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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画面影业被查五年税,影视行业恐成逃税重灾区。

 希言自然 2016-07-11

日前,据北京日报上刊登的公告显示,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针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检查其2009至2014年间的涉税情况,并曝光新画面法定代表人张伟平将在8月15日接受涉税事宜的询问。(检查期限为五年,一般可认为案情复杂,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


     

这一公告是否与张艺谋“讨薪”案相关,目前尚无定论,但从“讨薪”案的始末节点来看,存在“巧合”。根据公开资料整理,2009年6月,张艺谋与新画面公司、香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签订了《协定备忘录》,合作拍摄《三枪拍案惊奇》(以下简称《三枪》),并约定影片在内陆的全部发行收入,减去新画面公司的宣传发行费后,由三方均分,每方应分得至少1500万元。但张艺谋表示,新画面公司拿到全部票房收入后,并没有向其分成。

2015年7月,导演张艺谋将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起诉至法院,称《三枪拍案惊奇》后一直没有拿到约定的分成。新画面公司一审开庭时表示,已分13次向张艺谋的妻子支付了1253万余元分成款,并代为缴纳了税款,故公司没有欠张艺谋任何款项,并提供了13张汇款凭证予以证明。张艺谋认可这笔钱,但称这是对方支付的其他影片的导演费,和《三枪》的拍摄分成无关。去年9月15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新画面公司的证据无法证明汇款给张艺谋的1253万余元是《三枪》分红,故判决新画面公司支付张艺谋1500万《三枪》票房分成,同时承担诉讼费11万余元,新画面不服上诉。

今年1月11日,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二审中,新画面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该公司在2005年1月10日的500余万元银行取款记录及记账凭证、收入凭单等,以证明《英雄》《十面埋伏》等影片的报酬已经支付给张艺谋。因此该公司支付给张艺谋的1253万余元并非是其前几部影片的报酬,正是《三枪》的票房分成。张艺谋方则表示,2005年1月10日当天张艺谋本人并不在京,而是在云南参加电影的开机仪式。新画面公司并不能证明把这500多万的现金交付给了张艺谋本人,收款人栏中并没有张艺谋的签字,该笔资金的去向并不明确。张艺谋所称仍欠其他片酬的事实,二审法院不予具体审查,如果仍有争议,双方均可另行主张。最终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新画面公司给付张艺谋分成款余款246万余元,驳回张艺谋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4月7日,该案终审落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诉张艺谋合同纠纷案”二审宣判。确认新画面公司1253万余元已给付张艺谋,其仅需向张艺谋支付余款246万余元,但张艺谋方对此结果仍存在异议。

上述内容均来自新闻,结合记者整理的公开资料可以看出,涉案诸多款项均为现金支付,不难让人怀疑是否依法纳税。

近年来,随着票房高涨,影视行业一直膨胀着钱多人傻速来的局面,此次新画面影业被查,又将会对高收入的演艺圈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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