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药“毒性”是否属于药性?

 新浪跃春江 2016-07-15
中药“毒性”是否属于药性?
 
关于中药的毒性历来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毒性反应是药物的不良作用引起的,是与药物功效相对的,专指某些药物对人体的毒害性,毒药特指那些引起毒性反应的药。
狭义毒性说
另一种认为:毒性具有普遍性,即俗语所说的“是药三分毒”。药物之所以能祛邪治病,是因为具有某种偏性,这种偏性就是毒性。
广义毒性说
问题来啦

上面两种观点各有道理,但中药“毒性”的概念应该更加明确、准确。


1) 毒性作为中药性能之一合理吗?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简称《药典》) 标注某些药物“有毒”有必要吗?


针对狭义毒性说
就狭义毒性观点而言,由于《黄帝内经》及《神农本草经》均言药物“有毒无毒”,对后世影响极大,故从古至今本草医家中持此观点者居多。后世随着对毒性认识的深入,开始在本草著作具体药物条目下标注有毒无毒。

中药有毒和无毒是一个相对的概。实际上,毒性并非是药物才具有的特性,日常所需的食饮过量亦会对人体产生损害,即是有毒的。《景岳全书·本草正》“附子”条下云: “即如家常茶饭,本皆养人之正味,其或过用误用,亦能毒人,而况以偏味偏性之药乎”。可见,药物是否对人体产生毒害的关键在于剂量及是否对证。此外,药物的品种、质量、炮制以及患者的体质、年龄、性别、个体特殊性等亦是药物是否产生毒性的影响因素。因此,狭义的毒性实为用法用量的问题。

针对广义毒性说
凡药皆有毒,毒性即药物之偏性,故先秦文献常以毒药概称中药。明代医家张景岳言: “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清代医家吴鞠通云: “天下无不偏之药,无不偏之病”,此即现代所谓广义毒性说。

首先,从辩证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有毒和无毒是相对立而存在的,彼存此存,彼无此无,是药皆毒即是药皆无毒,因此,从理论上讲毒药这一概念并不成立。其次, “药以治病,因毒为能”,其实是偷换了中药毒性和功效的概念。再次,古今本草医家们强调广义毒性,主要关注的是准确地辨证和恰当地用药,而不必瞻顾药物的“毒性”。吴鞠通《医医病书》曰: “医者原以药之偏矫病之偏。如对症,毒药亦仙丹,不对症,谷食皆毒药”,朱丹溪《格致余论》曰: “大凡攻击之药,有病则病受之”,可见广义毒性实指药物的安全性。这种安全性是可以通过谨慎的用药加以保证的,诚如《神农本草经·序》所确定的原则: “若毒药治病,先起如粟黍,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综合上述两种观点,认为毒性不宜作为中药的性能
中药的各种性能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药物功用的一种性质或特征,是对该药物功用的进一步高度概括。如四气是用以反映药物影响寒热病理变化及阴阳盛衰的作用性质和特征,其他性能如五味、归经、升降浮沉、补泻、润燥等的认识和论定亦是在长期实践中从为数众多的药物功效中总结出来的。但是,毒性作为性能却是异类。

1. 毒性不是功效的抽象概括
与其他性能不同,毒性不是从药物的治疗作用中总结提炼的,其认识和论定的基础是药物对人体的损害性和副作用而不是功效。由于毒性与其他性能产生的基础不同,所以在中药学教材中论及性能与功效的逻辑关系时,不得不对毒性进行单独处理,这给教与学均带来了困惑。性能的作用是用以指导临床准确选用药物以治疗疾病,是对药物治疗作用即功效的抽象把握,关注的是药物对疾病的治疗作用而非毒副效应。毒性的认识和总结对确保临床安全用药意义重大,但其应属于用法用量及使用注意的内容,故不宜置于性能之中。

2. 毒性不是对治疗作用的指导
医家治病,在辨证论治的前提下根据药物的性能功效而择其当用不当用,不必瞻顾其是否有毒,即前贤所谓“如对症,毒药亦仙丹”。毒性只应是在用法用量及使用注意等项下的内容,而若有毒之药不能使用,则中药可用之药将所剩无几。如常用药麻黄、柴胡、何首乌及何首乌藤均发现有毒,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毒理学的发展将会发现更多的“有毒”药物。此外,药物的毒性标注并不确切,如多家本草均载半夏、天南星、禹白附、魔芋有毒,其中魔芋的毒性不比另三药小,但魔芋经过一定的方法加工之后已被广泛认可为保健食品,而其同科的另三药经过炮制之后仍标注有毒。另如蕲蛇,部分地区以之为食而未见中毒,且蕲蛇入药时已去其带毒腺的蛇头部分,却仍标注有毒。这类不确切记载在本草著作中并不少见。

3 毒性不是可作指导的偏性
认为毒性即偏性,则其所谓偏性已有其他性能予以总结提炼,如“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所以祛人之邪气”; “……而不知无药无毒也,热者有热毒,寒者有寒毒”。药物之“祛人邪气”的作用,其对作用部位的选择性可以“归经”加以认识,其补泻散敛的特点可以“五味”进行标注,其作用的上下内外趋向可以“升、降、浮、沉”对之识别,其热毒寒毒的寒温之性可以“四气”加以归纳。可见,药物广义“毒性”仅是对安全性的提示,并无具体的指导内容。
结论
来啦
综上所述:
1) 毒性不宜作为性能。
2) 建议《药典》、中药学教材等取消对具体药物的毒性标注,而代之以客观如实地罗列该药使用注意及已知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原文
张廷模,陈勇,杨敏,闵志强. 毒性不宜为中药性能浅论. 中医杂志, 2016, 57(13): 1090-1092.

         《中医杂志》公众号:zyzzgzh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