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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慰魏则西同学:付费搜索结果首次被定义为广告

 jer71 2016-07-09

原标题: 告慰魏则西同学:付费搜索结果首次被定义为广告

“魏则西事件”之后,百度推广等付费搜索是不是广告备受争议,7月8日,这个问题等来答案: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网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该《办法》中就“互联网广告”定义的第三条,明确包括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据了解,这是付费搜索结果首次被定义为广告。

《办法》还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同时规定,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魏则西的遗体被推去火化时,他的父母坐在殡仪馆外等候。 资料图片

魏则西的遗体被推去火化时,他的父母坐在殡仪馆外等候。 资料图片

新规发布

互联网广告应有可识别性 显著标明“广告”

2016年年初,患有滑膜肉瘤晚期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在看到百度一则生物免疫治疗法的信息后,到武警二院接受治疗,最后不治身亡。该消息后被证明是百度推广广告。

而后,“百度推广是不是广告”引发争议,此前部分法院判例认为,搜索结果竞价排名是“信息检索”服务,而非广告服务,但质疑声不断。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看到,根据7月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其中第三项是:“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明确把付费搜索列入广告范围。

此次《办法》施行后,竞价排名等付费影响搜索结果的服务被明确定义为广告服务。这也就意味着,百度推广也被列入了广告范围。百度等搜索服务提供商必须为它的推广内容负责。

《办法》还明确,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并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同时指出,互联网广告应该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区别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同时《办法》强调,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示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同时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资料图片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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