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曾经说过一句话,“我的人民和我已经达成协议:我干我想干的事,人民则说他们想说的话。”直截了当的诠释了君权与人权、国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星球上第一个实行义务教育,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腓特烈大帝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观念,与西方文明的源头对他的影响有割舍不断的关联。 就像黄河长江是华夏文明的摇篮一样,西方文明有两个分别来自爱琴海与地中海的伟大源泉——古希腊的民主自由精神和古罗马的法治传统。尤其是罗马法对后世西方各时代的法律有极大之影响。甚至现代众多的学者认为美国的国家政治体制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古罗马国家政治体制的现代化翻版。所以现在也有很多人称美国为新罗马帝国。
有一个在西方流传甚广的关于屋大维的故事。当屋大维被元老院加上“第一公民、元老院首席元老、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军队的最高统帅”的称号,回家拜见他的母亲时,其母激动的向儿子表示祝贺,并且说“恭喜你,我的儿子,你现在是罗马有史以来伟大的皇帝了。”屋大维立即正色纠正他母亲的话说“亲爱的母亲,我不是皇帝,我是凯撒!” 对罗马和后世西方影响甚大的西塞罗曾经在《论国家》和《论法律》两部著作中分别对国家学说和法律理论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国家不是人为的产物,而是在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其根源在于人天生就有一种社会性,需要国家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西塞罗以“共和国”的观念取代希腊人的城邦观念,认为国家是“人民的事业”,是“共同拥有法律和各项权利,希冀分享共同利益的为数众多的人们的集合体”。西塞罗认为,国家政体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但这三种单一的政体很容易蜕变成暴君制、寡头制、暴民制。惟有将这三种政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取长补短,融合成一种混合的政体,才能制约、均衡和调和各方面的势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在《论法律》中,西塞罗根据斯多葛派的观点,认为自然法,亦即正确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者、解释者和监护者;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是法律。所有的人在这种神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 西塞罗对法律的性质和罗马人的公平精神也有透辟的论述。他曾在一篇演讲词中说—— “民法有什么特殊性质?法律的性质是不在外来影响之下改变,不在强力压迫之下屈服,不在金钱诱惑之下有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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