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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中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啥事儿?

 普通一兵76 2016-07-14



7月1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律师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申请执行人律师在滨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第一时间获取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这是该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为查明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情况,中院向申请执行人恒信公司委托代理人卜新建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对调查令、执行通知书、执业证无误后,依法向其提供了所需不动产登记材料。




司法实践中,能否及时准确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影响案件执行进度的关键所在,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目前,个人和企业的财产信息大都储存在公共部门或准公共机构,律师办案需要调取此类信息往往存在制度门槛,而受案多人少因素的影响,法院又难以及时对所有执行案件都进行财产调查,这就导致了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影响了执行效率,甚至可能引发当事人的误解。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方便了法院调查取证,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更多更可靠的财产线索,同时申请执行人己方律师自行调查,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对实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来源: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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