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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知观点】从屠呦呦商标被抢注看到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yanyahoo 2016-07-06


药学家屠呦呦因获得中国首个诺贝尔医学奖家喻户晓。然而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资料,“屠呦呦”这3个字早在3年前就被人抢注成了商标。在2012年,“屠呦呦”商标先后被某自然人和一家眼镜公司注册在国际商标分类的第5大类和第9大类
能有人要说,就3个汉字,有可能是人家创意后自然注册呢,不一定是故意抢注。当然,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只是,一方面从时间来看,很巧合因为早在2011年屠呦呦本人因获拉斯克奖被媒体广泛报道,另一方面从字的含义来看,如果只是注册“呦呦”,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但加了一个姓——“屠呦呦”的话,巧合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太多。

与此同时笔者还注意到这样的抢注不光发生在名人身上,在一些跨境电商中发生的更加频繁。

在过去几十年里我国很多企业对于海外商标的注册都没有予以重视,产品销售到国外没及时办理商标注册,被人家抢先注册后,或遭要挟,或遭指控,或花天价买回其商标的使用权,严重时企业产品不得不退出该国市场,给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都造成严重威胁。像梦娜、浪莎、开拓工具、哈尔斯、新光等知名企业的商标专用权都遇到过在境外被抢注的情况,虽然最后通过维权夺回了商标专用权,但是带来的损失也是无法估量的。

那么屠呦呦女士和跨境电商遇到的这种抢注行为有没有办法解决呢,笔者查阅了《商标法》发现还是有相关规定的:《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而跨境电商遇到的抢注行为,除了必要的诉讼维权外更多的还需要企业树立国际商标意识,及时申请域外商标注册和构建防御商标体系,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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