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厚道厚福 2016-07-12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案件当事人,主要有如下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执行活动,但须以书面形式委托,并明确代理权限;二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如发现执行法官、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的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执行;三是监督、举报和控告的权利,但不得诬告,诬告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四是依法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的权利;五是执行和解的权利;六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不得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禁止向执行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及协助执行人员请吃贿赂;七是执行期间,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可能影响执行工作的事项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八是配合法院依法执行的义务。

二、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

一是申请执行人如果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申报可能存在虚假情况的,可以书面申请执行法官及时核实或者举行申报财产听证;二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偿还债务能力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向法院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三是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四是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五是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并有权根据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可以提起自诉;六是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三、被执行人的义务

一是被执行人应按指定的履行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将对其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对住所和办公场所进行搜查、罚款、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二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三是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认真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如故意隐匿不报或申报不实,将予以罚款、拘留;四是被执行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及证据材料,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及证据材料,不得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不得擅自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及封条,不得在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上再设定其它权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五是承担执行费用的义务。

来源: 韶关日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