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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
2016-07-07 | 阅:  转:  |  分享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发生哪些变化

二、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

五、税款缴纳与退还的会计处理

六、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

七、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清缴模式会计处理

八、过渡期会计处理



一、会计核算发生哪些变化

1、在核算环节上

在营业税下,只有在涉及营业税计提和缴纳时才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

在增值税下,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开票、收款、与分包方验工计价等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2、在核算内容上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和成本核算应采取价税分离方法。

3、在核算方法上

在营业税下,科目设置简单;在增值税下,那是相当复杂

4、在核算原则上

“营业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价外税,收入不含,成本不含,交纳的税金不作为收入的抵减计入利润表,在资产负债表反映

5、在税收直观度上

3个科目

1、“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反映法人汇总的各项目部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预征税额等累计额,便于核对往来。

2、“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法人汇总清算的项目部应当补缴的增值税。

3、“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按比例向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项目部和法人单位分别增设的科目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反映各项目部按当月产值和规定比例税率就地预征的增值税额。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反映各项目部结转至法人汇总单位的销项税额。

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反映各项目部结转至法人汇总单位的进项税额。

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清算税额”

反映各项目部缴纳的法人机关汇总清算分配给其的应补交增值税额结转至法人机关的金额。



项目部用的3个科目

8、“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反映项目部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预征税额等累计额,便于核对往来。

9、“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清算补缴的税款。

10、“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上交增值税”

本科目核算项目部按比例向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一)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垫运输费用。

就建筑板块,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销售额为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研究:征迁费用、甲供设备、甲供材等的处理



(二)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1、甲方计价结算工程款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在验工计价日对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同时或者滞后拨付工程款项,财务按登记应结算的合同价款,确认工程结算款的同时也要确认销项税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例1:某工程6月末向业主计价1110万元,并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甲方1110

贷:工程结算1000(=111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研究:计价未开票;计价多开票少





2、甲方预支工程款

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并收到预付款

例2:某工程于5月底收到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预付款1110万元,并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账务处理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110

贷:预收账款—甲方1100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1个月后向业主计价2220万元并当日开具发票

分二部分核算:

(1)1110

借:应收账款—甲方1110

1100

(2)

借:应收账款—甲方1110

1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研究:

下列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1)工程未开工按合同规定拨付的预付款、施工过程中超过计价量拨付的工程款、不计价一直在预拨工程款

(2)确认收入时?

(3)合同有约定计价收款日,但一直未计价、拨款、开票?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1、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

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自来水。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例3:

该项目部6月份隧道出碴买给其他单位项目部,收取价款1.03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1.03

贷:其他业务收入1(=1.03/(1+3%))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0.3(=1.03/(1+3%)3%)

思考:

隧道出碴不出售,项目部自用于混凝土业务,如何处理?





2、销售施工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额施工设备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依照3%征收率并减按2%征收,并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库存商品等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其他分录同固定资产清理。



3、销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废旧边角料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



注意:(1)要开增票

(2)相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3)如实入账



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



例4:

该项目部6月底销售废钢材收款1.17万元,对应的原入账进项税额为0.16万元,已开增票。

借:银行存款1.17

贷:其他业务收入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17

应交增值税额=0.17-0.16=0.1万元



4、提供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施工企业提供租赁机械设备业务,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1)“营改增”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资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选择按照简易3%征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营改增”后购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7%)?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若发生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业务,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1、

一般计税方法

2、

注意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施工设备的区别





四、进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一)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1、购进日常施工用物资、设备及接受应税劳务

应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等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红字冲销的会计分录。



2、初次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会计处理

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进行核算

(1)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2)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3)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讨论:以后年度发生的技术维护费能否享受?



(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及其他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直接进入相关成本。

分两种具体情况:

(1)

进项税额直接列入相关成本

(2)

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其他应税服务,会计上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计入成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与上述1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五、税款缴纳与退还会计处理规定



1、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月末按照收入一定比例预缴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期末,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次月进行缴纳。

2、出现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如果出现留抵税额的,无需进行会计处理,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存在借方余额。

3、增值税的返还

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4、纳税检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需要在该科目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1、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都应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时,根据不含税收入计算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七、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清缴模式会计处理

(一)项目部核算

1、月度业务

月末项目应当向当地国家税务局就地预缴,根据本月确认工程结算金额按照当地预缴比例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科目,

通过“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结转上级法人单位。

在计提增值税的同时要根据预征税额相应的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季度结转

项目要将本季度发生的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通过“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科目上转至机关本级,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进)项税额”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部在所在地发生的销售旧货或者施工废料等取得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用结转至机关本级参与汇算清缴。

3、年度清算

上级机关要对本年增值税进行汇算清缴,机关本级将清算补缴税额通过“其他应付款-增值税(清算税额)”科目分配给项目部,项目部按照分配的补缴税额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清算税额)”科目。



上述结转后,项目部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征税额”、“清算税额”栏目均已结转到机关本级,贷方余额即为项目部应交未交的预征增值税和清算补缴增值税。

附加税费差额由法人单位抵减项目已缴增值税的同时进行抵减。

(二)法人单位核算

1、月末汇总预缴

月末,法人单位汇总项目部在施工所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项目部列转通知书到法人机关



2、季度汇总结转

季末法人单位汇总各项目部向上结转的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进)项税额”、“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科目。

根据汇总计算后应补缴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年度清算

法人机关根据汇总各项目部的税额,对本年增值税进行汇算清缴,机关本级将清算补缴税额分配给项目部。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清算税额)”、“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清算补缴增值税”科目。

完成上述结转,机关本级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已经包括全公司各项目部所有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及项目部的预征税额、清算补缴税额,如有贷方余额,即为机关本级应交未交增值税。

八、会计分录处理

一、月末计提预征税额

(一)项目部

借: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二)法人机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征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注意:项目部列通知书给机关



二、季末结转销项税额

(一)项目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二)法人机关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

注意:项目部列通知书给机关



三、季末结转进项税额

(一)项目部

借: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二)法人机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注意:项目部列通知书给机关



四、清算

(一)项目部

借:其他应付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清算税额)

(二)法人机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清算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项目部应交增值税

注意:机关列通知书给项目部



九、过渡期会计处理

1、“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余额的会计处理

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

上交

结清

2、“其他应付款-递延营业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在未实行增值税之前,因营业税交纳时点与财务会计处理存在暂时性时间差异,一部分单位“其他应付款-递延营业税金及附加”仍有余额



2、“其他应付款-递延营业税金及附加”

依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金额与业主尚未计价结算差额部分为计税依据而预提的营业税。

此部分税金需要按照老办法计提的营业税和新办法计算增值税孰低法来确定税金的金额

如果营业税税负轻,需要把“其他应付款-递延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否则需要冲减营业成本

3、老合同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试点实施之后,对于试点前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建筑施工合同,可以选择3%税率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增值税向国家税务局缴纳,发生应税劳务时,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营业收入。

发生应税劳务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记: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老合同不参与年终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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