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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清官为什么难断家务事?

 小猪电子业 2016-07-05



许锡良

 

近来在中国连连出现家庭虐待事件。不是老人被家人虐待而死,就是儿童被残害着,手段极其残酷,比如,父亲用鱼线针把自己的女儿嘴巴封住,用刀割孩子的身体,用开水顶头浇烫孩子的头部,今天又听到一对夫妻吵架拿孩子出气,竟然用小刀刺瞎自己孩子眼睛,这些举动常常匪夷所思。但是,竟然几乎没有左邻右舍为此报警,即使有告到派出所的,也常常会被警方告知,清官难断家务事,也就是说家庭中的事情繁琐复杂,即使公正廉洁的官员,也无法判明是非。

 

中国的政府官员常常把这样的事情当成家务事,而不予理睬。因此,中国每年流浪在街头的儿童数以百万计,有的卖儿卖女,有的把孩子拉到街上乞讨,整天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也没有人去管。

 

在这方面,中国人还有一个传统习惯,叫“谁家的孩子谁家抱”。流浪在街头的孩子,谁叫你生在这样一个家庭里?

 

要是这样的情况出现在欧美这些国家,情况是完全不同的。欧美国家,他们会认为,孩子首先是一个人,孩子的人权需要保护,从人性与人道主义出发,家庭暴力虐待这样的事情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哪家的孩子被父母虐待,这可不是难断的家事,而是明显违法的事情。轻则社会有专门的机构代管孩子,重则,父母面临牢狱之灾。因为,孩子的生命属于他自己,他作为一个公民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父母如果虐待自己的孩子,轻则要被剥夺天然的对孩子的监护权,重则要按照法律判刑。

 

就像电影《刮痧》里反映的那个案件一样。即使丈夫强奸妻子,也会被告上法庭。合法婚姻也不可容忍性暴力。即使这样的案件,法官不但断清,而且还要查明细节,凡是属于违法犯罪的事情,一律查处。家庭绝不是暴力犯罪的天然庇护所。

其实,中国儒家文化是有着深厚的家庭暴力与家庭虐待传统的。教字的本源意义,就是一个孩子跪在老人脚下受罚的意思。也难怪,中国的教育,总是充满了暴力。

 

如果看看《二十四孝图》故事,就不难理解,中国的家庭暴力与家庭虐待为什么会如此之多,而且如此盛行,有时甚至是大行其道。《二十四孝图》里的故事,几乎都是虐待儿童,或者鼓励儿童自虐的故事。郭巨埋儿的故事简直就是家庭犯罪,虽然最后没有出现恶果,但是,郭巨埋儿的主观故意与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动都已经有了,只是因为意外挖到了一坛金子,才停止掘墓活埋自己儿子的犯罪行为。

 

读清曹雪芹的《红楼梦》以及民国巴金的《家》、《春》、《秋》几乎都是家庭暴力。中国漫长的历史,从一定角度来看,几乎都是家庭暴力史。而且越是所谓的帝王将相家族,就越是充满了血腥暴力。

 

中国的儒家文化里是没有什么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分的。国家的意思就是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这样把个人的修养与公共领域胡搅到了一起。如果再加上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那么,一个家庭父母虐待自己的孩子,那简直是再顺理成章不过了。按照儒家思想原理,父母可以用“子不孝”的理由杀死自己的孩子,而不用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平时的一点虐待又算什么呢?

 

在这样的观念之下,中国人所谓的教育,也是充满了暴力的。比如:“棍棒之下出孝子。”“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才。”对于家庭暴力还美其名曰:“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亲不相爱”,听起来感觉中国人似乎有点受虐狂的味道。在中国,还有多少家庭,以爱的名义在施着暴力?小时候在农村,常常听见妻子会称自己的老公是:“挨千刀的。”而且这样说的时候,并不是在吵架的时候,而是一种亲热的称呼,现在回想起来,真是有点令人毛骨悚然了。中国人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把这种虐待与暴力当成了亲与爱,至今仍然乐此不疲。

 

中国还存在另一个用“孝”的温情脉脉面纱遮盖下的另一种虐待儿童方式,这种方式常常被当成孝的故事而被媒体大肆宣扬。比如前不久,央视新闻里对那些过早承担家庭责任孩子的报道,还冠以“寻找最美孝心少年”的标题,一个男孩从2岁就开始承担照顾患内风湿病的妈妈,爸爸外出打工挣钱,现在,男孩15岁了,面对镜头,15岁的男孩说:“有时候我在想,为什么我要生在这样的家庭,为什么我要承担这么多?”孩子十多年的挣扎和苦楚积压在内心,没有人能够看到。我们的社会对于过早承担起家庭责任的孩子都报以大大的夸赞,媒体也从来没有断过对“最美孝心少年”的报道,如果上网查查,就会发现类似这样的新闻故事远不止一个。

 

再比如山东德州3岁女孩担负起照顾爸爸的责任,因为爸爸瘫痪,妈妈已经离开的这个家,平日里,她们的生活有爷爷奶奶照顾,爷爷奶奶外出打工时,她要照顾爸爸,在电视里,我们看到她用电磁炉为爸爸煮方便面,抱起大大的热水瓶为爸爸倒热水喝,在与自己齐高的水缸边打水给爸爸洗脸……

 

另一个孝道故事是因为一场意外,父亲的双眼失明,母亲离家出走,爷爷中风在床,只有奶奶能够照顾家人,在这样的情况下,4岁女孩承担起了照顾盲人父亲的责任,父亲三次自杀都被小女孩发现,6岁左右,她开始在爸爸的按摩店帮忙,和爸爸一起做按摩店卫生,到菜场买菜,然后洗菜切菜做饭……

 

还有,因为父亲患癌症,妈妈离家出走,深圳5岁女孩担负起了照顾爸爸的重任,她为爸爸洗衣服,为爸爸抹药,为爸爸做饭……

 

湖南9岁女孩,妈妈患尿毒症之后,父亲为了家庭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女孩从6岁开始,每天放学后捡破烂卖钱,还要照顾重病卧床的妈妈,她表示要一直捡垃圾,用卖得的钱为妈妈治好病……

 

母亲去世,父亲因为意外事故瘫痪,河南14岁女孩只有辍学,每天用捡垃圾卖得的钱维持一家人生计,还要照顾瘫痪的父亲和年幼的妹妹……

 

广东18岁女孩,7岁失去母亲之后,就担负起了照顾多病的父亲,“我很少吃饭,只是煮粥喝,没有菜吃,父亲有病也没有钱买药吃,我找过大队的领导,他们说无法帮助我,我和父亲每个月只有100元钱生活费……”

 

还有那个《背着爸爸去上学》,电影讲述了一个男孩,生活在极端贫困的家庭,失去母亲之后,他与爸爸和姐姐相依为命,后来,他考上了大学,姐姐已经出嫁,为了照顾爸爸,他准备放弃学业,爸爸怕拖累孩子投井自杀,爸爸被救之后,他决定背着爸爸上学,电影故事中的原型是甘肃庆阳中学生李勇。

 

类似这样的报道常常就来自我们这个社会的权威媒体与主流媒体。类似这样的故事不断地出现,当成最美孝心儿童故事而被过分渲染着,却从来不反思一下,一个家庭如果出现了这样的家庭灾难事故,是不是一定要几岁的孩子来承担这样的家庭责任?能否从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为儿童创设一些条件?我们这个社会能否有NGO为这样的苦难家庭做点事情?能否有一点从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的角度的思考与办法?

 

其实,这些现代孝道故事本身,也是虐待儿童的一种,只是披上了一层美丽的外衣而已。反思这些家庭问题,是时候了,再也不应该用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借口冷漠处置了。

 

 20136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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