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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_新闻通稿第1期)First Press Release (Unofficial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2016-07-13 | 阅:  转:  |  分享 
  
仲裁庭在征求争端双方意见之后,适时决定后续仲裁程序,包括其他书面陈述和开庭
审理的必要性以及时间表。书记官处于2014年12月5日收到了“越南外交部提请菲律宾诉
中国仲裁案仲裁庭注意的声明”,仲裁庭目前正就此声明征求争端双方意见。
案件背景资料: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将“与中国就菲律宾在西菲
律宾海的海洋管辖权引起的争端”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菲律宾诉中国仲
裁案。2013年2月19日,中国向菲律宾提交照会,阐述了“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
主张”,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还给菲律宾。本案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员组成,并由加纳
籍法官ThomasA.Mensah担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的其他成员是法国籍法官Jean-PierreCot,
波兰籍法官StanislawPawlak,荷兰籍教授AlfredSoons和德国籍法官RüdigerWolfrum。常设
仲裁法院担任该案的书记官处。
关于案件的更多信息,包括《程序规则》,请查询常设仲裁法院官方网站www.pca-
cpa.org。
常设仲裁法院背景资料: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成立的政府间组织,总部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常设仲裁法院为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
组织、私人主体间的仲裁、调解、事实调查以及其他争端解决程序提供服务。
联系方式:常设仲裁法院,电子邮箱bureau@pca-cp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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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cns8标准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