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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多多图书D 2016-07-12

  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 

  16.从伯禽的封鲁看西周的宗法社会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①,于周为睦②。分鲁公以大路大③,夏后氏之璜④,封父之繁弱⑤,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⑥其分族,将其类丑⑦,以法则周公。  

  ──[战国]左丘明《左传·定公四年》 

  【解读】这是关于西周分封周公旦之子伯禽于鲁的资料。  

  透过这则资料可以看出:商周的社会是宗族的社会,宗法的社会。周王室封同宗为诸侯,诸侯则率其同族到封地,被统治的殷商遗民也是以“族”为单位被迁徙、安置。 

  【注释】①尹天下:治理天下。②睦:亲厚。因周公于周有大功勋,所以为周王室所亲厚。③大路:一种车的名称。旂(qí):即旗。大路大旂都是贵族专用,规格很高。④璜:美玉。⑤封父:古诸侯名。繁弱:大弓名。⑥辑:集合。⑦丑:此为众之意。  

  17.西周宗法制度下的继承原则、祭祀原则  

  材料一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①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  

  ──《礼记·大传》 

  材料二 

  王者②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庶子王亦如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礼记·丧服小记》 

  材料三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③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宗,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  

  ──[西汉]班固《白虎通义》卷上《德论》 

  【解读】材料一、材料二谈的都是宗法制度下的继承原则和祭祀原则。材料三则是东汉班固对宗法制度的解释。  

  周朝,天子这一系统(周文王、武王及其嫡长子、嫡长孙……)自然是“大宗”,是百世不迁之宗。同母弟及其他庶子就是“小宗”,“小宗”只能祭祀高祖以下(即父、祖、曾祖、高祖),高祖以上,按规定无权祭祀。其神位也就随之拿走,这就叫做小宗五世则迁。但这都是对周王室(大宗)来说的。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嫡子、庶子),也可能受封(封为王或卿大夫),别子受封后,对于他的后裔来说,他又是“祖”;他的嫡长子、嫡长孙这一支又是“大宗”,也是“百世不迁之宗”,而其他的旁支,则是“小宗”,“小宗”又是“五世而迁”。 

  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①“大宗”与“小宗”往往是相对的。②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密切相关。③西周政权与族权密切结合。 

  【注释】①祢(nǐ):宗庙中称亡父为祢。②禘(dì):宗庙祭祀的一种祭名。③先祖主:此指神主。  

  18.分封制、宗法制度的实质  

  惠之二十四年(公元前745),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公元前739),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  

  ──[战国]左丘明《左传·桓公二年》 

  【解读】《左传》桓公二年(公元前710)追述晋昭侯(公元前745—公元前740)因封桓叔(昭侯之叔)于曲沃,而导致的一场内乱。晋昭侯封桓叔于曲沃时,师服因预感到晋国会发生祸乱而说的一段话,道出了西周实行分封制与宗法制度的政治目的:通过“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而达到使“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的目的。师服认为晋在西周之初,“本”既寡弱,就不该再分封。师服的话表明:分封既可固本,也可能弱本。春秋战国的诸侯战争也证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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