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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难点
2016-07-07 | 阅:  转:  |  分享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
和一般计税方法吗??答:不可以。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2.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项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老项目,以
开工、完工还是产权登记时间为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房地产老项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
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
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3.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营改增后应在哪里申请办理防伪税控
设备及领用发票??答:应该在机构所在地办理。?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营改增之前已经申报了营业税但是没有开具发票
,营改增之后有什么处理办法??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
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预缴和申报都怎么操作??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
报期,按照3%的预征率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
期继续抵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
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3.营改增后,金融商品转让
业务如何确认销售额?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
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
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
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
定缴纳增值税。?2.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答:应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1.生活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答: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营改增之后,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3.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是否应分别开具租赁发票和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适
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1.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其中机票款是否可以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答:可以。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
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可否选择简易征收??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3.营改
增之后,旅游业开具发票有什么特殊规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
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
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金融机构可以汇总纳税吗?答: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
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可否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
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1、我开了一家酒店,既有住宿也有餐饮,以前征收营业税时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变成6%,国家不是说税负只减不增吗?对此如何解释??
答:第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以企业的全部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增值税,是对本企业的增值部分征税,计税依据远小于营
业税。这次营改增,是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不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增值税。?第二,税负增减不能简单用税率来比较。营业税税
率是含税价的5%,增值税税率是不含税价的6%,相当于营业税5.66%的水平,税率仅上升了0.66个百分点。但营业税是对全额征税,增
值税是按不含税价乘以税率算出销项税额,还要扣除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后的应纳税额。所以,企业要比较最终的税收负担,而不能简单
的比较税率。?假如你们酒店某个月的销售收入是100万元,原材料、设备采购支出30万元。征营业税时,这个月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
%=5万元;改成增值税后,这个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6%)×6%=5.7万元,30万元的设备、材料采购,进项税额大约为
3万元,则应纳增值税=5.7-3=2.7万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少负担税款2.3万元。?如果是5月1日以后新建的酒店,按现在不动产
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的规定,企业将在几年内无增值税可交。再如果,企业的年营业额小于500万元,将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相比征收营业税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40%。?第三,企业要注意规范操作。增值税理论上是对增值部分征税,但实践中是凭发票抵扣
,如果企业不能规范核算,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2、请问营改增以后,我们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
票,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吗??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无论是试点纳税人,还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进项
税额,不论是否能取得发票,都是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如何开具发票??答:根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
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
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
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
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建筑服
务简易计税方法如何确定销售额?能否扣除分包款??答:(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
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二)《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税率多少??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
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1%的税率计税。
2、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
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
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
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3、营改增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如何计算销售额??答:按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属于营改增哪一项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答:自2016年5月1日起,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注释》“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2、金融企业销售额达到多少标准,应转为一般纳税人??答:
金融企业与所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同样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规定,即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含
税)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
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何预交税款??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
的规定》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请问高速公路
行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是按照简易征收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同时,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3%的
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2、我是个人
第一套房,2011年买的,请问营改增之后卖房需要交的税是多了还是少了?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
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1、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否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
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
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
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1、企业发生应税行为,在营改增试点之日前
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
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2、试点纳税人在地税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尚有未扣除完的
金额,请问如何处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
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3、房地产开发企
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支付的土地价款,未取得政府部门开具的土地价款票据,能否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除??答: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六条
规定,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
人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
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停车场停车收费是否有简
易征收政策??答: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
适用简易计算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1.企业承租不动产,预付一年租金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进项税额能否
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摊到各月平均抵扣??答:认证通过后,可以按照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次性抵扣。2.建筑
的总包方在营改增前取得的建筑分包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后能否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
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分包款的扣除凭证。?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因此,试点纳税人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分包款的扣除凭证。3.
境内试点纳税人向境内单位提供的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游行动产租赁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
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1.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
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应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答: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
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2.航天运
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还是免税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想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那些服务可以使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政策: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
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10.转让技术。?1.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吗??答:目前,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是在不动产所在地代
开,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答: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在机构所在地的不动产,由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3.贷款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利息所含的增值税额不能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一般纳税人
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1.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
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
增值税的。2.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
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
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
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
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
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
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
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
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3.境外单位
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
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1.两个纳税人能否合并纳税??答:根据《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2.如何理解目前营改增政策文件中“有偿”的概念??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3.目前的营改增政策中对增值税税率问题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2.增值税进项税额指什么?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3.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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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读山听雨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