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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被查封可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优雅基于简洁 2016-07-16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2日,张某经××房产中介介绍看好刘某位于青岛市李沧区××路××小区20号楼2单元601户房产,经与刘某协商,双方以105万元成交。张某当场交付了10万定金并签署定金合同,约定于2014年11月1日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期后,张某多次催促刘某签约,但是刘某一直找借口拖延,期间张某为刘某垫资2万元用于房屋还贷,并约定此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优先抵扣。直到2015年3月,双方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张某找到王兵律师,希望为其主张权利。经与张某了解案情后,王兵律师接手了本案。

【承办过程】

接手后,王兵律师作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开始着手搜集证据,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了解,本律师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了涉案房产,经查询得知,涉案房屋已经在双方签订定金合同之前分别被贷款银行逾期还款和民间借贷为由被起诉,并被城阳区法院和李沧区法院分别查封。同时,该涉案房产又为第三人设立抵押。因此被告为促成交易,存在恶意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即使该涉案房产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屋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后我将此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双倍返还定金20 万以及返还垫资款2万元。

【审判结果】

经开庭举证质证、被告断然否认知情房产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也不同意我们的调解意见。经我们多次让步,也依然无法达成调解。于是,青岛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张某定金20万元、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垫资款2万元。本案终结。

【办案总结】

其实,在房价飙升的大中城市,购买房产基本上是耗尽购房者的半辈家身,在此期间出现房产法律纠纷,对于购房者而言无疑是沉重的打击,所以,本律师在此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产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了解所购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实际检查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在房产共有一栏是否登记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是否被抵押、查封等事实。同时也要到物业或邻居打听一下小区的基本设施(供暖、供水电、宽带)等等,做到全面了解所购房产及周边情况。在实际交易时,购房款的交接也应当让售房者出具收款收条,做到保存好相关书面材料,一旦出现纠纷,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提交。同时,购买者也应当到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草拟专业的购房合同,做到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住的舒心,买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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