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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经》第三十三难 肝肺的属性与浮沉现象

 国林凌海 2016-07-08

难曰: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意何也?

然:肝者,非为纯木也,乙、角①也。庚之柔②,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③之气,其意乐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

肺者,非为纯金也,辛、商①也,丙之柔②。大言阴与阳,小言夫与妇。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火,又行阳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④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译文]问:肝主青色,五行比象于木;肺主白色,五行比象于金。但肝脏入水则下沉,木在水里却是浮的;肺脏入水则上浮,金属品在水里却是沉的。其中的意义,将怎样来解释呢?

答:肝脏不是单纯的只比象于五行中的木,它在十天干中属于阴性的乙木,在五音之中属于角音。乙木和阳性的庚金相配,庚是刚,乙便是柔,这种刚柔相济的关系,从大处说,是阴阳的互根,小而言之,就是夫妇的配合。由于乙木是阳气未盛的初春之木,庚金是阴气未盛的初秋之金,当乙庚相合之后,乙木解脱了它原在微弱的阳气,吸收了庚金之中微弱的阴气,因此,它的性质由于乐意从金而带有金性。又因金旺于秋。自秋以后,昼短夜长,所行的阴道较多,阴的属性是向下的,所以肝脏在水里就要下沉了。

肺脏不是单纯的只比象于五行中的金,它在十天干中属于阴性的辛金,在五音之中属于商音。辛金和阳性的丙火相配,丙是刚,辛便是柔,这种刚柔相济的关系,从大处说,是阴阳的互根,小而言之,也就是夫妇的配合。由于辛金相应的秋令,阳气较盛,阴气尚微,当它解脱了原有微弱的阴气,婚配给丙火为妻,因此,它的性质由于乐意从火而带有火性。又因火旺于夏,夏季昼长夜短,所行的阳道较比较多,阳的属性是向上的,所以肺脏在水里就会上浮了。肺在成熟也就是在纯粹的时候又复下沉,肝脏在成熟也就是在纯粹的时候又复上浮,那又是什么道理呢?这就是因为阴阳分离,按其原在的性质,各返其本的缘故。因此也可知道,纯粹的辛金,仍当归并于庚金同类,恢复了金质下沉的本性;纯粹的乙木,仍当归并于甲木同类,恢复了木质上浮的本性。

[词解]①乙、角、辛、商:乙、辛是天干之中肝肺的代名词。因十天干各以所属的阴阳五行分别代表了脏腑,其中以腑为阳,脏为阴,并从表里关系,互为配合,如甲乙都属于木,甲是阳木属胆,乙是阴木属肝;庚辛都属于金,庚是阳金属大肠,辛是阴金属肺。而肝、心、脾、肺、肾五脏,又各配合了角、征、宫、商、羽五音,其中以肝配角音,肺配商音。这里的乙角、辛商,就是代表肝肺。

②庚之柔,丙之柔:庚丙在十天干中都属于阳性,天干每隔五位按阴阳的不同属性,从五行相克的关系上,刚柔相合,如甲与已合,乙与庚合,丙与辛合等。阳为刚,阴为柔,所以属阴的乙木与属阴的庚金相合,乙便是庚之柔;属阴的辛金与属阳的丙火相合,辛便是丙之柔,从而构成了阴阳刚柔的配偶关系。

③释其微阳,吸其微阴:释,是解脱或除去的意思。吸,是吸收。微阳微阴,是指乙木和庚金的性质,从相应的时令季节中阴阳盛衰来说,乙木所代表的肝脏,属于阴中之阳,因木旺于春,乙木是应于初春的柔木,这时候阴性尚多,阳气未盛,故称微阳。金旺于秋,庚金是应于七月的阳金,初秋继炎夏之后,阴气未盛,阳多阴少,故称微阴。

④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熟,是成熟的意思,也就是指已成为纯粹的一种品质。肺熟、肝熟,就是指辛金和乙木,原先虽分别配偶着丙火和庚金,辛从火之性而浮,乙从庚金之性而沉,但最后因相交之气已散,阴阳分离,结果仍各返其本,成为纯粹的金和木。所以肺熟而复沉,辛金仍恢复了金性的下沉;肝熟而复浮,乙木也仍恢复了木性的上浮,正如丁锦所说:“熟,犹纯也,辛归庚,则纯金,丙与辛不合而离矣;乙归甲,则纯木,乙与庚不合而离矣。离则亢,亢则死矣。”这里所谓阴阳的由离而死,就是指死则归本,由生长发展到最后阶段,所以称它为熟。

[按语]本难的主要意义,在于说明脏腑之间有阴阳互根、五行交会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阴阳交则生,不交则病,离则死。本难特举肝、肺二脏而言,因肝主血、肺主气、气血为人身阴阳之主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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