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www.pkulaw.cn已收录案例全文,敬请关注! 【作者】法律小编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注明】本文由北大法宝编写,转载请注明来源 8.债务人明知债权人作出的民事行为是真意保留,债权人的民事行为不生效
——刘引孝与王爱云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 8337280)
关键词:真意保留;民事行为;利息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经典案例 裁判要旨: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真意保留所为的民事行为,原则上可以生效。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应不产生效力。债务人以还本金不还利息为条件,债权人为讨要借款出具假借据,其行为构成真意保留,原则上该出具假借据的民事行为发生效力,但债务人明知债权人是真意保留,则保留的真意有效,债权人的利息请求应予支持。
9.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过高的,利息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限
——张世宪诉陈春池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 3791139) 关键词:民间借贷;利息;贷款利率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经典案例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利率,但利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般而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的比银行的利率高,但若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过高,超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且出借人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再谋取高利,若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10.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有无约定难以达成一致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赵峰等与刘志秀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法宝引证码:CLI.C. 2602340) 关键词: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借款利息;约定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经典案例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进行约定,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有无约定不能达成一致的,即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且无法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对于借款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1.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的支付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能以法定利息支付期限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邵德美诉周贵增、邵菊娥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宝引证码:CLI.C. 7251768) 关键词:利息支付期限;诉讼时效;起算点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经典案例 裁判要旨:《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上述是关于利息支付期限的法定规定,但该规定约束的只是债务人,即债务人因该条款的设立而丧失了对抗债权人向其主张利息请求的抗辩权,对于债权人不受其约束。故,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的支付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借款人不能以法定利息支付期限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12.约定了利息的借款,借款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优先充抵利息
——王国存与周依佩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法宝引证码:CLI.C. 355382) 关键词:给付不足;利息;本金;优先充抵 案例来源: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经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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