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批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委三个巡察组将分别进驻留庄镇、普会寺乡、瓦岗镇、石滚河镇、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等6单位和部门,开展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40天(2016年7月6日--2016年8月15日) 二、巡察对象:四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镇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居)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两个局委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办、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巡察内容:巡察工作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突出政治巡察,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重突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重点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反对“四风”情况;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不力问题等方面开展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持续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四、巡察方式:巡察将通过受理信访、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听取汇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确山县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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