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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澧9次分分合合之历史渊源

 文山书院 2016-07-06

津澧9次分分合合之历史渊源

2016-07-06 微澧州

    

津市、澧县同处澧水下游、洞庭湖区西部,自古就有“九澧门户”之称。两地同根同源,历史上两地曾经历过9次分分合合。


1949年7月23日,津市和平解放,8月3日,南下工作团抵津,成立中共津市市委会和津市市人民政府。



津澧分合具体情况:

第一次  1949年11月26日,根据中央政务院关于人口不足5万人不设市的规定,常德行署决定改津市市为县辖市。

 

第二次  1950年1月17日,湖南省临时人民政府决定津市市直接由澧县人民政府设区管理。

 

第三次  时隔7个月,即同年7月12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又改津市市为地辖市,由常德行署领导。

 

第四次  1952年9月10日,常德专署根据政务院新颁《关于调整紧缩编制的决定》,将津市市撤销,归并澧县管辖,由澧县人民政府在津市设县属区政府;随后,又改津市市人民政府为津市镇人民政府。

 

第五次  事隔一年后,湖南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9月2日,又传中央电示,“津市镇为澧水流域的重要商镇,为便于该地区经济发展,经核定改为省辖市,授权常德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有鉴如此,津澧又分治,澧县津市镇又改称为津市市,成为湖南省九个省辖市之一,是津市历史上首次实行“省辖代管”体制。

 

第六次  1958年7月18日,常德地委又发出《关于澧县与津市合并的通知》,规定市委和市人委机关均保持原状,财经独立。至10月7日,又改为“彻底合并”,财经、计划归县统一,市属各个机构,同时受市委、市人委和县级同一机构双重领导。

 

第七次  1961年7月24日,又将津市市改隶常德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津市第四次从澧县析出成为县级市。

 

第八次  时隔不到二年,1963年5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又转发国务院文件,撤销津市市,将津市行政区域划归澧县,从7月1日起,津市市改为津市镇,但干部管理、有关会议和工作安排,仍作县一级对待。  

 

第九次  1979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国发290号文件批复,同意恢复津市市,并由常德地区领导,成为地辖市;1985年,津市郊区扩大;198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再次成为省辖市(县级),实行计划单列,由常德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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