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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嫂是谁?(一篇或许将影响你一生婚姻观的文章)

 魔鬼城堡主 2016-07-14

除了用经济理性的方法来尽可能降低婚姻风险,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进一步降低婚姻的风险了呢?

今天力哥就来聊聊这个问题。


 
记得韩寒曾这样调侃这个时代的爱情:
《圣经·所罗门之歌》中说:“如果有人想用自己的所有家产换取别人的爱情,那必定要受鄙夷。”
《圣经》显然过于神圣了,其实上面的情况不仅不应受鄙夷,还应受表扬;真正要鄙夷的应该是想用自己的爱情换取别人所有家产的人。
 
试想一下,当你追求一个心仪已久的漂亮女孩,并表达了你对她忠贞不渝的爱情时,她却不屑地摇着头说:“你的爱情值多少钱?比一套市中心三室二厅的房子还值钱吗?”这时你该如何回答她的问题呢?
 
事实上,在这个处处都要以金钱来衡量价值的时代,许多人都在心底暗暗问自己:我所相信的爱情到底值多少钱?
 
在这个浮躁的时代,在这个到处充满了诱惑的时代,在这个分手当游戏,离婚当儿戏的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会面对这样的疑问:我如何能相信我和我的女朋友或男朋友将来一定能步入婚姻的殿堂呢?我如何能相信我和我的妻子或丈夫将来一定能白头偕老呢?
 
记得2007年的时候,力哥看过一部当年很火的电视剧叫《金婚》。许多看过这部电视剧的人都会特别羡慕里面张国立和蒋雯丽演的那对夫妻。在长达五十年的婚姻道路上,两个人虽然一直磕磕碰碰,有时甚至大吵大闹,但终究有惊无险,相扶到老,相濡以沫,从而体现出了真爱的宝贵。
 



但也有人认为,《金婚》里的那对夫妻从25岁结婚时就开始吵,一直到75岁办金婚宴时还在吵,真是有够累的。本来两人性格就不合,又何必硬拖着不肯离婚呢?这不是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吗?
 
毕竟人这一生一转眼就过去了,应该活出自我,活在当下,活得自由,应该始终忠实于自己最真实的感受,如果情缘已尽,又何必为了那些社会道德观念,又或者所谓的责任感,或者什么“为了孩子”之类的想法而放弃对自由和自我价值的追求呢?
 
说白了,和一个人处的时间久了,必然会觉得有些乏味,或者会感到有些磕磕碰碰不称心,于是就萌发了“换人玩”的想法。如果这时正好有一个合适的新人在自己的生活中“闪亮登场”,给你带来了久违的爱情的新鲜感和刺激感,那有些人就会把持不住自己,选择和旧爱分道扬镳。这叫什么?这叫人性。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但问题是,是不是新换的伴侣就一定比过去的那个更合适你呢?你们就能够长相厮守呢?不一定。

和这个人相处久了,你一样会觉得乏味,就好像你天天盯着一个绝色美女看,看个三年五年,你会发觉她长得也就那样了,你第一眼看到她时那种怦然心动的感觉再也回不来了。

一样的道理,世界上没有两个人的价值观、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是完全吻合的,这种种差异终究会给你们的生活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不如意的地方。结果就是,如果你想要追求完全的自由和解放,那你这一辈子将不得不不停地在众多临时伴侣之间穿梭不定。
 
可一直这样换来换去,人虽然获得了自由,但又会觉得缺少了另一个重要的东西——安全感和归属感。感觉自己就是个孤魂野鬼,到处流浪漂泊,始终找不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爱情,找不到真正能让自己的灵魂完全放心停泊的港湾,找不到家的感觉……于是折腾了几次后,随着年纪的增大,又想安定下来找个真正相爱的人去长相厮守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浪子回头”。
 
换句话说,追求新鲜刺激和自由的爱情是人的本能,追求安全稳定和恒久的爱情也是人的本能,这两种本能本身就是矛盾的。力哥将之称为“爱情的二律背反”。
 
那如何才能获得一段能够持守终身的爱情和婚姻呢?
 
我想起了曾经看过一个关于爱情的理论。它认为一段婚姻有三个基本支撑点,简单说来,就是“灵”、“肉”、“约”
 
所谓“灵”
就是灵魂伴侣。它要求两个人性格相配,兴趣相投,能够有精神上的交流和共鸣。
 
所谓“肉”
就是肉体欲望。主要体现在对方的外表(相貌、身材等)对你有足够的性的吸引力,你能从对方身上获得力比多的有效释放,使两人之间充满激情。
 
所谓“约”
就是婚姻契约。互相之间有对家庭的责任感,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并借此逐渐将维系两人关系的要素从“爱情”转变为“亲情”,两人关系从“爱人”转变为“亲人”。
 
事实上,那些最完美的被我们传颂至今的经典爱情故事都需要满足这三点,也必须要满足这三点才能构成一个坚不可摧的“爱情铁三角”。可惜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的爱情都只满足其中的一条或两条。
 
只满足“灵”的爱情很难成为真正的爱情,更多的是以“红颜知己”或“蓝颜知己”的形态存在,也就是所谓的“精神出轨”。





只满足“肉”的爱情是现在不少西方人和越来越多中国人的主流爱情观。比如罗纳尔多之类的大牌球星换女友像换衣服一样,他们对爱情的理解完全停留在满足力比多和追求新鲜刺激的阶段,但是力比多或者说激情这个东西来得快去得也快,一旦感觉没了,不来电了,大家就马上拆了,这也很难成就真正伟大的爱情。
 



而只有“约”的爱情无疑最痛苦。因为两个人在一起即没有精神上的快乐,又没有肉体上的快乐,而只是因为一纸证书而被迫凑在一块儿过日子。这样的婚姻根本没有爱情的内核,所以很难获得真正幸福的婚姻生活。旧时父母包办婚姻大多都是这一类型。当然,只要共同生活的时间足够久,两个既没有“灵”也没有“肉”的人一样会产生很深厚的感情,但这种感情并不是爱情,而更像是亲情。
 
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爱情又会是什么情况呢?
 
同时满足“灵”与“肉”的爱情就是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缘无分,明明相爱却不能厮守终身,这种爱情是最让人感到惋惜的。
 
而同时满足“灵”和“约”的爱情,估计夫妻生活还是会过得不错,长相厮守的概率很挺大的,因为年龄越大,“灵”在婚姻中的作用会越大,而“肉”会越小。
 
而同时满足“肉”和“约”的爱情则显然是最危险的,尤其对婚姻中的女方特别不利。因为你们之间只有肌肤之爱而无灵魂之爱,一旦你容颜老去,支撑婚姻的力量就完全倾斜到了那一纸婚书上。尤其是丈夫人到中年,口袋里大把钞票的情况下,出现外遇的几率便会陡增。
 

说了这么多,有人可能会一声叹息:这个世界上本来就没有十全十美的爱情吧。

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肉”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灵”的变化也是理所当然的。人的思想、情绪、兴趣爱好都会随着年龄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只不过有的人变得多,有的人变得少,有时候变得多,有时候变得少。

就像台湾作家刘墉说的,两个人携手在婚姻和人生的长路上漫步,走着走着,可能就会出现一个人还兴致盎然想向前冲,一个人却已走不动了想坐下休息的矛盾。
 
在“唯一不变的是变化”这一条法则面前,谁又能保证两个人的爱情和婚姻永远不会发生变质呢?
 
然而反过来说,感情的事情是无法量化的,你又怎么能确定你的另一半是真的完全走不动了还是只想稍微坐下歇歇,等养足精神再和你一起上路呢?
 
这样看来,婚姻的本质就清晰地浮现在我们面前了——

正是因为在时间长河中,没有人能够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没有人知道两个人的“灵”和“肉”将来究竟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没有人知道今天这种炽热的爱情将来是否会逐渐冷却下去,所以我们才需要用婚姻契约这一确定不变的东西来锁定两个人未来所面临的一切不确定的风险。
 
因此,与其说婚姻绑架了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如说婚姻成全了爱情,婚姻是爱情的港湾。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落在了那个“约”字上。
 
事实上,任何忠贞不渝的爱情都是需要有一个“约”在里面做支撑。但什么样的“约”才能真正起到完全锁定风险的效果呢?
 
是山盟海誓的口头承诺呢?过去或许还会有人相信,但今天这个时代,恐怕很少有哪个女孩子会把男朋友脱口而出的“表忠心”的话语当成自己一生幸福的唯一保证吧。
 
是社会道德的约束吗?可正是因为传统道德伦理观念在世俗化浪潮和物欲泛滥的冲击下已几尽失效,所以才会出现一浪高过一浪的离婚潮。
 
是靠法律来维系这一生的约定吗?就像人们对公平的强烈渴望正反映了其对人性的不信任一样,恋人对结婚证书的强烈需求也正反映了双方对对方所宣称的爱情的不信任。可这一张薄薄的纸片真的能够把两个人的心紧紧捆绑在一起吗?
 
从法律的角度说,结婚证只不过是夫妻财务共同体的证明。这个证书只能把两个人的钱变成一个人的钱。一旦要解除这个约定,在经济上强势的一方就必须支付相当昂贵的成本——自己的半数财产。

也就是说,结婚证压根不是什么甜蜜爱情的见证。我们之所有要打结婚证,是因为我不相信你嘴上说的话,我只相信你口袋里掏出的钱!结婚证无法让两个人的心结合在一起,而只能把两个人的钱结合在一起。
 
然而钱终究无法绑住人的心,当你丈夫的心已经被那个“狐狸精”勾走的时候,就算要面对赔掉一半身价的惩罚,他也还是会义无反顾地和你离婚!
 
换句话说,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只不过想通过结婚证这张爱情保单来暗示:万一你今后不爱我了,人走可以,但请把钱留下。人财两空的傻事情我是万万不会做的。
 
可钱留下了又如何呢?你领到结婚证的那一刻无限憧憬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满的婚姻生活终究还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了。
 





真正能够确保婚姻美满的那个“约”,绝对不可能是外在的道德约束,也不可能是外在的法律威慑。因为喜新厌旧是人的天性,因为人和环境未来的变化是不以自己当时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可难道这个世界上就真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证今天的爱情能够在明天顺利抵达幸福的彼岸吗?
 
力哥发现只有一样东西或许能实现这一点,那就是超越一切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把两个人的爱情上升到信仰的层面,只有双方都无条件地爱对方,无条件地相信对方,把两人的爱情当成是一种矢志不渝的信仰,才能真正将爱情进行到底!
 
然而这样的心灵之约、信心之约、信仰之约,在今天这个浮躁的时代,又有几个人能够做到呢?
 
俗话说,爱一个人不难,但爱一个人一辈子却很难,而要一辈子只爱一个人则难上加难!就算我在此刻把爱情当成了信仰,我又怎么能保证时过境迁以后,我当时的这份单纯而勇敢的信心不会慢慢减弱呢?
 
说白了,在人生的漫漫长路上,会不断有人走出我的生活,又有新人走进我的生活,你怎么知道当我决定与某一个我爱的人定下终生约定后,就不会在以后的道路上遇到一个我更爱的人呢?谁知道我到时候能不能持守我当时的那份信仰呢?如果我无法持守的话,这样的信仰和电视剧里的海誓山盟又有什么区别呢?
 


说到这里,力哥想起了网上流传甚广的一则故事。
 
有一天,柏拉图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爱情。苏格拉底就叫他到麦田走一次,要不回头地走,在途中要摘一株最大最好的麦穗,但只可以摘一次。
 
柏拉图觉得很容易,充满信心地出去,谁知过了半天他仍没有回去。最后,他垂头丧气地出现在老师跟前诉说空手而回的原因:“很难得看见一株不错的,却不知道是不是最好的,因为只可以摘一株,只好放弃,再往前走看看有没有更好的。到发现已经走到尽头时,才发觉手上一株麦穗也没有。”
 
这时,苏格拉底告诉他:
“这就是爱情!”
 
之后又有一天,柏拉图问苏格拉底什么是婚姻。苏格拉底就叫他先到树林里,砍下一棵全树林最大最茂盛的树,其间同样只能砍一次,也同样不能回头。
 
这次,柏拉图带了一棵普普通通,不是很茂盛,亦不算太差的树回来。苏格拉底问他,怎么带这棵普普通通的树回来,他说:“有了上一次经验,当我走到大半路程还两手空空时,看到这棵树也不太差,便砍下来,免得错过以后,最后又什么也带不出来。”
 
苏格拉底说:
“这就是婚姻!”  

苏格拉底的意思是说,信仰爱情必须要放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想法。如果我们始终想要得到生命里出现过的那颗“最大最好的麦穗”,只会出现两种结果:

如果我们只能出手摘一次的话,那我们就会看看这株也不好,看看那株也不行,难得看到一株还不错的,却又抱着“今后可能会遇到更大”的侥幸心理而对之视而不见。于是一路上挑啊挑,等啊等,最后就变成了剩男剩女。
 
如果我们一路上出手摘的次数不受限制的话,那我们就会看到一株喜欢的就马上摘了下来,但走了一段路后,又看到一株更大的,就立刻把前面已经摘的那株给扔了,结果就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
 
总之,面对充满风险的未来,如果你想要获得确定无疑的幸福,就必须要放弃摘到“最大最好的麦穗”的想法,转而选择砍一棵虽然“普普通通”但却十分适合你的“树”——哪怕在未来的道路上,还会出现更大更茂盛的树,也不再心动。
 
就像佛家说“弱水三千,只取一瓢”。我既然已经喝到了属于我的可口无比的“一瓢水”,又何必去羡慕那奔流不息的“三千弱水”呢?我既然已经得到了确定的幸福,又何必为了追逐那充满风险的刺激享受而放弃到手的幸福呢?
 

可见,能否持守住婚姻的心灵之约,能否把爱情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关键不在于外界环境给了你多么大的诱惑和试探,而在于你的心是否知足。
 
而要让自己的心一辈子都能处于一种知足的状态,那就不是单靠自己的内心的道德自律能够实现的,也不是靠对爱情的单纯信仰能够实现的,那必须要依靠对你认为客观存在的神的信仰才能实现。
 
也就是说,真正能够确保婚姻美满的那个“约”,不是从人来的,而是从神来的。结婚双方不仅要把婚姻的承诺看成是对对方的承诺,也不仅是对对方父母和亲友的承诺,也不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承诺,更重要的是把它看成是对神的承诺!
 
在中国古代,为什么结婚时要一拜天地,二拜父母,最后才是夫妻对拜呢?每拜一次,其实就是做一次见证。夫妻双方当然要互相做对方承诺的见证人,而养育其长大的双方父母也是不可或缺的见证人,但最重要的见证人是天地——超然于人类社会之外的那个自然界的绝对存在。
 
圣经开篇就记载着:
“神就用那人(亚当)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夏娃),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耶稣对这段话做了进一步解释:“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由此可见,婚姻之所以是“神圣”的,并不是因为它受到人间法律的约束——法律只保护你的钱而不保护你的心,而是因为它还受到神的律法的约束。婚姻本身就是神所配合,神所赐福,神所见证,神所看顾的。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结婚一定要去教堂由神父/牧师主持,因为西方人相信在人面前立约靠不住,人这种动物是最容易失信的,必须要到神面前立约才靠得住。
 
耶稣进一步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罪,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没错,从宗教意义上说,离婚已经是“犯罪行为”了,而犯罪就会受到神的惩罚,最大的惩罚可是要下地狱哦。

但你可能会想,在结婚的时候,能获得神(不管是否真的存在)的赐福当然不错,但我结婚以后,万一和我妻子或丈夫闹矛盾了,万一我们的感情淡了,万一我又看上别的女人或男人了,万一我出轨或红杏出墙了,万一我真的离婚了,难道那时候,这个不知真假不知道在哪的神还管得了我吗?
 
换句话说,如果这个神只存在于我的脑子里,是一种纯粹信则有不信则无的精神寄托,当我需要他来给我力量把爱情和婚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时,我就把他找来做信用背书,为我站台给我信心;当我觉得这段婚姻没意思了,想要解除婚约,另觅新欢的时候,我就把神从我脑子里一脚踢开,那就算我在神的面前立下了“约”,又能怎样?难道神会气冲冲的跑到我面前,直接降一道闪电把我当街劈成两半不成?
 
至于说下地狱的终极惩罚,你可能更会嗤之以鼻,笑话!地狱?地狱在哪里?富士山在日本,埃特纳火山在意大利,地狱在哪里?你指给我看看呀?
 
抱歉,没人能把地狱之门指给你看。力哥只能说,如果你不信,整个这一套机制就永远无法运作起来。可一旦你发自内心的信了,你在神面前所立的这个“约”就开始自动运转了,一旦你的妻子或丈夫也信了,你们两个人在神面前共同立下的这个“约”就能发挥最大功效了,你们未来几十年漫长的婚姻道路上就真的能有神的保守和看顾了。

而一旦社会上大部分人都信了,那这个社会的离婚率就会下降了,这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也会好起来了,中国就会少很多浮躁和暴戾,多许多宽容和关爱。


你听明白了吗?从经济学上看,“信”这件事本身是非理性的,反逻辑的,无厘头的,没办法解释清楚的,但“信”的结果却是理性的,符合逻辑的,有益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你的婚姻会因为非理性的信而绽放得更加灿烂而长久,你的人生也会因为非理性的信而过得更加充实而幸福。
 
所以力哥之前才会说,这个确保婚姻一生幸福的办法和理财无关,也不适用于所有人,并且许多人原先以为这个方法有效,可实际上依然无效。

因为大部分人都会先入为主的骄傲的认为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神”只存在于人的脑子里,是一种纯粹信则有不信则无的精神寄托,绝不可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也一样靠不住。

而这个问题,力哥曾经码了30万字来解释,其实也还没有完全讲清楚呢,所以就此打住。

能理解的自然理解,不能理解的多说无益。


(注:该文是力哥在2009年时写的,
在微信里推送时稍作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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