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微博正文

 TEZUKAMOMO 2016-07-10
这是我在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在某论坛的发表的经验帖,现在偶然看到,分享给大家,供参考。那时候我还很年轻[思考]
大三考生,460分首战司考(上)
  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只要经过一段时间持之以恒地刻苦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2009年法学双学位大三参加司法考试。2009年3月份开始系统准备(此前有一点刑法和民法基础)
  一:宏观指导方向
  1、纠正“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观点,不把太多精力放在民法和刑法上(尤其是到了复习中后期)要重视诉讼法
  民法和刑法涵盖的理论太深,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浩如烟海,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再加上学界观点不一,不易拿高分;而诉讼法理论相对较少,基本依靠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加之诉讼法部分重点较为明确,历年真题重复率较高,精做历年真题,重视新增司法解释,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系统复习取得高分。
  2、重视一卷,卷一的内容看似庞杂,但是考题简单(如经济法部分),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只要耐着性子多看几遍能取得不错的分数,或者是重复率较高(如三国法,经济法的劳动法、消费法、竞争法部分),重点考点明确,便于展开复习,取得较高分数。
  (如果卷一能上110分,能为卷二卷三各减轻10分的压力,而卷一上110并不难)
  3、重视卷四,主观题部分一定要有系统的训练,并且需要认认真真的写,再和答案按照得分点比对,绝对不能看了题目认为自己动了知识点就完事,这样的话在考场上答题的时候会有“心中有千言万语,却不知如何下笔”的感觉,答完后会感觉做得很好而得分却不理想。论述题部分一定要在考前花不多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准备适合自己的模板,再练习写几篇文章,这样可以增加不少分数。
  4、 精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
  第一感受司法考试出题模式,对复习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二掌握永恒的重点知识,重点知识重复考,尤其在三国法,诉讼法,刑法民法等中的体现极为明显
  第三揣摩答案和干扰选项的设置,对应试能力的培养有很大作用
  第四对于学界观点的争议可以通过历年真题揣摩命题人的观点与倾向
  5、重视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对新增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考察有两大特点,其第一是重点考察,每年至少有60分以上内容,其二是考察内容简单,基本上是法条复述,可以花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拿最多的分数。
  6、记忆一定要精确,切忌“模糊”“大概”。司法考试往往会在大家记忆得比较模糊的地方设置迷惑选项。模糊记忆的后果是在考场上看到题目感觉无比熟悉,但是在做出选择时无比艰难,会跟着命题人设置的陷阱一个接一个地往下跳,结果可想而知。
  二:关于心态
  1、坚定必胜的决心与信心
  司法考试路途艰辛,但是只要经过一定时间刻苦努力地复习,坚持到笑着走出考场,就一定能胜利
  不要怕忘记,记忆不牢,司法考试的内容总是会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过程中最后根深蒂固地进入记忆。
  2、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气
  要有通过司法考试最原始的动力,告诉自己如果考不过后果不堪设想。
  坚持长期有序地复习,不要被繁琐的事务扰乱自己的计划,更不能让它成为自己放松、休息的借口。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话没有错,但是绝对不能成为自己逃避压力,放松自己的借口。尤其是年轻人,一年的煎熬,身体基本上是能撑得住的。
  3、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
  尤其是到后期,小道消息漫天飞,一定要沉得住气,踏踏实实地复习,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强化知识记忆是王道。
  三:时间安排
  A、前期5月份之前 可以本着“得民行者得天下”的观点扎扎实实复习三大实体法,强化基础理论,因为这部分内容复习好了倒后期不会忘记,并且在后期的突击也没有多大效果
  B、最迟从6月初份开始,不论基础如何,一定要放下刑法民法,转到以以诉讼法为中心的其他法律部门的复习中来,对于刑法和民法,前期复习到位的可以再后期加以巩固,前期复习不到位的这个时候掌握基础就够了,但是可以重视历年真题中的常规考点,以及理论较少而基本上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比如刑法中的刑罚论,这部分内容考试所占分值不小,但考察内容相对简单,尤其适合基础薄弱者在民法刑法部分得分。
  C、后期:
  1、巩固前期复习成果,把以前复习过的内容多看几遍,司法考试真题再做一遍,强化记忆已经掌握的知识,不要再增加内容了
  2、重视新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系统复习和记忆,可以短时间大幅增加得分
  3、动笔做司考历年真题的主观题部分,务必强调与参考答案得分点的一致性
  4、练习写几篇论述题,也是短期提高得分的办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