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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博客的版权问题

 聚变反应堆 2016-07-14
试论博客的版权问题
作者:屈习生    工作单位:无任职单位     通讯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咸兴东路7号陕广生活小区   邮编:712099
摘要:博客是日志形式的电子出版物,网站如同出版社,要求手机号是错误的。出版社出版著作并不要求手机号,按实名制要求的博客文章,署真实的姓名和地址就是符合实名制的博客文章。某某的博客,可以转载他人文章,也可以要求名人来他的博客发表文章;彼此之间知识产权的区别,自然就是依靠署名的不同。
关键词:手机 网站 知识产权
和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范围的产品一样,作为网站附属网页部分也存在版权问题;并且由于博客是由最初的网站和访问者互动的历史记录发展而来, 相对于报刊杂志之类知识产权产品的载体,博客存在极为突出的实名问题;早期的网络作品,除去网站的主页部分,都是类似社交聊天的三言两语,不存在作者署真实姓名或网名的问题,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长篇大论的网络文字和图象影音作品时,作者的真实姓名和网名之间的矛盾就凸现到水面了。
可以确定,如果早期的网络作品那样仅属网名,中篇小说和长篇小说作品,以及图文并茂的散文字品和旅游记录,被转载就会带来版权问题。即使叶永烈那种级别的作家,在博客显著的位置给出了作者姓名,被其他人转载时也可能会出现不知作者是谁的问题。中国民间学者屈习生是最早注意到作品署名的网络作者之一,他在QQ聊天,即使传网友一首短短的五言诗也是署汉语拼音名字的。
如果在2016年,叶永烈这样的作家还是不在每篇博客文章署名,那么那些博客网页的任何位置都不暑名的博客文章作者,版权保护意识如何差可想而知。可以认为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博客实名制是正确的。
理所当然,以上论述仅涉及了问题的表面,实质问题是网站要求手机号必须提供给网站的问题;手机仅仅是通讯工具,要求用手机号保证网络作者的实名会带来什么问题,包括网站政策制订和管理部门/及其网站所有部门在内的管理者似乎没有认识到。其一手机不是身份识别证明,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借用赠送,即使陌生人在特殊场所也不是没有理由借用的。其二手机容易丢失,是一些人的窃取目标之一,一旦手机丢失或被窃,手机主短时间无法报告网站,就会出现博客文章被删除的可能。其三重要的科技文章和发明展示文章,如同重要的科技情报和发明公开凭证,假如国外经济势力和敌谍试图破坏此类内容的博客,不用窃取手机,利用间谍卫星实现目的非常容易。
重要的科技文章和发明展示的重要性,或许可以用近期人民币汇率升高说明。发达国家如美国之所以国家汇率坚挺,和比尔·盖茨一样的技术专家,不多的人、不需要怎样长时间,就能印钞厂印钞票一样创造大量财富有关。对比我国大量积压楼群、导致银行无法回贷,如同人民币被台风刮走的情况,中国民间学者屈习生发明并享有权益的推力翼技术和双自然力永动机技术、以及浮环水轮机技术,都如同使中国增加财富的印钞机,必然会是国外经济势力注意的目标。可想而知,中国民间学者屈习生为他独自发明并享有权益的上述几项技术都报价数千亿美金、万亿美金,他公开发明和科学技术的博客,必然是国外经济势力、甚至国内的经济势力欲图攻陷的目标。
网站同意开博的,都是有一定创作水平的博主,所以博客作品实际上就是网站的电子出版物;以日志形式出版的博客,形同个人公开出版的日记,大多数情况下仅需要形式上的审查,那些水平较高并且作者同意公开的,网站会作为非日志的作品展示在主页;那些作者同意公开但未被选择到网站主页的,也可以通过搜索访问。并且按照开博协议,网站可以拥有博客文章的编辑权和印刷权,不拥有博客文章的知识产权。比如说中国民间学者屈习生关于浮环水轮机的博客文章,作为传播媒介的网站编博客书、和其他网站交换文章,改编成科技视频,都不可以不出现作者署名,更不可以作为网站的科技发明、由网站进行超出网站经营范围的技术转让。
博客是日志形式的电子出版物,网站如同出版社,要求手机号是错误的。出版社出版著作并不要求手机号,按实名制要求的博客文章,署真实的姓名和地址就是符合实名制的博客文章。某某的博客,可以转载他人文章,也可以要求名人来他的博客发表文章;彼此之间知识产权的区别,自然就是依靠署名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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