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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贷款的风险管理

 jasonyejun 2016-07-09

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一种金融与物流合作的金融创新产品,它突破了长期以来银行只接受房地产之类抵押物的传统思维定式,拓宽了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极大地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和盈利空间。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涉及贷款企业、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的权、责、利关系,操作环节和程序复杂,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银行贷款风险损失。这些特征决定了仓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形态和风险管理方式有别于传统的信贷模式,如何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贷款风险已成为商业银行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潜藏的风险



银行在业务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对银行内部来说,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复杂,操作节点较多;由于介入仓单质押业务的时间不长,银行在贷款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难免会出现操作疏漏和失误。当前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对仓单的审核,仓单是否符合要求、合法有效,仓单项下的质押物是否真实可靠、货物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对仓单的管理是否到位,仓单是否能随时反映质押物的真实价值,银行在处置仓单和违约时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

质押货物的选择评估风险。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前,银行需要严格审查客户所要进行质押的商品是否符合质押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适合进行仓单质押。质押物可能会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存储条件不符、变现能力差等原因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加大。而贷款银行也可能会由于对产品市场、宏观经济、行业的调查分析不足,或者所掌握的货物以及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缺乏,产生风险隐患。通常在审核仓单质押货物时存在的风险问题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质押货物本身的价值评估问题。有的借款人为了骗取贷款,故意将质押物的价值抬高,造成质押货物的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而仓储企业也为了迎合客户的需求,扩大服务市场,不惜弄虚作假,使得对质押货物的价值评估存有很大的水分;还有的仓储企业由于自身技术、经验、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很难对质押货物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致使评估结果失真;有的质押物由于宏观经济、顾客需求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下跌造成质押物价值缩水,而仓储企业以及贷款银行对市场风险预警能力弱,不能及时做出判断和处理,当质押物的价值接近或低于贷款本金时,就会产生贷款风险问题。

另一种是质押货物的货权所产生的质权问题。有时由于贷款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银行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不足,造成以变造、伪造的仓单进行质押,质押物在借款人授信前后状况不一致,借款人与物流仓储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相互串通勾结,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骗取银行的贷款,而银行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遭受利益损失。

有的借款人以具有权属争议的货物或仓单进行质押,造成后期的法律纠纷。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将已经出售给他人但尚未提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的货物但尚未付款的,虽持有但并不拥有实际所有权的货物或仓单进行质押,损害了银行的实际利益,具有欺骗性;有的借款人串通仓储企业以同一货物先后向不同的银行进行质押,分别取得贷款,这样依据法律使得一方的质权受损,质押贷款被迫演变为信用贷款。

仓储企业监管失当风险。在质押货物的监管期间,存在质押物缺失的风险,由于仓储企业保管不善、发生火灾等意外事件,或者仓单遗失、出质企业恶意挂失,造成质押物缺失、变质、毁损等情况,而使银行面临质押无效的风险;提单风险,对于同一仓单项下的货物在不同时间提取的情况,仓储企业监管不足,没有严格遵守操作流程,没有严格依据货主和银行共同签署的“专用仓单分提单”进行分批释放解除质押的货物,造成剩余的质押货物价值不足的风险问题;换货风险,在仓单质押期间,通常允许借款人(货主)将质押的货物或仓单用等价值的其他货物或仓单进行交换,这样有利于仓单质押的市场发展,但可能存在借款人与仓储企业串通后,采取提好补差的方式,这样实际上降低了质押物价值,使得银行贷款产生风险;仓库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因为银行和仓储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只是持有仓单和凭借一纸协议,很难完全监管到所质押的货物,而银行所指定的仓储企业对质押物具有完全监管责任,一旦出现内部管理和操作问题,银行很难及时察觉和处理,使得质押物存在内在风险;信息失真或滞后风险,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落后,银行方面也很难派专人调查记录质押品的价值变化,造成质押物状况不清晰。

仓单风险。目前主要存在两种风险:一种是仓单的丢失、遗漏的风险;另一种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仓单市场缺乏统一的管理,而众多仓储企业或者物流企业所开具的仓单也各式各样,名称、格式各异,银行在仓单质押贷款的监管上经验不足,甚至有的将入库单、提货单等作为仓单进行质押,《贷款通则》规定:仓单不仅是一种物权凭证,还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将此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可见,仓单质押作为担保贷款的一种类型是有法律依据的,而这也是它不同于其他单据凭证的特点,入库单、提货单不具有法律依据,无法保证质权人所享有的货物所有权。

数据信息低效风险。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物流行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部分物流或仓储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程度还不足,虽然物流企业已作为第三方介入到仓单质押的融资过程中,有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借款人质押货物、监管质押物的相关流通、销售等信息,但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有待提高,其漏洞依然广泛存在,大部分物流企业做的往往只是搜集记录最原始的数据,而对这些数据有效性的甄别能力、处理数据的能力还远远不足,这样由于数据信息低效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在仓单质押中,涉及到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或仓储企业等多方的利益,而及时交流沟通,及时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各方对质押物或贷款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而且也有利于降低其他的各种风险隐患,但目前在我国的质押市场上,这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在贷款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还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违规操作、信息滞后等问题普遍存在,其原因一是由于质押市场经验不足,发展还不成熟,二是由于各方只是一味追求高利润低成本,追求自身的利益发展,而缺乏长远、互利共赢的合作意识。


贷款风险管理的要点



严把仓储企业准入关,并强化日常监管。仓单质押贷款融资已从银行——借款企业的两方模式演变为银行——仓储企业——借款企业的三方模式,因此对仓储企业进行有效的筛选是业务准入体系风险控制中的重要一环。首先,仓储企业要有一定的准入标准,如 3 年以上行业经验,在当地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仓储业务量大,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商业信誉好,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进出库验收、出入库手续,具备完善的商品检验、化验制度和一定质量检测技术、设备及人员,具备一定违约责任赔偿能力等;其次,需要银行对仓储企业的流动资金状况和合约执行状况进行密切关注;第三,银行需随时对仓储监管企业的工作水平进行抽查,重点考察仓储企业的监管是否符合标准;第四,与仓储企业形成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增加彼此了解,推动准仓单业务持续增长。

明确标准和要求,审慎筛选质押货物。仓单质押融资不同于其他商业货款,在该业务中银行的风险首先来自于质押货物。由于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的对象是缺少足够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所以用于质押的货物一般是属于中小企业拥有的动产,这些动产作为融资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担保物,是价值载体同时也是风险载体。因此,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融资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质押货物的选择问题。选择合适的质押货物不仅可以降低银行用于储存保管质押货物的费用,更能使银行规避质押货物价格波动、销售变现等风险。

综合而言,要求质押货物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周转中的短期存货;二是货物通用性强,有成熟的交易市场,有通畅的销售渠道,价格易于确定,价格波动区间能够合理地预测;三是货物质量稳定,易于仓储、保管、计量,不易变质、损毁,有形及无形损耗能合理地预测;四是货物本身市场需求旺盛;五是对货物要进行全额商业保险。常见的比较理想的质押货物有黑色和有色金属、造纸、化纺、食品、建材、电子机械、农产品、石油、能源等十余个行业产品。

合理确定仓单质押价格及折扣率,并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准确认定仓单价值,并给予相应折扣率,是控制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过高的估价或折扣率都会给银行贷款保全和处置资产留下潜在风险。因此,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格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浮动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达到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必须还要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

重视贷后跟踪管理,强化对质押货物的实地检查监督。贷款银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质押货物进行实地查看并做记录,对质物的数量与进出库情况进行核查,监督贷款企业及第三方仓储企业。银行客户经理应密切注视质押货物的市场价格变动,同时也要学会借助于互联网了解质押货物的实时价格,有效防范价格风险。此外,还需要设置价格下降时的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设置价格风险控制指标,如预警线和平仓线等。当质押货物的价格波动超出了一定范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通知贷款企业追加风险保证金或者追加仓单,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追加义务,银行可委托第三方对尚未销售货物按现行市场价下浮10%以内尽快实现销售,收回贷款本金。当然,采取这种处置方式需在贷款前以书面协议与贷款企业作出明确约定。

搭建仓单质押信息共享网络平台,有效规避信息低效风险。仓单质押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主要包括四大系统功能,安全管理、信息交流、物流作业和辅助信息,为银行、借款人、仓储企业、监管方、物流企业等提供信息传递、辅助决策等功能,加强了对借款人以及质押物的监管能力,减少了操作流程,以及业务操作中可能出现的欺诈、单据不规范等问题,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业务质量和效率,方便了银行通过 Internet与物流各部门和借款人信息系统相连接,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并可以通过 GPS、GSM等技术随时对质押物的情况进行实时动态跟踪查询,通过分析货物的市场行情、货主的行为等来加强风险预测能力,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贷款风险。


来源|葛军(中国人民银行丹东市中心支行) 

本期执行主编|苏竞翔 责任编辑|贾泽娟 制作|贾泽娟


转自:农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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