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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欣泰电气退市赔付方案应开听证会 2016-07-08

 弟朱三千 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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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一欣:欣泰电气退市赔付方案应开听证会

2016-07-08 19:58: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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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欣泰电气300372退市

  宋一欣,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今天,随着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布,按照以严厉著称的新退市制度的规定,欣泰电气将成为永不恢复上市的中国大陆第一股,欣泰电气永远成为中国股市的一具“古董”。当然,它为由此成为中国创业板退市的第一股,并是新退市制度下的违规退市第一股,另外,它又是实施先行赔付制度(或同类政策)的第三股,前二个为万福生科300268)与海联讯300277)。

  今天,欣泰电气公告,其无法履行因虚假陈述实施股份回购的承诺,又一次失信于股市,违约于股东,当然,与之前被处罚的虚假陈述行为相比,或许这点事只能是毛雨雨了。

  今天,欣泰电气董事长受访时表示,该公司将实施破产,从破产法的角度,破产首先是针对债权人的,其次才会影响股东。臆测一下,欣泰电气的大股东与管理层是否准备放弃经营公司了,反正,投资者的赔偿由保荐人兴业证券601377)先行赔付了,而兴业证券所质押持有(猜测)的欣泰电气大股东的股份与先付赔付产生的追索之债,会不会在破产的隆隆的大厦倾覆声中,化为乌有?

  关于先行赔付制度,今天,第三起先行赔付制度案在欣泰电气案上产生。先行赔付制度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它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权益问题上所发挥的有效作用与导向也是毫无疑问的。但该制度亦有改进之处。

  在基本制度设计上,先行赔付制度似乎缺失了司法救济的环节。在没有穷尽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不宜以追求效率而放弃公正,也不能放大行政监管的权力边界及衍生权力边界。

  在法律责任认定上,现在采取的做法是先赔后追方式,虽然后面有大股东的股权质押协议与承诺、与券商之间的多方协议,保险公司的董事责任保险等保驾护航,但前提却是没有区分作为造假人的大股东、发行人与作为中介机构的保荐人的各自应负的不同法律责任。

  在赔付方案确定上,赔付方案由谁确定,如何确定,如何让赔付方案做到公开透明,应经过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与公开征求意见,在赔付方案生效前的规定期间,有人对赔付方案不满,应交由司法裁决,司法裁决生效后赔付方案正式执行,而不是赔付方案实施后若有人不服再提交司法裁决。

责任编辑: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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