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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买进整家公司的思考方式投资股票

 xindiandengshw 2016-07-08

    不少人认为沃伦·巴菲特实际上是股权投资家,确实如此,巴菲特坦承,他投资股票与买进整家公司的方式相近。为什么巴菲特更愿意全面控股一家公司?这是因为全面控股一家公司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如果能够全面控股一家公司,巴菲特便拥有分配资金与资源的权力。相比之下,如果仅仅拥有部份股权则完全没有发言的余地,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不少公司的经营者,他们擅长销售、生产、工程、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却不擅长于资金分配,只要看看许多公司公布的一些投资决策与分红计划,就可知一二。对于这样CEO,做资金分配的决策,的确就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果CEO缺乏资金分配的能力,那肯定非同小可,因为一家公司若是每年保留10%的利润在公司的话,经过十年后,他所要掌管的资金等于增加了60%。而CEO一旦确认自己缺乏这方面能力的,大多会转向部属、管理顾问或是投资银行家寻求建议,但是大多数的情况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倒是让问题变得更严重,最终的结果就是一大堆不明智的资本分配决策一再重复发生。因为巴菲特与查理·芒格平时的工作就是分配资金,并且巴菲特深信自己能够正确运用资金,有时甚至还相当的出色,因此他喜欢全面控股一家公司。

    第二,相比于拥有部份股权,如果全面取得公司控制权,则可以享有税负上的优惠。比如,伯克希尔身为一家控股公司,如果在投资部份股权时,则必须承担相当大的税负成本,相比之下,持有控制股权的投资则没有这种情况。这种无理的税负发生在伯克希尔身上由来已久,而且经过美国税法的一再修订,这种情形更是雪上加霜。同样的获利,如果发生在伯克希尔持有80%以上股权的公司,要比其他拥有部份股权投资的效益要高出50%以上。

    当然,这种劣势有时可以由另一项优势所抵消。有时候股票市场可以让巴菲特以不可思议的价格买到绩优公司部份的股权,远低于协议买下整家公司取得控制权的平均价格。举例来说,巴菲特在1973年以每股5.63元买下华盛顿邮报的股票,该公司在1987年的每股盈余是10.3元,同样地,巴菲特分别在1976、1979与1980年以每股6.67元的平均价格买下盖可保险的部份股权,到了1986年其每股税后的营业收益是9.01元,到1987年这三家公司的股权投资市值超过20亿,但是他们当年总共贡献给伯克希尔帐面税后盈余却只有一千一百万美元。

    一般会计原则规定必须在公司分配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收益,而这通常要比公司实际所赚的数字要少的多,以这三家公司合计,1987年可以分配到的盈余数字高达一亿美元;其次,会计原则规定这三家公司的股份若是为保险公司所持有,则其帐面价值应该要以其市场价格列示。结果是,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只要求伯克希尔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公布实际价值,却不准让公司在损益表上反应实质的获利能力。

    但如果巴菲特取得全面控制权,情况却刚好相反,伯克希尔则可以在损益表上充分表示其获利状况,只是这些资产在伯克希尔买下之后价值在无形间如何地增加,却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上做任何的变动。

    巴菲特不理会这种带有精神分裂症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所编制的数字,而只专注于全面取得控制权或者是部份股权的公司。巴菲特依自己的概念建立一套公司价值的评价模式,使它有别于会计帐上所显示的具控制权的帐面投资成本,以及有时候高得离谱的部份股权投资市值,这才是巴菲特真正想要在未来年度持续稳定增加的数字。因此,巴菲特愿意全面取得控股权,主要是出于公司价值上的考虑。

    当然,被巴菲特大量持有股权的公司,其前提必须是可以了解的行业,具有长期竞争力,由德才兼备的人士所经营,加上吸引人的价格。巴菲特从来不试着去买进一些短期股价预期有所表现的股票,如果企业的表现符合他的预期,他反而希望股价不要太高,如此才有机会以更理想的价格买进更多的股权。巴菲特也从来没有考虑再把这些股份卖出,相反地只要能够预期这家公司的价值能够稳定地增加,他就愿意无限期地持有这些股份。

    巴菲特愿意在某些特定的公司身上持有大量的股权,这样做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要取得控制权,也不是为了将来再转卖出或是进行购并,而是期望企业本身能有好的表现,进而转化成企业长期的价值以及丰厚的股利收入,不论是少数股权或是多数股权皆是如此。

    投资股票与买进整家公司的方式相近,这是始终贯穿在巴菲特投资哲学中的一个重要思想,也是巴菲特取得投资成功的根本原因。依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我们显然无法全面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但是我们不妨尝试采取以买进整家公司的思考方式来投资股票,或许对我们的投资活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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