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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网络第一美女欠钱被抓,借条都不知道写,难怪被骗!!!

 昵称33474616 2016-07-17


图片来源于网络

“网络第一美女欠钱被抓。”


该文由刘毅律师法律课堂公众号原创,谢绝其他公众号侵权,不过欢迎粉丝和读者转载

文/ 刘毅、范才优

当前国际和国内经济下行趋势下,民间借贷的已经非常少见了,因借款而出现的“老赖”也屡见于网络、电视等媒体。

但出于种种情形民间借贷的行为还是现代人经常遇到的事,许多当事人都处于谈“借”色变的状态,借可能“伤钱”,不借又会“伤情”。

今天刘毅律师团队为大家讲讲如何在民间借贷中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案例1

张三向李四借款3万元用于扩大鱼塘养殖,但在打借条时张三说“哥,你的笔不好写,用我的”,于是立下借条。李四收好借条后没几天发现借条竟成为一张“白纸”,什么也文字也没留下,李四再去找张三理论时,张三不但不认帐反而说李四讹诈。李四无奈之下诉于法院,结果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刘律师观点

目前市面上确有“消字笔”出售,所以出借人一定不能大意,图方便,随便使用借款人提供的笔书写。这正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道理。



案例2
市民甲向乙出具借条,借款5万元用于购车做生意。并约定在一年后还清欠款,利息为每月借款额的1.5%。甲书写借条时用了一张A4的打印纸。留下大半空白。一年半后,乙说甲应当按3%的利息还款。甲莫明其妙,乙于是出示借条,只见借条空白处有“逾期不还借款,利息加倍”的字样。甲乙由此产生纠纷。

刘律师观点

要注意书写时不要留空白。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由此产生麻烦。



案例3
赵六向王五借款20万元,口头承诺每月支付两千元利息,借款期限1年。但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由于赵六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开所以一直没有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只归还了本金,王五要求赵六支付利息,赵六不承认有利息,且在书面上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支付。
刘律师观点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借条上没有清楚的体现出借款利息,出借人就很难主张这部分权利。



案例4
村民A在2014年借给朋友B人民币5万元钱,B去年归还给他1万元,仍欠4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5万元,还(huán)欠款1万元。”几天前,A因急需用钱而找到B,没想到B却赖账了,声称只欠李先生1万元。
刘律师观点

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

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1万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借条有的字据将“买”写成“卖”、“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还huan”和“还hai”书写异议等等,都极容易颠倒,是非难辨。

当事人应当谨慎用词,防止因歧义产生纠纷。



附规范的借条格式一份,供读者参考:


借条


本人熊大(身份证号:320XXXXXXXX)为做生意(也可以是买房,买车什么的)之故,今收到熊二(身份证号:310XXXXXXXX0808)以现金出借的人民币X万元整(大写:X万元整),月利率1%(佰分之壹),本人承诺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佰分之贰)计付逾期利息。如本人到期无法偿还,光头强(身份证号:310XXXXXXXX)愿意代为偿还。立此为据。

借款人:熊大(手写签名,摁手印)
出借人:熊二(手写签名,摁手印)
保证人:光头强(手写签名,摁手印)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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