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7月6 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提出: 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6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全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7%,其中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的比重超过40%; 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育1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2条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路线、10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赛事、5个省级体育运动休闲基地; 建成温州奥林匹克主体育场,规划建设温州奥林匹克游泳馆和体育馆,全市建成20个体育综合服务中心;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5平方米; 新建或改建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240个,新建社区与行政村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新建足球场地60片以上,实现全市90%以上镇(街道、乡)建有足球场; 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提高大众健身和消费意识,城乡居民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附全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效促进体育消费,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做好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为契机,结合温州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体育产品与服务供给,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市场公平发展,激发体育产业市场活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改革创新,融合发展。 深化体制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3.突出特色,打造亮点。 突出社会力量办体育特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在鼓励社会力量培养体育竞技人才、建设体育设施、举办赛事活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依托各地资源优势,汇聚产业要素,打造运动休闲产业发展新亮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总量初具规模、布局优化、门类齐全、功能完善、具有温州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融合发展、协同推进的发展新格局。 ——产业规模加速扩大。 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6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全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7%,其中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的比重超过40%。 ——产业环境明显优化。 发展体育产业的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产业结构全面改善。 形成以竞赛表演业和健身休闲业为驱动,以体育用品业为支撑,体育场馆、体育培训、体育中介、体育旅游等业态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积极培育体育健康、体育金融与资产管理、体育科技与知识产权等新兴业态。 ——产业基础显著增强。 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育1个国家体育产业基地、2条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路线、10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赛事、5个省级体育运动休闲基地; 建成温州奥林匹克主体育场,规划建设温州奥林匹克游泳馆和体育馆,全市建成20个体育综合服务中心;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5平方米; 新建或改建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240个,新建社区与行政村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新建足球场地60片以上,实现全市90%以上镇(街道、乡)建有足球场; 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 提高大众健身和消费意识,城乡居民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体制,创新机制。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体育。
(三)培育多元主体。
(四)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1.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科学规划,合理设计,重点建设“一带两核三地四区”的体育产业布局。 一带:围绕雁荡山、楠溪江、飞云湖、七都岛,以自行车赛、汽车越野赛、户外嘉年华等赛事活动为依托,打造“雁楠飞”国家级体育户外赛事运动休闲带。 两核:依托鹿城区、龙湾区、瑞安市、平阳县体育制造业资源,打造体育产业制造加工核心区;利用洞头区海岛资源优势,打造海洋休闲运动核心区。 三地:利用乐清市及周边河网水资源优势,打造“水上运动休闲胜地”;利用文成县优质山水资源优势,培育“滑雪户外运动休闲胜地”;依托泰顺县山地资源、生态和绿色优势,打造“体育健康旅游养生胜地”。 四区:即依托温州奥体中心、龙湾区网球场馆、赛车设施等资源,培育“体育赛事观赏聚集区”;利用瓯海区的龙舟、露营、马术、健身步道资源,打造“时尚运动休闲聚集区”;开发苍南县、平阳县畲乡民族特色运动,打造“畲乡民族特色运动体验区”;利用瑞安市、平阳县和苍南县山、海、江、河优质资源,培育“山海特色运动休闲聚集区”。 2.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推进全市体育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体育服务业发展,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把培育发展健身休闲、体育健康等新兴业态作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着力点和抢占未来体育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制定体育各项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加大扶持投入,重点扶持发展具有品牌价值的体育赛事,推动体育赛事产业化,形成一批新的重点产业项目竞争优势,推动互联网与体育产业深度融合。 3.推进“三大球”产业化发展。 加快“三大球”主场及联赛市场的建设,力争在组建和引进“三大球”职业体育俱乐部方面实现突破。深化推进足球体制改革,制订足球运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制定青少年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全市中小学加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建立由校园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组成的立体式竞赛体系,推进足球业余联赛建设。 4.加快发展潜力产业。 依托我市山、海、江、湖等自然资源,推动房车露营、赛马、海钓、滩涂运动、山地户外等各类新兴运动项目产业化发展。利用海岛优势发展帆船、帆板、摩托艇、水上摩托车、滑水、潜水、沙滩排球等各类滨海运动项目。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冰雪运动场地,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积极创建市级体育特色小镇,争取建成1-2个体育类省级特色小镇。 (五)促进融合发展。
(六)扩大市场供给。
(七)营造健身氛围。
(八)推动无形资产开发经营。 实施品牌战略,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保护,鼓励和支持全市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以及体育场馆依法开发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对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要公平、公正、公开交易。运用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推广科学健身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和金融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投入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群众开放。 完善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以市场为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符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培养体育竞技人才、建设体育设施、举办赛事活动。 继续实施市区健身消费补贴政策,鼓励各县(市)开展相应健身消费补贴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类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二)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体育组织取得的收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以及创意和设计费用等,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提供体育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征缴纳增值税。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土地与城乡规划政策。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土地供给。市、县两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区(县)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应预留土地空间,对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予以支持。 按照国家规定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的要求,市规划、发改、土地、住建、体育等部门要联合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从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保证政策落地执行,确保配套体育设施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根据工作进度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征用、租借、置换、回购低效用地,出租给民间体育机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降低投资体育成本,调动社会力量投资体育的积极性。 (四)人才培养和就业扶持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体育创意设计、体育中介与经纪人等复合型专业人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联合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鼓励多渠道、多方式引进人才。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再就业培训,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在民营体育机构就业和创业,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表彰奖励、医保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统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市体育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委局职能处室负责人、相关专家学者及抽调的专职人员组成。 建立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通报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定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 (二)加强行业管理。 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体育产业联合会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技术指导、安全保护。 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鼓励体育行业协会建立价格协商机制,打造体育产业发展健康环境。 (三)加强督查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公布各地、各部门的任务年度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 来源/温州市政府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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