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谢维扬:“层累说”与古史史料学合理概念的建立

 yjdhyrg 2016-07-05

内容提要:由于尚未建立起公认的古史史料学合理概念,对于古史的许多重要事实和相关问题现无法给出确定的认识。从古史史料学概念建设的角度看,顾颉刚早年提出的“层累说”之最重要的意义是表明了对古史记述资料的生成过程的认识是构建可靠的古史史料学概念的关键。但由于“层累说”可看作是神话学方法的一种实验性研究,与今所知古史传说资料发生的实际情况不符;对多系统古史记述系统的存在无解释;对古代实用性文字资料中出现的古史内容无深入分析;对大量非系统古史记述资料有关内容的存在无合理解释等原因,“层累说”的基本逻辑可能是不成立的,亦即古史记述资料生成的真实过程可能并不如“层累说”主张的那么简明。古史研究需为发展古史史料学新规范继续努力。

关 键 词“层累说”    古史史料学   顾颉刚   古史记述系统

作者简介:谢维扬,上海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教授

    


      一、古史研究现状所反映的古史史料学问题


      中国古史的研究应该说迄今已有很大的成就,这自不待言。但从另一面说,它也始终面临一种比较尴尬的局面,即对于古史研究中许多很基本的问题目前还给不出确定的认识。比如说夏史可信性问题,虽然在国内,我们的教科书上都早已在讲夏朝是中国古代第一个王朝,但在国际学术界范围里面仍然是颇受质疑的。对于我们中国本土作古史的学者来讲,这是很刺激的一个问题。第二个可以举五帝时期传说的可信性问题为例。这个问题的不确定性更大,不仅在国际,就是在国内古史界至今也还是众说纷纭,殊无一致甚或相近之认识。从黄帝开始讲起的远古五帝时期的历史,在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里面是与《商本纪》、《周本纪》有相同地位的,也就是说马迁对这段传说的真实性还是有较积极的估计的。但在现代学者中,即使在中国学者中也有对这段传说时期的历史持极端质疑态度的,而比较多的学者可说是持一种有条件地引用的态度。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这完全可以当作信史。这里的态度就很不一致,无确定认识可言。在此可特别注意一下国际学术界的情况。一般来讲,中国五帝时期的问题在大多数西方学者认识中,是把文献中关于中国这段较早时期历史的记述当作“史前”的问题来看待的。何谓“史前”?在西方史学概念上,就是指还不够真正的历史的真实性条件的“历史”。英文“史前史”作prehistory,这个词在字面上似乎只是指出“在历史之前”的意思,但实际上还带有更深的意味。因为西文的history是指具备足够真实性条件的合格的历史,由此它才具有可信的价值,而且也是可以验证的。所以有时在英文中有historically known这样的表述①,就是指所述及之事是“已经见证过的”。而prehistory就是指未经见证过的,包括也没有可信的记录的。因此在西方概念中,prehistory就不是history,而中国的五帝时期在西方学者看来就属于这种性质。它是prehistory,因此它不是历史。中国学者讲史前史没有这种强烈的感觉,可以把“史前史”也看作是“历史”,但在西方学者中感受就很不一样,因此他们对五帝时期历史意义的认同有更大的障碍。


      关于古史研究遇到的尴尬局面的第三个例子,我们还可以举先秦典籍中《大戴礼记·帝系》、《五帝德》等具高综合性的古史记述资料的可信性问题。这两篇古代文献对于传说时期的人物和他们之间的世系的关系,以及他们的事迹,都有比较综合的、完整的、通盘的记述,是非常珍贵的资料。但对其可信性,学术界更是见仁见智,人言言殊,分歧之尖锐几少有及之者。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当然非常重要,但旷日持久,对古史认识的积累是很大的牵制。


      就传说时期历史的探索而言,上述尴尬局面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于我们今天还能够看到的古史记述系统的形成过程与相互之间关系的真实情况,还不能完全讲清。如果我们全面地看待古史界在近一个世纪来对于这些记述资料生成过程问题艰苦研究的全部成果,我们应该可以认识到,古代古史记述资料的生成是分布在不同的过程中的,就是它们并不是仅在一个来源当中生成的。基于这个认识,我们就可以通过对于这些不同的记述资料生成系统间关系的分析,来讨论它们所记载的素材的性质和价值问题。但是这也远不是学术界共同的认识。比如下面要讨论的“层累说”就不注重对古史记述资料生成中多系统情况的认识,而强调一种单线的过程,由此对于有关记述资料的性质和价值的估计当然也就很不相同。在这种状况下讲中国传说时期历史自然很难有可基本确定的东西。


      所以,我曾经说古史研究最尴尬的事就是它能够向公众或其他领域学者提供确定认识的东西少之又少。好多问题我们只能提供出处于两可之间的东西。所以现在讲古史,并不真正专业的人员可以有很多发挥,原因之一应就是古史界本身提供的确定的东西太少。但还是有一些小的变化值得注意。我曾经对美国学者夏含夷等主编的《剑桥中国上古史》写过一则很短的书评,提到此书对于夏朝没有单立章,反映出它对于夏史可信性问题持怀疑和保留的态度。但我现在认为还应当注意到,在该书第一章“历史时期前夜的中国”中,有“神话,中国的起源,和夏朝”与“夏朝问题”两节,其中颇有值得注意的内容。该章作者是著名的美籍华裔考古学家张光直,在上述两节里面,他对于夏朝的存在是表明了有条件承认的立场,谓:“现有证据表明确实有一个夏朝存在。司马迁之所以从众多同时代政治实体中挑选出夏(指写成《史记》的第一个王朝本纪),可能是因为在中国青铜时代或三代的最早期,夏是最强大的。如果二里头被确认与夏有关,这一说就可成立。”②这无疑是对夏史真实性问题非常正面的一个认识,也是与中国国内许多学者在此问题上非常接近或几乎相同的一个认识。而在传说时期历史的问题上,尤其是在涉及五帝的问题上,张先生的一些提法就更值得注意。例如他在讲到传说中颛顼“绝地天通”的故事时,指出许多中国学者“正确地将此段神话解释成象征着一个分层社会在以中国进入文明的方式兴起时的划时代的一步”③。这无疑也是在很正面、很严肃地谈论五帝传说的意义和价值。与此相对比,我们可以看一下张先生1983年在中国出版的《中国青铜时代》一书《商周神话之分类》一篇中的评论:“今天凡是有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帝系姓》、《晋语》、《五帝德》、《五帝本纪》与《三皇本纪》等古籍所载的古史是靠不住的,从黄帝到大禹的帝系是伪史。”④这同他在《剑桥中国上古史》中的提法差了很多,可以说是有一种根本性的改变,似乎反映出国际学术界在不到二十年时间内在中国“史前史”问题上认识的变化。但《剑桥中国上古史》的写法是每章都有一个作者,文责自负,而全书对先秦每一主要时期都采取一种二元的叙述方法,即既有一章主要以文献为依据的叙述,同时也有一章以考古资料为主要依据的叙述,这是为了降低全书论述的可证伪度,而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的写法也就不等于《剑桥中国上古史》的认识了,所以上述所谓国际学术界认识上变化的程度应该也是有限的。但尽管如此,这也已经是有绝大意义的发展。只是对于古史研究长久以来呈现的那种尴尬状况,仍然并不能说有根本的摆脱。而对于上述问题,我们也很容易看出,造成古史研究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史料问题上。前文所说的夏史问题也好,五帝时期问题也好,均因史料之把握有分歧而不能达成共识。而《大戴礼记·帝系》问题和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认识问题,本身就是建立古史史料学之合理概念所必须厘清的。换言之,也就是由于整个古史研究未能圆满地解决对于史料运用方法的原则的问题,或者说没有能真正建立起因其合理而被公认的史料学概念,对于古史的诸多重要事实和相关问题无法给出确定的认识。因此对今日的古史学者而言,真正的挑战毋宁说还是在围绕古史史料学问题的研究中。我想这是为推进中国古史研究所应有的一项重要认识。


      二、对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研究是解决古史史料学重要问题的关键


      突出地表明对中国古史研究中史料学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是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由顾颉刚、钱玄同等先生所推动的“疑古”研究的基本宗旨。《古史辨》的全部著述从根本上说正是为了要解决近代中国古史研究中史料学概念的原则的问题。当然“疑古派”学者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将传世文献资料中他们认为不可信的部分指出来;相应地,传世文献中所表述的古史内容,他们认为是没有根据的,也将其挑出剔除。这是“疑古”的工作的主要指向。这部分工作的积极成果对于近代古史史料学概念的形成是有益的,但不是完成这项任务的基础的全部。


      在《古史辨》工作得失的问题上,我们现在应当有这样的认识:顾先生等学者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所做的“疑古”的思考,无论其动因,或其研究的基础,都同当时人们可能有的关于古书问题的认识水平有关,尤其是同对于古书形成问题的认识有关。而在这一点上,我们现在知道,由于资料条件的局限,当时的人们还很难真正完整地了解真实的古书形成的过程,所以《古史辨》在涉及古书问题上所做的许多判断在许多环节上只能是属于推测性的,而由于不够警觉于其中可能有的方法上简单化的问题,其结论很容易有舛误。其实此问题在当年对于中国古书生成情况有深入追问的学者中是有感觉的。比如吕思勉即指出过:“近二十年来所谓疑古之风大盛,其实古书自有其读法,今之疑古者每援后世书籍之体例恣意古书,适见其卤莽灭裂耳”⑤。这一点,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讨论中,更是在对众多新出土资料研究的基础上以更准确的表述更进一步地与对史料的认识相联系。如李零说:“疑古派对古史形成的复杂过程理解过于简单,以为其传述既出于年代较晚的古书,则必属后人造作,只能算‘伪古史,真神话’。”⑥这实际上是说出自较晚古书里的素材作为一种记述的元素起源不一定也是很晚的。这很显然表现出对古书问题的认识将导致古史史料学上的某种概念。


      谈到《古史辨》对古史史料问题思考的情况,我们很自然会评论到顾先生提出的“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即“层累说”。对此,完全应当首先指出“层累说”在中国近代学术发展上的正面意义,尤其是对于中国古史研究而言。我认为“层累说”的历史功绩主要有二:一是它非常必要地指出了在古史记述资料中确实有“非法”生成的部分。所谓“非法”生成,就是指不是在真实的事实基础上形成的记述。现在我们可以看到有少数学者在对古史记述的认识上似乎走到另一个极端,即为与“疑古”的方法论争,将古代所有对于古史记述的资料当作字字确凿,这应该是滑得太远了。主张对古人记述资料中“非法”生成部分的辨认,这是顾先生的历史性的功绩。因为传统史学中总体上是无此认识的。虽然自宋代起已有学者在局部就此类问题提出过质疑,但形成方法上较为深刻的认识,并试图构成近代以来古史研究方法的某种规范,这是顾先生等的“疑古”的研究所推动的。应该说有顾先生等的“疑古”的研究,才有中国古史研究的近代水准的要求。二是它通过少数个案成功地指出了,历史上特定时期(从已确认的个例看,主要是指古代较晚的时期)形成的某种古代文化—政治行为会导致生成对古代较早时期亦即所谓传说时期历史事实的“非法”记述。换言之,我们不应绝对否定在特定情况下,古人对古史的记述资料中确有出于某种程度的编造甚或伪造的。但在上述两个问题上“层累说”的主张都需要有补充:首先,应同等重视古史记述资料中“有理”生成部分之具有不同特征的存在;其次,对当代研究重要的是在上述两个问题上都应对需确认的案例寻找充分的证据;最后,实际上应当认识到,就已知的全部古史记述资料的情况而言,在先秦时期发生的可用“层累说”完满解释的古史记述生成过程脚本可能是很少的。就这一点,钱穆先生的《刘向歆父子年谱》应可作为一个例证说明某些问题。因为钱文实际上是验证了刘氏父子有否可能在文献问题上作伪,而结论是不可能。这说明“层累说”并不构成看待古史记述资料意义问题的完整工具。


      从中国古史研究史料学概念建设的角度看,“层累说”最重要的意义是表明了对古史记述资料的生成过程的认识是构建可靠的古史史料学概念的关键。“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由于主张古代存在过一个对古史记述资料系统造伪或编造的过程,所以它实际上是一个关于中国古代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理论。顾先生对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这种关注,以及将其作为解决古史史料学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我认为是不错的。问题是顾先生在“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这个假说下,所提出的古史记述资料的生成过程是否如实。现在看来,“层累说”有较为简单化的方面,从而可以说虽然“层累说”在学术史上是有历史性贡献的,但其本身对于复原古史记述资料生成原理这个任务并没有真正完成。从目前学术界所掌握的诸多新资料的情况看,“层累说”的基本逻辑可能是不成立的。古史记述资料生成的真实过程可能并不如“层累说”主张的那么简明。现在很多研究对于《古史辨》在古书和古史问题研究中的具体得失分别作出评判,但更应当注意的是,在“疑古”的研究的问题上,对“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的整体认识,也就是对“层累说”对于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解释合理与否的认识,是影响整个古史研究之方向及其要求是否正确的关键。这恐怕是中国古史研究在史料学原理的建设上继上世纪《古史辨》的重要工作后将其推向更深层次的必有的一个认识,我想应引起古史学者的关注。


      三、“层累说”在解释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中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说“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说”不是一个解释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成熟的、真正正确的理论呢?我想从如下六个方面来说明:


      (一)“层累说”在方法上实际上可看成是将源自西方的神话学方法用于中国古代资料问题的一种实验性研究,而类似的神话学研究成果很少有能圆满推及中国个例的情况或可能。于此,我们可以提到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风靡一时的法国著名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的名著《结构人类学》⑦,该书的基本理论是主张所有人类思维的深层结构是普同的(universal),有普遍的共同性。于是它通过对希腊神话素材的分析来展现出这样一种关系:林林总总的众多希腊神话故事均可归结为以两个特定“母题”间的对立、转换关系为基础而演变出来的同一故事的不同“版本”。上世纪约七十年代美国汉学家艾兰发表以中国古代传说时期资料为论题的力作《世袭与禅让》,便有意识地借用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在神话分析中使用的这种方法来解释整个中国先秦时期古代传说资料生成的原理⑧。她提出的构成古代中国传说资料生成基础的两个母题就是“世袭”与“传贤”间的对立与转换。这些研究在神话学目标上是有其价值的。但应注意这样一点:艾兰的研究是提出了对现有古史记述资料中故事元素之间的一种逻辑的关系的有价值的认识,但这不完全或不自动等同于对有关故事元素实际发生过程的真实再现。也就是说,她所讲的因故事中逻辑因子的转换而形成不同故事“版本”的过程是对古史的故事元素自身作为概念而运动的一个表述,不等于对这些记述本身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在真实的历史过程中发生的过程,这是两回事情。顾先生的“层累说”,我认为它在方法上也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类同于此。因为“层累说”也首先从原始记述资料中抽出“故事元素”,然后几乎是孤立地、单纯地看待、分析作为概念的“故事元素”的运动,并从“故事元素”自身的运动中体会出一种似乎是“层累地叠加”的这样一种过程。但这离开对真实发生的古史记述资料的生成过程的认知应该还是有相当距离的,在考虑古史史料学原则的要求上,是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的,因为两者意义是不一样的。从根本上说,《古史辨》对古代古史记述资料性质的看法偏于看作“神话”(这一点,只要看顾先生1958年日记中录童书业先生的话说:“《古史辨》有成绩四:一、将古代神话与史实分开……”⑨,就可以有体会),是造成其所有研究的基本方法均有浓厚“神话学”色彩的原因。但简单地、无保留地将中国古史记述资料问题归于“神话学”是有风险的,这个风险即在于这些被研究的古史记述资料其实不完全是神话,而且神话学的宗旨也无法满足古史史料学建设的要求。因此无保留地、简单地、夸张地应用神话学方法处理中国古代古史记述资料生成过程的问题,会泯灭古史学本身的追求。我们可以说顾先生在“层累说”中体现的类似神话学的方法自有其意义,但说成是古史研究中关乎合理的史料学概念的某种结论则还缺乏充分的理据。


      (二)“层累说”的结论与今可知之古史传说资料发生情况的实际关系不符,所概括的资料严重不全。“层累说”为了证成其假说,在讨论中是曾将对其不利的一些事实剔除不论的。在早年只能以文献论文献的方法下,对其弊端殊难辨清。但现在有出土的资料,为我们看清某些问题创造了条件。例如上博简中的《容成氏》,因可确认为战国中期简,有比较确切的生成年代,而其内容上引起我们注意的则是它除了包含有在《左》、《国》等先秦文献乃至《帝系》、《五帝德》这类“高综合性”文献中均有部分表述的古史记述内容外,还包括有另外不同系统的古史记述内容。那就是在该篇所记尧以前有完整名称的八位和据《庄子·胠箧》、《太平御览》、《资治通鉴外记》、《路史》引《六韬》佚文等补足的另外十三位较少见到的古帝王⑩。这很长一段在尧之前的古帝王序列总体以前只见于传世文献《庄子·胠箧》,故向少有人论及。但很显然这是属于一个就素材所涉年代而言远比黄帝传说还要久远的远古人王相续更替的传说,只是出于不同于常见记述的另外的记述系统而已。也就是说,在《容成氏》里,我们看到了明显是出于不同记述系统的古史素材的存在,而且是有较确切的存在年代的。对于这种情况,“层累说”会遇到极大的解释上的困难。因为如果可以把《容成氏》形成的年代看成要早于《五帝德》,那么依照“层累说”的逻辑,《五帝德》所记述的远古帝王世系的内容应多于、前于《容成氏》,但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容成氏》所记述的古史内容所涉年代比《五帝德》明显要早得多,元素也多得多。而如果因此反过来将《五帝德》年代提早,那么《五帝德》所记述的古帝王系统就必须被认为出现较早,这又与“层累说”的主张不相容,因为在“层累说”逻辑中,《五帝德》之类高综合性记述资料只能是最晚起的。甚至于即使如林澐先生推测的那样有可能二者是“同时存在”的(11),那对于“层累说”也不能满足和接受,因为既然同时存在的《容成氏》记述的内容已超过了《五帝德》、《帝系》,就不再能将它们的记述完全说成是对已有记述不断叠加的结果。这些问题应该说反映出“层累说”思考中粗糙的地方,而且这看起来好像只是一个逻辑的问题,实际上却同“层累说”对于古史记述资料形成过程的实际并未真正了解和掌握有关。


      另有两件新出土资料对讨论“层累说”也十分重要。一是豳公盨。其虽非经科学发掘所得,但无理由以其为伪器,应是属于西周中期的一件有重要证据价值的器物。它大段记述了禹的故事。这在青铜器铭文中非常少见。它对讨论“层累说”问题的意义就是打破了顾先生早年提出的禹是中国传说时代故事最早元素的假说。顾先生当年认为,传说中早于禹的元素就属于后来叠加上去的,而禹作为一个传说故事元素的发生不会早过西周中期。这是因为他看到记述禹的《诗经》中的材料只能认为是东周的东西,加上酝酿期故上推至西周中期。而现在看到豳公盨本身为西周中期器,所以裘锡圭先生就很鲜明地提出这非常清楚地表明禹的元素的产生要比西周中期早得多,他认为在西周禹已经是个古老的故事了(12)。豳公盨关于禹事迹的记述第一次以确凿证据表明中国古代古史记述内容的生成绝不是从周代才开始的。二是《子羔篇》,作为新获的上博简的材料,其重要性在于它讲到了舜与禹、契、稷这三位三代王朝先祖的关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它明确讲禹、契、稷均做过舜的臣子,但禹、契、稷又皆为“天之子”,也就是感生的。对于这个情节,有分析认为《子羔篇》的记述还不能表明禹、契、稷与其前辈元素即舜之间关系的真实性。因为他们倾向于把《子羔篇》的记法理解成将上述这些先王说成是无父之人。但这一读法可商。我们只需提这样一点,即《子羔篇》关于禹、契、稷等感生的记述与《诗经·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在记述内容上也有感生情节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毛传的解释却是以契因玄鸟而生与述其有父为高辛氏不相抵牾的。在《楚辞·天问》中也是说:“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王逸注:“简狄,帝喾之妃也。”可见《天问》虽也说到“玄鸟生商”故事,但仍提到作为简狄之夫的喾,而且明言喾为商之先祖。所以在古人意识中,感生与以某为父是不相排斥的。如此,《子羔篇》还是可以说明古史记述中禹以前的元素包括舜、鲧、帝喾甚至颛顼等的生成都有可能并不是非常晚的。这对“层累说”当然也是有挑战的。顾先生时代因为无从得见这些资料,应该是导致“层累说”对此类事实作过低估计的原因(13)。


      (三)对多系统古史记述系统的存在无解释。前文已说到,中国早期对传说时期古史的记述应有不同的系统存在,其真正的面貌非常复杂,对这一情况,顾先生构想“层累说”时是失之过于简单了。从上世纪三十年代以来,其实有不少研究指出过这一点。例如徐旭生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曾将古代古史记述系统分为三个,即“三皇系统”(以《易传》的有关表述为标本)、“《命历序》系统”和“五帝系统”。李学勤先生在《古史、考古学与炎黄二帝》一文中提出过两个系统:以黄帝元素为代表的“中原系统”和以炎帝元素为代表的“南方系统”。李零在《考古发现与神话传说》一文中也提出过古代对于传说中古帝记述的两大系统,即“《世本》和《大戴礼》等书的周五帝系统”,和“《史记·封禅书》、《吕氏春秋》十二纪与《淮南子·天文》等书的秦五帝系统”,另外还提到有一个见于《易·系辞上》、《战国策·赵二》的含伏羲、神农的系统(14)。当然这些研究所阐述的这些系统与本文所提出的古史记述系统在性质和意义上不尽相同,但足以说明古史记述上多系统的事实是存在的。实际上,诸如《山海经》、《华阳国志》,乃至《竹书纪年》等文献中的某些古史记述资料在发生上非常有可能也是出于某些与前述所不同的系统的。甚至我们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甲骨文对商朝王室先祖的记述。王国维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对于“高祖夔”、“王亥”的成功释读,实际上表明古代对所涉年代甚早(不晚于禹)的古史元素(如最早的几个商先公)的记述远非至西周以后才有,商代应该就已经有了,但商代甲骨文的记述显然又是属于某种未知其关系的记述系统的(15)。当然,由此我们也可以认识到,就真实存在的古史记述素材出现的顺序而言,很可能完全不像顾先生推断的那样,禹是最早出现的元素,而早于禹的故事便只能是“层累”的结果。对于古代古史记述系统的完整和确切认识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但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古史记述存在多系统的问题在“层累说”逻辑下面是不应有的,所以顾先生几乎完全不讲这一点。这只能说是“层累说”思考上的缺陷。


      (四)部分传说资料可知有较早事实来源而不合“层累说”定律。在传说资料中一些故事元素来源的问题上,“层累说”的考察也并不全面。有些元素的来源问题被其看得过于简单了。我数年前曾有一篇小文试图就古代记述资料中“黄帝”究竟是具“神性”还是“人性”的元素问题作一些分析(16)。文中提到杨宽先生在其《上古史导论》(收《古史辨》第七册)一文中提出文献中所谓“黄帝”均不过是“皇帝”之通假的观点,但经我的检视,发现杨先生这一讲法不成立。因此试图从“黄帝”应读为“皇帝”这一角度论定其仅具“神性”而已,似并不能成功。拙文进一步试就“帝”的原始意义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我指出:甲骨文中有帝“令风”、“令雨”、“令雷”、“令董”,以及对商王和商王国“受又”、“受年”、“终兹邑”的记述,似乎应是表明“帝”是有神性的;但我们在甲骨文同样也可以看到其记述商先公、先王对商王国“受又”、“受年”等等情节,而对这些已知的商先王、先公如何以“神性”来形容之呢?可见,帝的“神性”的作为并不直接表明其来源只能是神话学范畴内的。从方法上说,如果我们能从另外方向上证明帝在发生上同甲骨文早期的殷的先公、先王同是属于人性范畴的概念,那么有关帝的神性资料就肯定不主要表明黄帝元素在发生上的神话学的来源,而有可能逼近寻找出其历史性的来源。在这方面拙文提请注意到如下一些情况,即陈梦家先生在《殷墟卜辞综述》中,曾提到卜辞中有“帝五工臣”、“帝五臣正”的记法(17),与《左传》昭公十七年中所讲郯子一段“有关”(18)。也就是《左传》所述少暤氏职官中有与甲骨文记述相近似者(指少昊庭臣中的“五雉为五工正”之类)。陈著实际上是委婉地指出,如此帝的来源可能跟较早时期传说所据的事实有关。而黄帝元素在《左传》所记郯子言论中亦存在(谓“昔者黄帝氏以云纪”等),除非证明此黄帝元素是被非法植入的,那么它也会降低黄帝元素来源的神性判断的合理性。拙文还探讨了甲骨文记述所表现的帝可能有的人性来源的问题。所有这些当然更突破了“层累说”原考察问题的范围,但对古代记述问题真谛的了解很可能就出自对这些范围内的问题的研究。


      (五)对古代实用性文字资料中出现的古史内容之意义无深入分析。对于古代的各种形式的古史记述资料,我以为对其中见于古代“实用性”文字的记述资料的意义应特别看待。实用性文字不是书,也可以说不是真正的“文献”,更不是著述,它们仅仅是当作在特定的古代生活的规范要求下制作和形成的一种文字类工具和材料被使用并存留下来。其意义不完全等同于古书中的记述。比如战国器陈侯因咨镦铭文中提到黄帝,对此学术界很早就已了解,但如何看待其意义尚未有确定的认识。这宗资料即是实用性文字资料,应是当时因贵族实际礼仪生活的需要而制作的,受贵族全体服膺之礼制规范的制约。这类文字做成的动机和条件都与诸子百家著说类资料有重大区别。我倾向于要更严肃地看待这种实用性文字资料的内容。近年来这一类保存古史内容的实用性记述资料越渐多出。如邾公力钟铭文中提到陆终;包山简、望山简均提到老童、祝融;新蔡简有颛顼、祝融、老童;秦公编磬中有高阳(一般以即颛顼)。所提及的这些古史元素多属传说时期楚人的先祖,与文献所记是吻合的。其中包山简是祭祀材料,同所有这些属于古代实用性材料的记述一样,如果要论定其出于冒作或在“层累造成”的路线上编造的,应有更全面、深入的说明。前文说过,“层累说”对主要在较晚时期中发生的少量文献造假或编造事例有过成功论定,但对上述较早时期的、特别是属于古代实用性质的古史记述资料的价值的了解恐不应简单令入其列。原因就是这些文字的作成主要不是为表现作成人的意念,而是表现作成人所接受的规范的要求,尤其在先秦时期恐怕是这样。“层累说”对这类资料在讨论上的意义没有论及,实际上是与诸子等文献中的记述资料的意义一律看待的,这应该是导致其理据不完整的一个原因。


      (六)对大量非系统古史记述资料中可呼应之内容的存在无合理解释。在先秦除《诗》、《书》以外的众多文献中也保存有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古史记述资料,也自有其不同的价值。而其中有许多是可以互相印证和呼应的。因此正当的对待是对其来源及相互关系等作通盘的研究。但是“层累说”明显轻视上述资料的地位。顾先生的《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是其对“层累说”具体和完整应用的一个标本性研究成果。我们可以看到,该书对于凡由《左》、《国》等文献记述的、有密集敏感情节的传说内容均用“力写”这一评语竭力削弱或取消其中可能有的正面意义。比如《国语》中对虞夏商周四代王室先祖祀典的记述,在顾说中便是不值一提,显然是认为其记述的特征太“综合”了。但应该注意到,《国语》对传说资料的记述,从全篇来看,其实是并不完全自洽的(19)。所以不一定要循造假的思路去解释上述资料的存在。王国维曾经说:“《史记》所述商一代世系,以卜辞证之,虽不免小有舛驳而大致不误。可知《史记》所据之《世本》全是实录。而由殷周世系之确实,因之推想夏后氏世系之确实,此又当然之事也。又虽谬悠缘饰之书如《山海经》、《楚辞·天问》,成于后世之书如《晏子春秋》、《墨子》、《吕氏春秋》,晚出之书如《竹书纪年》,其所言古事亦有一部分之真实性。然则经典所记上古之事,今日虽有未得二重证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杀也。”(20)王国维这个体会实际上是对各种非系统的古史记述资料中相互有呼应之内容的价值的肯定,是值得重视的。早年的傅斯年是以注重史料学水准著称的,而我们却恰好可以看到,其在1937年时说过《鲁语》记“商人褅喾而祖契”是“已有若干部分直接证明了的”,并由此连带议论到《世本》、《史记》“以为殷周同祖帝喾”,“也可以引来张目了”(21)。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层累说”对大量非系统性古史记述资料价值的轻视同在史料问题上主张贯彻严格标准并不是一回事。我认为缺乏对这一类资料认真研究的动力和热情,是“层累说”始终无力反观自身方法之弊的又一原因。


      由以上讨论可知,“层累说”的局限性归根结底是因为其并未能完全占有资料所致。这可以说不完全是顾先生等“疑古”的学者的错,因为在他们提出其理论的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我们今天所讨论的很多重要资料他们还无从寓目。而在对类似古史记述资料这样的问题做研究时,如果证据不完整将等于没有证据,这可以说是一种很严酷的证据不利理论的体现。当然,顾先生自身的原因也是看得见的,比如王国维所写《殷墟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的价值如此明显,而顾先生对此竟毫无反应,这也许就不完全是时代的原因了。


      对于中国古史研究未来发展的基础而言,在古史史料的问题上,我们必须看到的现状就是:我们今天还不能完整了解古史记述内容的全部;我们还不十分清楚各种记述资料各自发生的真实情况;我们更不了解各种记述资料形成传世的和其他的文献文本中内容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要得出“层累说”或其他类似的完全确定的宏大结论确为时尚早。所以我感到为推进古史研究,目前最可取的态度是:1.向新事实掘进;2.对古代资料整体作“环保”;3.发展古史史料学新规范(吸收前此所有有理之成果);4.所有工作的基础向可能有的新资料开放;5.将古史研究的要求由早近代的标准提向更高(以对资料的完整占有为标志)。(限于篇幅,注释及参考文献略)


      点评意见:“层累说”是顾颉刚两大古史理论之一,在20世纪的中国古史理论界曾经风靡一时,今天也仍有很大的影响。论文从六个方面揭示了“层累说”的问题,认为“层累说”是神话学方法的一种实验性研究,由于其与当今所知古史传说资料发生的实际情况不符,对多系统古史记述系统的存在无解释,对古代实用性文字资料中出现的古史内容无深入分析,对大量非系统古史记述资料有关内容的存在无合理解释等,因而“层累说”的基本逻辑是不成立的。分析精当,论证缜密。论文提出在今天还不能完整了解古史记述内容的全部,还不十分清楚各种记述资料各自发生的真实情况,更不了解各种记述资料形成传世的和其他的文献文本中内容过程的情况之下,推进古史研究,最可取的态度是向新事实掘进,对古代资料整体作“环保”,发展古史史料学新规范。“破中有立”,切中肯綮。“层累说”的问题有时代局限性的一面,但正如论文所指出的,“当然,顾先生自身的原因也是看得见的,比如王国维所写《殷墟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价值如此明显,而顾先生对此竟毫无反应,这也许就不完全是时代的原因了”。毋庸讳言,这一“自身的原因”应该更为根本。这一“自身的原因”实质就是以论带史。“层累说”不是用归纳法,而是用演绎法得出的,其用心不在于古史的实证,而在于利用古史材料来证明顾先生的理论。正因如此,顾先生固然对王国维极其推崇,但其工作却“毫无反应”。也正因如此,后来的出土文献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暴露出了“层累说”的问题。对此,我们决不能视而不见。


      点评专家:廖名春,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来源:《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