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言官,分属两个部门。 第一个部门为六科给事中。 六科给事中,总部设在午门外,其属分驻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每部4—10人不等,在编人员总共约四十人左右。 给事中科的主官级别很低,只有正七品,他们与内阁成员不同,内阁成员虽然本官级别低,但都兼着各部尚书,所兼职的级别为正二品,在实权官员中为最高,所以权高位尊;而给事中的级别是实实在在的低,他们没有兼职。 但这小官,却权力极大。 其职责之一:各部上报朝廷的奏章,原则上,都需经过进驻该部的给事中审核。 皇帝所有下发给各部的诏旨,也必须经过给事中这一关;假如给事中感到皇帝的诏旨有问题,有权封驳,不同意下发执行。而且,假如发现皇帝在诏旨中夹带私货,他们还可以无所顾忌地提出激烈的批评意见。 朝廷所有下发到中央各部的诏旨及所附奏章,都会经给事中之手而公开透明化;因为给事中要把每份奏章与诏旨抄下副本,照实集其精要,汇编成邸报,几天出一期,下发给各级官员,并且允许士人自由传抄。 有时给事中还会把一些没有经过御览批红的奏章刊登公开。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基本上等于曝光政府的内部分歧,大有让天下人议天下事的意思。以至于后来的崇祯皇帝登基后,要专门下诏制止:“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 其职责之二:弹劾与诤谏。 给事中负责吏、礼、户、兵、工、刑各部的纪检工作,如果发现该部人员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论其是尚书还是底层官吏,皆可予以弹劾。 而且他们还有风闻而谏的权力。朝中有什么不合适的事情,或者皇帝有何不当的行为,他们皆可发表意见,予以批评。 他们对皇帝的批评有时非常尖刻,不留情面。 例如1516年,明武宗把军官马昂的妹妹召入豹房,宠爱有加。马昂的妹妹嫁过人,而且已有身孕。群臣听说后,集体上奏请求遣出,皇帝没有答复。 给事中石天柱上疏说:“臣等议出孕妇,未蒙进止。窃疑陛下的意思,是想把孕妇腹中的孩子视为己子吗?秦朝用吕姓子易嬴姓子,而嬴亡;晋国以牛姓子易马姓子,而晋亡。这两个国家的君主,是因为不知,而中了奸计,难道陛下也想干这种事吗?” 明孝宗喜欢微服私访,晚间常带着太子悄悄溜出宫门,到大街上逛夜市。有一次回宫时,天太黑,父子两走错了路,来到了午门内南熏殿旁的六科廊。 太子从来没有到过这里,大声地问这是何地?孝宗皇帝连连冲他摆手,示意他放低声音,说:“你莫大声讲话,这是六科官住宿的地方。” 太子疑惑地问:“怕什么?六科官不也是您的臣下吗?” 孝宗回答:“祖宗朝设立六科给事中,就是让他们纠查皇帝德行的错误,你不小心,惊动了他们,纠劾的奏疏立即就会送到我们的面前!” 言官的第二个部门,为都察院。 都察院由御史台沿革而来,设置有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使、左右佥都御使及十三道监察御史,编制定员大约为110人。 都察院内部有两套派出系统。 第一套派出系统,为巡抚系统。 巡抚系统的御史级别较高,他们都带“都御史”的衔。其外派的人员,多是不定期的,凡地方上的政务、军务、刑狱、盐政、茶政、马政等,只要朝廷感到有问题,或者需要重点关注,都可以派他们去巡抚。一般情况下,问题解决,巡抚便回中央交差。 后来,朝廷因为意识到各省的行政、刑狱、军事三权分立的弊端太多,干脆就常设一些巡抚,让他凌驾于各省三司之上,形同一省的实际首长。 武宗朝带兵打仗,建立了赫赫功勋的总督,如陆完、彭泽、王守仁等,皆属这个系统。 都察院第二个派出系统,称十三道监察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属言官,人们习惯上将之与给事中科合称,即所谓的“科道官”。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地方纪检工作。他们仅为七品小官,权力却极其广泛,而且具有捅破天的能力,可以风闻而谏,下能参臣,上能参君。 当然,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如果他们徇私舞弊,违法乱纪,则要从重处罚,罪加三等。 监察御史一般每年八月代天子巡狩四方。他们的工作区域大体按省份或者事务划分,如有巡某地御史,也有巡盐御史、巡河御史等。 在他们负责的区域或系统内,上至布政使、镇守,下至底层细民,都必须接受其监督。而且他们几乎无事不问,诸如辨刑狱、查账目、理举报、肃贪腐、惩豪强、察风纪等,都属他们日常的工作科目。对于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他们可以小事立断,大事奏裁。 例如1514年春天,南京十三道都御史罗凤在巡视江西时,发现了宁王朱宸濠的劣迹,他不惧宁王权势熏天,立即上奏朝廷,指责宁王说:“自交通刘瑾,陈乞护卫,愈生骄咨,侵夺腴田,掊克富室。自省城以至乡境,利之所在,百计牢笼,商旅不敢出入,舟楫不敢停泊,民之受害,何可胜言!......伏望谕令宁王改过自新,无预有司之事。仍榜谕江西百姓,凡被王府侵占田产房舍者,俱准诉复。” 十三道监察御史的组织关系在都察院,但他们出巡时不受都察院掌控,而是直接对皇帝与内阁负责。 明朝的“科道言官”体制,设计比较完善,运作相当成熟;可以说它的存在,对保证大明王朝政治机体的健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当代人借鉴。 作者:鲁东观察使(原名:安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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