液治疗的,医生更倾向于调动患者自身的免疫力、抵抗力来使普通的感冒、发烧、拉稀之类的病痊愈;处方药都很少开,输液就更没有了。

胡方给我们讲述了他家庭的亲身经历,“由于输液的出错率相对较高,而且副作用也较为明显。对于大部分的澳大利亚人来说,平时看医生很少会遇到需要输液的情况,而医生通常也不建议病人轻易输液。我们全家在澳大利亚很多年,除了注射疫苗以外,没有被打过针、输过液。在澳大利亚人的眼里,输液是到了生命垂危需要急救的时候才有可能需要做的事情。在澳大利亚大型医院的急诊室、住院部当然是会有输液的。

根据澳大利亚的规定,输液必须要由持有注射许可的注册护士或者是医生才能完成。普通的护士是不能注射和输液的,注射护士需要在澳大利亚学习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本科护理课程,完成学业通过实习,方能够拿到注射护士的资格和注射的许可,而医生要获得行医执照所需要付出的努力则更多。”

日本  在日本,感冒发烧如果没有特别的症状,医生都不会给患者打针或者输液。如果患者本人希望病情尽快改善,强烈要求输液,在认为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有些医生也会同意病人的请求。但是也有的医生会坚持自己的诊疗方法,不给患者输液。

日本1997年修订的《医疗法》中规定,医疗行为必须履行说明和同意的义务,如果是需要输液,医生也会明确说明其必要性,争得患者或者是家属的同意,点滴的费用很低,医院在这项救治中获得的收益也很低,尽管医院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液,但是一些患者认为输液的效果更好,或者希望更快好转,要求输液。医生如果说服不了病人,如果输液没有特别的危害,也会按照患者的要求来输液。有一位朋友就是发烧去医院,因为第二天有重要的会议,要求医生输液,医生向他说明他的情况没有必要输液,但是他一直坚持,医生在几次确认他的意向以后才同意给他输液,但是日本有些医生也是相当固执的,宁愿让你去别的医院也不改变自己认为合适的治疗方法。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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