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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脸出出汗提个醒!市纪委帮39名市管干部“扯袖子”

 hzhujian 2016-07-15


走出市政府一楼的市纪委信访接待室,林雷(化名)抹了抹额角。刚才,市纪委领导一席严肃又饱含关怀的谈话,令他深受触动。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这次谈话提到的问题线索,林雷虽然一一作出说明,却也不免红了红脸出了把汗,“叫干部谈话,是给干部机会把情况说明白,更是提醒和督促干部以后做工作更严谨规范,警惕小毛病变成大问题。”


这是温州全面加强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的一个片段。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39名市管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函询,均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或说明情况。



挺纪在前 抓早抓小——

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一直以来,信访投诉举报中有许多反映笼统、问题比较轻微的线索。无数案例表明,这些问题线索可能标志着这些党员干部正处于“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关键阶段。如能及时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或许就能避免一些悲剧重复上演。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挽救才是根本。”在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温州于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固了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拦河坝”。


既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好人变成坏人。也通过正面教育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防止坏人诬陷好人。”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宋志恒说,党员干部有小问题,我们不能坐视不管,更不能坐等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才去惩治,那是对党员干部的不负责,更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温州市纪委把谈话函询作为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积极实践,也是转变纪律审查方式的积极探索,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第一种形态提供了有力抓手。


近两年来,市纪委共对市管干部开展谈话函询124件,占同期被信访举报的市管领导干部信访件的37.4%,有效避免了一些问题由小积大、由违纪变成违法,起到了警示预防、防微杜渐的作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加大谈话函询力度。



有的放矢 分类处置——

故意隐瞒要从严从重处理

哪些情况下要谈话函询?在温州,反映市管领导干部的信访件中,有关不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的事项都要列入谈话函询范围。


当市纪委发出《谈话通知书》后,谈话对象要在15天内将谈话问题、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纪委监察局;函询对象要在15天内就函询问题逐一作出书面回复,班子成员还要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


“每次谈话都像一场交锋。”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说,被谈话对象的态度千差万别:有的以为“只要不开口、神仙难下手”;有的想开口又不敢;还有的对交代与否、交代多少都在观望考量……为了做到有的放矢、“不空谈”,正式谈话前要先根据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性格特点,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情景进行分析预测,必要时还要进行外围侧面了解,然后“量身打造”谈话方案。


市纪委对谈话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问题轻微、态度较好的干部及时挽救。对于情节严重、态度不好的干部,用纪律戒尺、司法手段及时处理。被谈话函询对象若尚未就反映问题进行澄清,可以重新启动谈话函询程序,也可以建议初步核实或立案。


“谈话函询旨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即使不存在所反映的问题,党员干部也要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把组织谈话作为一次党章党规党纪的再教育。”市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对谈话函询中主动承认错误的,要求其认真整改、吸取教训,可以给予从轻处理。但若故意回避隐瞒事实,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



动态监管 建档跟踪——

对再次被投诉的重点核查

谈话刚开始时,一些干部曾“敏感”地认为自己被“扣了帽子”,对问题一概否认。但在领导同志的批评、教育和耐心引导之下,很快认识到群众举报就是一面镜子,反射出的是自己工作作风的不细不实、小事小节的疏忽失误。而这些看似小节的问题,实质上是领导干部党性不强、要求不严的表现。


“讲清问题就是放下包袱。”一位有着切身体会的干部说,谈话是关心爱护,也是鞭策,更是自己在组织帮助下提高认识、纠正错误的一次机会。只有讲开了“解脱”了,才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谈话函询是帮助党员干部用优异的工作成绩回报组织、赢得人民信任的一个新起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谈话函询件办结并不意味着监督到此为止,受到过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以后更要引起注意,绷紧心弦、做好工作。市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将把谈话函询通知书、问题摘要、被反映人情况说明及领导签批单等材料送信访室归档备案,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市纪委信访室、相关纪检监察室将对有关单位或人员持续关注,对群众再次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将予以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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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谈话函询”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组织纪律、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尚未构成或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情形,通过约谈或者函询的方式,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抓早抓小“治小病”,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大祸”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谈话函询也是为受到错告、误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是非、消除影响, 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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