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2014年5月一场雷电交加的暴雨使泉州惠安汽车总站斜对面的一个天然气加气站内,一根6米长的直立管道因突遭雷击起火,事故原因调查发现因没有防雷设施才“引雷烧身”,幸得该管道与站内供气主管道分离,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防直击雷 * 宜采用装在加气站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网格应不大于10 m×10 m或12 m×8 m.。 * 对排放天然气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其管口外面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有管帽时,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2.5 m;无管帽时,为管口上方半径5 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 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 m.。 * 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接地共用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 当加气站周围有一些高大建筑物,相比之下加气站的位置又比较低时,也可不设置防直击雷装置。 防雷电感应 * 加气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已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时,可不另设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 *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 mm时,应每隔不大于30 m用金属线跨接;交叉净距小于100 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 * 屋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线与接地装置干线连接,不应少于2处。 *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设备接地装置公用。 防止雷电波侵入 * 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