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样判词 判词,是古代官府断案的公文,相当于现在的法院判决书。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判词是西周恭王时期一篇175字的铭文,刻在陕西岐山董家村出土的一件青铜器匜(yí)(一种古代的盥洗用具)上,大意是:一个小公务员牧牛(人名)因为顶撞了上司,被告到法院,法官伯扬父(人名)审理后,念其认罪态度较好,从宽判为抽五百鞭,并处罚金三百锾(“今大赦汝,鞭汝五百,罚汝三百锾。”)。 古代的判词和今天法院判决书一样,大多刻板冗杂,枯燥乏味,属典型的 “官样文章”,但也有少数腹中墨水充盈,生性诙谐幽默的“父母官”,抛开那些繁文缛节,直奔主题,给后人留下了一些妙趣横生、新鲜可喜的判词,其中不乏精妙之语、发人深思,令人读之拍手称妙。 唐代大书法家颜真卿在刺史任上,审理过一起离婚案,儒生杨志坚的老婆嫌其穷苦破落,没有本事,坚持要求改嫁。也是读书人出身的颜真卿对杨妻嫌贫爱富的行为很鄙视,于是写下了这样的判词:“杨志坚素为儒学,遍览‘九经’,篇咏之间,风骚可摭。愚妻睹其未遇,遂有离心。王欢之廪既虚,岂遵黄卷;朱叟之妻必去,宁见锦衣。污辱乡闾,败伤风俗。若无褒贬,侥幸者多。阿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帛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随军,仍令远近知悉。”先用两个典故(十六国时前燕人王欢和西汉朱买臣二人之妻均因嫌夫贫穷而改嫁)把这个眼睛只盯着钱的妇人狠狠地损了一顿,但考虑其去意甚坚,遂准其改嫁,只是此等不利于社会稳定家庭和谐的风气不可长,判揍她二十板子,略施惩戒,以儆效尤。对那位被老婆“休”了的杨志坚,颜真卿倒是关照有加,不仅给了赏赐,还安排了工作。判词析事明理,骈散互用,用典贴切,文采斐然,不愧是大手笔。 而另一位大文豪北宋的苏东坡写的判词更是别具一格。杭州灵隐寺的了然和尚,不守清规,常嫖宿妓女李秀奴,日久生情,在自己手臂刺诗两句:“但愿生从极乐园,免教今世苦相思。”时间不长,了然的家底儿抖搂光了,像那句俗语说的“戏子无情,婊子无义”,李秀奴遂与之绝交。可和尚坠入情网不能自拔了,一次乘醉遭拒后,手起刀落直接把李秀奴超度到西方极乐世界了。时任杭州知府的苏东坡审理后,处了然死刑,判曰:“这个秃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持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这判词还真是一首词,名为《踏莎行》。读之令人忍俊不禁。 把判词也写成了词,而且写得同样精彩的还有南宋理宗时的能臣马光祖。马光祖任建康知府时,审过一起风流案,一书生翻墙幽会心上人,不料被捉住押至官府。问清案由,马光祖见书生文雅倜傥,便想试一下其才华,遂以《逾墙搂处子诗》为题,命其赋诗一首,书生写道:“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马光祖见之,顿生爱才之心,不仅未责罚书生非礼之举,反倒填了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其二人结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指钱)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留下一段知府牵线作媒,有情人成眷属的佳话。 马光祖把判词写成诗词非止一例。他任京口(今江苏镇江)令时,福王强占民房养鸡鸭,反诬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对百姓进行勒索。官司打到马光祖这儿,他经过实地勘验,公正地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短短二十四字,其不畏权贵,一身凛然正气的形象即如在眼前。 “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对一桩“僧尼私恋案”的判词写得也很精彩。郑任山东潍县县令时,一乡绅将一僧一尼抓到县衙,状告二人私通,伤风败俗。经审问得知,他们出家前是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终身,但女孩却被父母许给邻村一个老财为妾。女孩不从,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本打算青灯黄卷伴一生的这对苦命鸳鸯,谁知来年三月三的风筝会上,竞又碰了面,凡心未尽的二人在夜色下互诉衷肠,被人当场抓住。郑板桥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二人还俗结婚,提笔写道:“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看来乐当媒人的不止是马光祖。 国学大师冯友兰之父冯台异,任湖北崇阳县令时,处理过一件风化案(多角恋爱),所写判词与颜真卿相比,功力不遑多让。在叙述案情后,判道:“呜呼!玷白璧以多瑕,厉实阶离魂倩女;棼朱丝而不治,罪应坐月下老人。所有两造不合之处,俱各免议。此谕。”(见冯友兰《三松堂自序》)别看只短短数言,却文笔不凡,既有成语(白璧微瑕,治丝益棼)、又有典故(郑光祖《倩女离魂》)、还有传说(月老),且处理宽松,只指出感情误区,不追究责任。据记载,“布告一贴,全县传颂。” 另外一些官吏虽没有上述饱学之士的才情,但判词短小悍精,一针见血,读之同样令人称绝称快。 北宋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在在帽子里盗取一枚小钱,就以盗窃国库罪将其打入死牢。小吏不服,认为判得太重。张咏提笔判道:“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十六字的判词,让小吏登时无语。 明朝一件“狗咬鹤案” 判词也是十六字。宁王朱宸濠府中有一只御赐之鹤,一日在街上被一民狗咬伤。仆人仗势到府衙告状,状词写道:“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入情在理,仆役也只得服判。 但这还不是判词之短的极限,再看这则一字的判词。清乾隆年间,一年轻寡妇想改嫁,但遭到夫家人的阻挠,她向官府呈上状词:“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这应该是史上最短的判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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