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集缴存方面: 1、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统一待遇,进城务工人员所在企业有义务为其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也可申请建立归集账户,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利。(提供资料: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最近3个月纳税证明;自由职业者提供本人身份证、职业证明、最近3次收入纳税证明。) (二)贷款方面: 1、延长贷款年限。最长年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 2、提高单笔最高额度限制。我市市城区单笔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各县从25万元提高到45万元。 3、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由30%降至20%,二套房贷由50%降至20%,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均执行基准利率。 4、首套房贷对房型和面积不作限制。二套房贷对家庭名下现有住房房型和面积不作限制,但对拟贷款购买的住房有房型限制,即须为普通自住房(指多层或高层成套住宅,不含精装修住宅、公寓式住宅及别墅型住宅)。 5、扩大首套房贷认定范围。符合二套房贷申请条件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享受首套房贷政策。 6、异地缴存接续互认。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3个月,其间断缴不超过一年的,无论其公积金是否已转入我中心,均可接续互认。 7、丰富贷款品种。一是开展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二是配合新政出台重开“商转公”(原称“转按揭”)业务;三是接受同城公积金中心(油田分中心)缴存人的贷款申请,享受政策与本中心缴存人相同。 8、对于缴存职工没有当地城镇户口的,申请贷款时无需再提供城镇居留证明。 9、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由半年缩短至3个月。 (三)提取方面: 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及配偶外: 1、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2、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房价总额;之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还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 3、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2年以上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 4、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再根据需要申请贷款。 因上述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满足需求的,经配偶、父母、子女本人书面同意,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只需提供缴存地无房证明即可;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对单位集中团购房、教师周转房等购房行为真实的,可以由单位集中办理公积金提取。 如何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主要有五种方式: 1、网上查询:登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2、对账单查询:我中心每年7月份通过邮局向职工邮寄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缴存人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银行ATM机上查询。4、公积金柜台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柜台进行查询。5、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⑵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⑶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⑷具有不低于购建住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⑸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身份证件; ⑵借款人信用报告及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⑶购买住房的,提供不低于房屋总价值一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自筹资金的数额证明。 ⑷购买住房的,提供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住房的,提供大修住房合同、工程概算及房屋所有权证明。 ⑸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 ⑹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或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年龄、信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值及家庭收入水平综合确定。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县城区最高限额45万元。 我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请问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以及支付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装修费用的(不超过五年); ⑵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⑶支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2年以上自住住房维护和修缮费用的; ⑷支付预付房款的; ⑸退休的;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⑺出境定居的; ⑻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⑼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⑽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三年未重新就业的(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当年即可办理); ⑾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 ⑿《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近期住建部、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答:今年4月21日,根据省政府豫政办【2015】4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市对提取的审核条件进一步放宽。 一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二是户籍不在我市辖区的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 三是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只需提供缴存地无房证明即可。我中心为此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濮阳市城区内每月1000元,各县每月700元,每年办理一次,每次可提取12个月的房租。 根据省住建厅等三部门7月15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使用有关政策进一步进行调整。 涉及提取方面的一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12个月的物业费。市城区内提取上限每套房每年不超过2000元,各县不超过12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原则上以单位集中办理或职工委托中心直接转入物业公司。 二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5年内所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房屋装修费用。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外,其他新购新建普通商品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在以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内仍有余额的,均可申请提取,每套住房提取最高限额10万元。 三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2年以上自住住房的维护和修缮费用。除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外,其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每套住房提取最高限额6万元。 四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预付购房款。 因上述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子女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须经配偶、父母、子女本人书面同意,并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和关系人身份证。符合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提供的资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来源:阳光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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